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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律与博弈论

文/郭暮云

 

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5)

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 7:29)

你该知道,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提后 3:1-2a)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因为凡要救自已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和福音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可 8:35)

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路 6:31)

旅客困境

某家航空公司把两个行李箱搞丢了。这两个行李箱里装的东西完全相同,但却属于A、B两名不同的旅客。航空公司派出一名经理,与这两名旅客协商赔偿事宜。经理向这两名旅客解释说,航空公司方面无法为丢失的行李箱估价,因此需要让两名旅客各自独立地写下一个2到100之间的正整数(包括2和100),表示自己对行李箱的估价,单位是元。如果这两名旅客写下的数完全相同,航空公司方面就认为这是行李箱的真实价值,并按照这个数目对两名旅客进行赔付。但是,如果其中一名旅客写下的数比另一名旅客更低,那么航空公司方面将会认为,前者的估价是真实的。航空公司将按照这个估价对两名旅客进行赔付,但报出此价的旅客会多得2元作为奖励,另一名旅客则会少得2元,作为估价过高的惩罚。举个例子:若A、B两人分别估价50元和40元,则A将会获得38元,B将会获得42元。

如果两名旅客都是绝对理性的,并且上述所有条件都已经成为这两名旅客的共识。那么,这两名旅客将会写下怎样的数呢?

如果你是第一次听说这个问题的话,你肯定不会相信这个问题的答案:最终结果是,两个人都只估价2元。为什么呢?

容易想到,对于这两个人来说,最好的结局便是两人都估价100元,这样一来,两个人都会得到100元钱。然而,其中一个人肯定会动一下歪脑筋:“如果对方估价100元,我估价99元,那么航空公司会认为我是诚实的,我就可以得到101元了,而对方只能得到97元。”另一个人其实也想到了这一点,因而两个人会不约而同地写下99元,其结果就是,两个人各得99元。有趣的是,如果两个人都想到了对方也会写下99元,那么每个人都会发现,把自己的估价重新提高到100元是无益的,但是把自己的估价减小到98元,会让自己的收益从99元提高到100元。结果,两个人都会把估价改为98元。总之,两个人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不管对方报多少钱,我比对方少报1元总是最佳的选择。于是,这种恶性的心理战将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每个人都推出,自己应该把估价从3元改为2元。到了这一步,两人终于不再有争斗,于是就得到了刚才所说的答案。

当然,在实际的测试中,真正写两元的人是很少的。因为这里有两个重要的假设,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总是成立,就是“所有人都是绝对理性的”和“所有条件都已经成为共识”。稍后我们会分别谈到这两个前提。总之,之所以没有出现最坏的结果,通常不是因为人们有多么善良,而是因为大多数人没有这么理性(聪明、狡猾……);之所以没有两败俱伤,是因为博弈条件还没有形成共识。

纳什均衡

前些天逝世的美国数学家约翰•纳什(电影《美丽心灵》的原型)研究人类的博弈问题后得出了一个深刻的结论,这一成果也使他获得了199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用来描述他理论的最经典例子,就是所谓“囚徒困境”,但在此不必赘述,因为本质上“囚徒困境”和“旅客困境”是同样的问题,有同样的结论。最后的那个“各得两元”的结果,就是一个“纳什均衡”。所谓纳什均衡,就是指在多方的非合作博弈中,看似出于绝对理性的最佳选择,最终却会让各方都得到一个差不多最糟糕的结果。

用圣经的话说,这或许就叫“想要救自己生命的,反倒丧了生命”。对基督徒而言,纳什均衡的意义,就是从另一个角度再次深刻揭示了“人的全然败坏”。人的罪性导致他在任何选择、博弈中一定会寻求自我利益最大化,区别只是他的寻求方式是强理性的还是弱理性的,更通俗些说就是是聪明的还是愚蠢的。但发人深省的是,越“聪明”的寻求,却会导致他的最终收益越差。换言之,罪人与罪人的博弈,特别是绝对理性的罪人之间的博弈,最终结果一定是双输而非双赢。

刚才我用了一个貌似中立的词:自我利益最大化。其实用圣经的话说,这就是“私欲”,就是那句经典的经文里用到的词:

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 1:15)

人心不古

所谓“私欲”,就是“自我利益最大化”(或“自我损失最小化”)。试举一例。

有一位牧师去一个村庄服事,几个月后他将要离开,村民们说要给他一些奉献。盛情难却,牧师就说,这样吧,既然咱们村盛产远近驰名的美酒,那么大家就一家舀一瓢酒,倒在我门前这口石缸里吧,就当做你们给我的奉献。大家纷纷说好。一天之后石缸倒满了酒。然而牧师舀出来一尝,就发现居然完全是水,一丝酒味儿都没有。原来,大家都是这么想的:既然别人都会往缸里倒酒,那么我兑一瓢水也没有什么影响。然而因为所有人都是这么想的,所以,他们就集体上演了一个变酒为水的奇迹。

这个故事当然是编的,然而我相信你可以承认,它的意思却是真的。耶稣变水为酒的神迹并不常常发生,罪人变酒为水的“奇迹”却时刻都在上演。比如我们原先在主日结束后,以普遍呼召的方式要求弟兄姊妹主动留下来打扫卫生,然而却有好多次,没有一个人留下。因为所有人都在想:别人会去做,不差我一个。别人都倒酒,不差我这瓢。所以基于这一现实,我们现在的值日表,要落实到人头。再比如我们呼吁大家参与反堕胎事工的宣传,却也有很多人不说上街宣传了,甚至连在网上转发一下都懒得动动手指。这个也是因为想“别人都会做,不差我一个”呢,还是另有其他未知的神秘原因?

或许面对这些情况有人就会说:“现在的(年轻)人啊,太不靠谱(或顺服、热心)了,想当年……”如果排除其中隐含着的自夸,这种说法想要表达的意思,其实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人们在潜意识中似乎觉得,过去的人们比较不那么自私,比较善良的,是比较会留下来打扫卫生的,是不太往酒里兑水的。

事情真是如此吗?

某种意义上来说,事情真是如此。但是请注意,之所以过去比现在似乎好一些,其原因并不是人的罪性和私欲没有今天这么大,而是因为私欲和罪性的两个强力催化剂“理性与共识”,在过去没有今天这样发达。这两种催化剂,特别是“共识”,是会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累积的。让我再举一个例子。

今天我们在座的大概有一百人。假设我们要做这么一个游戏:请大家每人在小纸条上写一个不超过100的数字交给我,然后我会现场统计大家所写数字的平均值,并且把这个数字乘以三分之二得到一个有奖数字,纸条上的数字最接近这个有奖数字的将会获得奖品。有多个同样接近的,就并列获奖。比如所有人写的数字加起来再除以100的结果是60,那么60的三分之二就是40,如果有人写了40,他就获奖。没有写40的,那就是写39或41的获奖,依此类推。

那么,如果我们真的要玩这个游戏,请问,你会写多少?

如果你之前没有听过这个游戏,或者你的聪明程度是在正常范围内的,现在立刻要你写的话,基本上你会从1到100之间写一个随机数。那么100个随机数的平均值大概是50左右。现在,如果你已经想到这儿了,理性分析的结果就是,你写50的三分之二,也就是33,最有可能得奖。不过且慢!事实上,如果你能想到这一点,别人就也能想到,也就是说很快大家都会发现写33是最合理的。如果你又能快人一步,你就会紧接着发现现在写22才是最合理的。然后很快大家也都明白为什么22才最合理,并且因此都写22。于是现在写15成了最合理的……这样推下去,最后的结果是,所有人都会发现,写1是最好的结果。

不过,实际测试显示,无论参与的人是否玩过这个游戏,再一次玩的时候真正敢写1的几乎没有。因为你固然知道这个推理过程,但你却不知道别人知不知道。你不知道别人能想到第几步,也不知道是不是就有比较楞的人偏要写100。这就叫做“不完全信息”或者“没有形成共识”。

这就是想当年或者古代人为什么在类似事情上,私欲和罪性可能表现得不那么明显的主要原因,那是因为这种“私欲最大化”的“共识”还没有完全形成。然而随着时间推移,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啊!”,情况就开始最终恶化,人类的理性越来越发达,共识越来越透明,因此彼此博弈的结果最终就会逼近纳什均衡。

经上说: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 7:29,现代中文译本为:我所学到的只有一件:上帝造人原是很单纯的,但是他们把自己弄成这么复杂。)

所以,所谓“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其真实的含义是:随着时间推移,人们的“公共知识”会累积、传播,在同样的罪性之下,这种增加了的“公共知识”(许多巧计)会使得人类的头脑与策略越来越复杂,并促使人不断选择更坏、更恶的选项。若没有一股逆转乾坤的力量,这种趋势最终就会将人带向共同灭亡。

高斯分布

罪所带来的“私欲之律”,就是指导罪人生活的最高准则。在“私欲之律”的大前提之下,能够造成进一步区分的,是罪人的理性强弱程度:强理性罪人彼此博弈的最终结果,纳什已经指出就是纳什均衡;那么弱理性罪人彼此博弈的结果呢?这个不难分析,基本上是高斯分布。再看一个例子。

给每个人都发100元钱,然后每个人都可以选择捐出一部分钱;筹到的捐款将会用于投资,最后将会收回双倍的钱,并且均分给所有人(即使大家出的钱不一样多)。最好的结局固然是,每个人都拿出100元,最终每个人都会得到200元。但是,理性的决策者会这么想:“如果我只出99元钱,那么用于投资的基金就只有999元,最后大家将会获得1998元的回报,每个人都会分得199.8元;但是,别忘了我手里还有1元,因此最终加在一块儿,我不就有了200.8元了吗?事实上,如果我干脆一分钱也不出,我就能坐享180元的回报,我手里将会拥有280元!”如果每个人都是绝对理性的,那么每个人都会发现,自己比别人出的少,总能让自己更赚一些。最后的结果竟然是,每个人都不愿意拿出一分钱!

但如果并非所有人都想这么远,或者碍于面子、压力之类会多少出一些(这是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情况),那么大家拿出的钱总体上会是随机值,服从正态分布。在这个例子中,随便选择多少出一些,反倒比出于绝对理性精心选择的一毛不拔,最终的结果对人对己都要好一些。

人本银律VS神本银律

那么,基督徒也服从在这个私欲之律下吗?纳什均衡和高斯分布也同样是基督徒的最终结局吗?

如果没有耶稣,如果没有福音,事情当然就是这样。但福音逆转了这一切。

基督徒最重要的两条律,就是金律和银律: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其中的第二条“爱人如己”,更清楚的解释就是:

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路 6:31)

这就是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与人相处时理应有的准则。参考我们之前讨论的主题重述一下这句话,就是:你们如果想要别人使你的利益最大化,你们就先使他的利益最大化。

时常有人觉得,基督徒的银律,和儒家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回事。其实不然,因为银律要用文言表达,也应该是“己之所欲,先施于人”。但是儒家的确有更接近银律的一句话:“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但是这就能说明儒家的精神其实与福音的银律等同吗?仍然不是。事实上,福音的银律,是以金律为前提,也就是是以神本为前提的。而儒家版本的银律,是以自律,也就是人本主义为前提。儒家版本的银律,要么使人在自误中走向自义,要么使人在自悟中走向自缢。这是因为从人本的角度出发,以儒家的这种“利他主义”原则来做事,如果真做到了,就会产生道德主义的自义,生发出法利赛人情结,热泪盈眶地觉得自己真的比别人都好,我不上天堂谁上天堂,因此会天经地义般自以为义。然而现实却是,你再怎么对别人好,别人也都受之泰然,觉得理所应当,甚至觉得你傻,觉得你贱,并且基本上也不会照你所设想的那样以同样的方式来对你,所以你就幻灭了,只能去死了。或者他就以为自己领悟了,于是轻则大骂“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我们刚才已经说明这实际上是怎么回事:当时的巧计还不多,当时的人类更简单),重则走向反面,认定世界上除了自己之外都不是好东西,认定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所以摇身一变成了一个最放纵最自私的人。

基督徒的银律是在金律的前提下的。也就是我们行事为人的法则,无论表面上看是不是像儒家的利他主义,或者像传说中的雷锋精神,或者被有些心机深沉之辈称之为是“更加隐蔽的利己主义”,其最终目的,至少从上帝的顶层设计来看,实际上既不是利己,也不是利他——而是“利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荣耀上帝”。

事实上仔细观察就可得知,基督教的银律并未彻底否定人类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现实(重生的罪人仍然是罪人,是被“算为”义人的罪人),而是在此前提下指出了几个被人忽视的重点:

1 .“想要”自我利益最大化,并不等于就能自我利益最大化;

2 .而且罪人并不知道对他而言最大的利益究竟是什么;

3 .按照金律、银律而活,不是人的天性,人的天性抵抗这样的活法;

4 .想要利益最大化,你需要造就他人的“善意”和率先作为的“主动”,然而你两样都没有;5. 除非你能从死里复活,除非你被圣灵重生,否则你不能真正理解并活出金律、银律。

是的,不能活出金律银律,是因为没有重生。没有重生的所谓信徒,其生命记号就是仍以从前指导他的“私欲”来指导他现在的生活,因此在一切与他人有关的博弈中,或者落在渊面黑暗的纳什均衡,或者落在空虚混沌的高斯分布。

私欲的记号,或者说口号之一,就是之前提到的:“别人会做的!”。你要省察自己,是否也常常对自己的灵魂宣传这个口号。这个口号或记号还有一些没什么本质不同的变种:“我很忙”、“我有事”、“这不在我的计划里”、“我没听见”、“我不适合”、“请不要强人所难”、“我不想做这个”……以及一种专门感染基督徒的特殊变种,就是使用宗教术语来表达的:“我没有这个负担(或感动、恩赐、呼召)”。

不可见的生命状态,一定有可见的外在记号。一个人如果眼睛发黄,可能肝出了问题;如果脸色苍白,可能是贫血;如果皮肤上出现了不明原因的黑斑,最坏的情况可能是恶性黑色素瘤。同样,当一个人称为信徒,实际上却总是在用与不信的罪人一样的“私欲”之律来指导他的生活时,我们就可以说,他里边的生命,其实和那不信之人的生命,并无本质不同。所以我们理应省察自己,这是否是你的情况。如果是,那么这说明你还没有得救,还没有重生。这说明你并没有真的认罪,没有真的悔改,没有真的相信福音。或者你所相信的,并不是福音。

银律博弈论

一个真正重生得救,从而真的能活出金律和银律来的基督徒,面对之前提到的那几个博弈论困境,又会怎么做呢?答案应该是这样:

1 .旅客困境:基督徒会写下100,无论对方写多少;

2 .投资问题:基督徒会把他的100都拿出来,无论别人拿不拿,拿多少;

3 .变酒为水:基督徒会舀一瓢真正的美酒倒在牧师的石缸里,无论别人倒的是什么;

4 .服事呼召:基督徒会第一时间挺身而出,无论别人做不做;

……

但是或许你马上就会这么问:如果我都这样了,他还是那样呢?我的好心被当成驴肝肺了呢?如果我虽待他如初恋,他仍虐我千百遍呢?

那么让我们具体分析一下施行银律的基督徒在博弈中的实际情况。

1 真信徒与真信徒:此时你和他聪明与否已经不重要。

因为作为真信徒,大家都会活出金律之下的银律生命,所以丢了行李箱就会都写100,最终大家都得一百。投资问题里也都会奉献出全部的100,最终所有人都另得100。有服事的呼召时争相恐后上,最终所有人都有服事并且被服事……总之这是最美的情况,这是彼此相爱的最佳体现,这是人间的天堂。

2 真信徒与真罪人:此时又要细分为两种:面对强理性的罪人和面对弱理性的罪人。

2.1如果你用银律原则去对待强理性的罪人,那么能说的就是,碰上他都算你倒霉(但无论你信不信,碰上他都会倒霉)。比如旅客困境里,你写100,他精算之后还是写2块,那么最终他得四块,你一分没有。这对比你也选择做聪明的恶人,的确损失了两块。但这就是我们之前所说的,你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荣耀神,所以虽然你损失了两块,但这两块的损失并不会让你产生儒家版银律碰壁后的幻灭感,因为神仍然得荣耀,你仍然有永生。而对面那个聪明的恶人,正符合耶稣所说的:“人就是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 (可 8:36)而且还有一个好消息,就是人群中这么聪明的恶人,其实并不太多,具体而言是符合高斯分布的,大约只有10%。也就是说你遇上他们的机会并不太多。

2.2多数时候你所面对的罪人,没有这么强的理性,也就是他们通常都是在做随机选择,所以你在用银律原则和他们博弈的时候,通常会得到高于平均值的收益。

总结一下就是,当你以银律原则与人相处:

1 面对10%左右的真信徒,你们彼此利益都会最大化;

2 面对80%左右的不太聪明的罪人,你的利益通常也会高过平均值;

3 面对10%左右的聪明的罪人,你会有损失,但损失也不大,并且你这样做的同时就已经荣耀了上帝,并且在这个聪明的坏蛋面前做了美好的见证。进一步说你可能得着他成为你的弟兄姊妹,退一步讲你也没有做错什么,并且大不了可以选择以后避开这种人。

逆转的生命

虽然今天的几个例子里,好像都在用“金钱”来代表“利益”,然而这当然只是例子,实际上银律绝不只是用来指导你的经济活动的。实际上在人际关系中,活出金律下的银律更加重要。如果你希望别人好好跟你说话,你就不要怒气冲冲地喊“能不能好好说话!”,而是要先好好跟他说话。如果你希望别人公平对你,你就要先以公平对他。如果你希望他爱你,你就要先爱他。如果你希望他向你道歉,你就先向他道歉。如果你希望他与你和好,你就先与他和好。如果你希望他把你应得的给你,你就先把他应得的给他。如果你希望他相信你,你就先相信他。

这样,无论他是否如你所期待的那样待你,你都已经立于不败之地,因为在上帝眼里,至少已经有一位已经得胜:那就是你。

另外需要指出:真重生、真悔改、真信主的基督徒,能活出荣耀上帝的丰盛生命的前提,并不是必须彻底明白这银律博弈论的一切细节。因为“明白”是为了帮助已信之人信得更清楚、更喜乐、更坚定,同时却显示出未信之人的生命是怎样的空虚混沌,渊面黑暗。所以,明白你的新生命是什么样式当然很好,但并没有你拥有这样的新生命重要。而有这样的新生命,即便不太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那样做,他也依然因为相信和顺服会那样去做,所以仍能满得上帝应许的祝福,就是持续到永生的丰盛生命。

最后我要再次向你呼吁:不要主动落入纳什均衡,不要甘心服从高斯分布。就是说不要在渊面黑暗中精明地沉沦,也不要在空虚混沌中随机地度日。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你要爱人如己。但你若没有重生,你就不可能真正认同并活出金律银律。反过来,你若没有活出甚至并不认同金律银律,这说明你还没有重生,没有得救。于是等待你的结局,和那些或聪明或愚昧的罪人,没有什么不同。醒来吧!不要自欺!快快认罪悔改,好得着生命救恩!

你要认识耶稣并且感谢耶稣,是耶稣打破了纳什均衡,归正了高斯分布,逆转了私欲法则,保障了金律银律。祂以生命为代价,让那些属祂的人活了过来,得赦免,能信靠,以顺服。是祂使你认识到:福音中的银律,银律中的福音,不是自我利益最大化,也不是他人利益最大化,而是上帝荣耀最大化!

愿一切感谢归给耶稣并他的圣灵,愿一切荣耀归给我们的父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