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2017年07月号(总第66期) 基督是复活与生命 [注1] ——对合乎圣经的葬礼原则的思考

基督是复活与生命 [注1] ——对合乎圣经的葬礼原则的思考

 

/大牛

 

葬礼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教牧事工。实际上,神在其主权的护理中也常常使用葬礼,大有能力地对人心说话,造就信徒,归正不信之人,成就他的美意。因为死亡这个沉重的话题,藉着葬礼最真实地呈现在与会者眼前,催逼他们直面死亡。当教会以合乎圣经的方式来主持葬礼,因着神的祝福和圣灵的同工,会使人得到属灵的智慧。正如传道书7:1-4所说:“名誉强如美好的膏油;人死的日子胜过人生的日子。往遭丧的家去,强如往宴乐的家去,因为死是众人的结局,活人也必将这事放在心上。忧愁强如喜笑,因为面带愁容,终必使心喜乐。智慧人的心,在遭丧之家;愚昧人的心,在快乐之家。”这四节经文告诉我们,往遭丧之家去会使人智慧,也终必使人心喜乐,这当然是圣灵的工作。然而,要达成这样的目的,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教会必须是以合乎圣经的方式来主持葬礼,因为圣灵乃是真理的灵,圣灵是为真理作见证,是与真道同工的。笔者也愿意藉这篇文章来思考合乎圣经的葬礼原则,愿我们都能按真理而行。

 

一、基督教葬礼的目的

 

在约翰福音第11章中,耶稣基督也曾参加了一场葬礼,是住在伯大尼的拉撒路的葬礼。虽然圣灵默示约翰写下这个故事的首要目的,乃是见证耶稣基督是复活与生命,以及人因着信耶稣基督就能得享真正的生命,正如约翰福音11:25-26中耶稣基督的宣告。然而我们的确可以看到,在耶稣基督心中,一个真正合他心意的葬礼应该是怎样的。为了更加深刻明白这一点,我们需要一起来看这个故事。

 

实际上,这个故事一开始就至少有两个令人很困惑,或者说令人很奇怪的地方:

 

有一个患病的人,名叫拉撒路,住在伯大尼,就是马利亚和她姐姐马大的村庄。这马利亚就是那用香膏抹主,又用头发擦他脚的,患病的拉撒路是她的兄弟。她姐妹两个就打发人去见耶稣说:“主啊,你所爱的人病了。”(约11:1-3)

 

如果我们就读到这里,假设你是耶稣,你认为自己会怎么回应?我们所能想到的,是立刻就出发去医治拉撒路,对吗?毕竟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而且耶稣的确很爱拉撒路,那就更应该这样了。但是,这是耶稣的回应吗?我们来看11:5-6:

 

耶稣素来爱马大和她妹子并拉撒路,听见拉撒路病了,就在所居之地仍住了两天。

 

这是怎么回事?耶稣听到了这样急迫的消息,居然不是赶紧启程,前去医治,而是仍住了两天。实际上,和合本圣经没有翻译出第6节开头一个很重要的连接词“所以”。换句话说,耶稣为什么听见拉撒路病了,就在所居之地仍住了两天?经文里说“因为耶稣素来爱马大和她妹子,并拉撒路”。耶稣如此耽延的原因,居然是爱他们!试想你去医院看病,排很长时间队,好不容易轮到你了,医生却去做别的事情,半天不给你医治,你问他怎么回事,他却慢条斯理地告诉你:“因为我爱你。”当听到这话的时候,你心里会很受安慰,很感恩吗?这是怎么回事?这是第一个令人很困惑的地方。

 

其次,我们看到第17节说:“耶稣到了,就知道拉撒路在坟墓里已经四天了。”这说明什么?说明即使耶稣听到马大和马利亚的求助就赶紧出发,到达伯大尼的时候,拉撒路也已经死了两天了(在坟墓里四天,减去耶稣仍住了两天,等于拉撒路死了两天)。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耶稣也无法医治“还活着的”拉撒路,这事怨不得耶稣,是吗?可是,11:20-21中马大是如何说的呢?

 

马大听见耶稣来了,就出去迎接他,马利亚却仍然坐在家里。马大对耶稣说:“主啊,你若早在这里,我兄弟必不死。”

 

实际上,不仅是马大,马利亚也是如此。马利亚见到耶稣说的第一句话是什么?是一样的话:“主啊,你若早在这里,我兄弟必不死。”(约11:32)马大和马利亚居然都在抱怨耶稣!马大和马利亚应当是很熟悉从约旦河外到达伯大尼这一路上要花的时间的。换句话说,她们清楚地知道,即使耶稣赶紧启程,到达伯大尼的时候,她们的弟弟也已经死了两天了。但她们似乎相信,如果耶稣准时到达,即使拉撒路死了,也必会活过来。这又是怎么回事?死去两天的人还能活过来吗?马大和马利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信念?这是第二个令人很困惑的地方。

 

我们该如何来理解这两个令人困惑的地方呢?耶稣之前有没有让死人复活过?有的!他曾经让一个叫睚鲁的管会堂的人刚死的女儿复活(可5:21-43)。他也曾经在拿因城使一位寡妇的儿子从死里复活(路7:11-17)。马大和马利亚无疑知道这些,这也是为何她们抱怨主的原因。实际上,旧约中也有很伟大的先知曾使死人复活,如以利亚、以利沙等(王上17:17-24;王下4:18-37)。在耶稣的时代,拉比们教导说,人死后三天之内,灵魂仍然会飘荡在身体上面,试图重新进去。然而,等到三天之后,身体发生改变,灵魂就离开了。所以,当时的人都有一种信念:一个人死了,只要不超过三天,伟大的先知是有能力使人从死里复活的。事实上,当耶稣在拿因城使一个寡妇的儿子从死里复活的时候,周围看到之人的回应正显明了这一点:“众人都惊奇,归荣耀与神说:‘有大先知在我们中间兴起来了。’”(路7:16)如果耶稣听到马大和马利亚的邀请就立刻启程,那么当他到达伯大尼,拉撒路刚死两天。那时,如果耶稣使拉撒路从死里复活,马大和马利亚心中会看耶稣是谁呢?仅仅是一位伟大的先知,或者是一位比旧约众先知都更伟大的弥赛亚。然而,这种对耶稣的认识是足够正确的吗?不!耶稣素来爱马大、马利亚、拉撒路,耶稣要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究竟是谁,耶稣要让他们真正在他身上看到神的荣耀,耶稣听见就说:“这病不至于死,乃是为神的荣耀,叫神的儿子因此得荣耀。”(约11:4)所以,耶稣故意多待了两天。他故意要拉撒路“死透”、“死绝”、“死得不能再死”,以至于身体已经腐化变臭。在这个时候,没有任何人可以让拉撒路从死里复活,哪怕是最伟大的先知,而除非是那位复活和生命的主自己。

 

实际上,耶稣不仅仅让已经死透、死绝的拉撒路从死里复活,甚至耶稣使拉撒路从死里复活的方式也完全不同于任何伟大的先知。旧约中的先知都承认自己不过是人,没有使人从死里复活的权柄,他们绝对相信神自己才是复活与生命,神自己才是赐人生命的主,他们都是谦卑仰望神,祈求神的怜悯。比如,伟大的先知以利亚求告神,他三次伏在死去的孩子身上,“求告神说:‘耶和华我的神啊,求你使这孩子的灵魂仍入他的身体’耶和华就应允以利亚的话,孩子的灵魂仍入他的身体,他就活了。”(王上17:21-22)另一位先知以利沙也是类似的,不断地祷告祈求,表明是神自己使孩子从死里复活。他们都相信并承认唯独神才是复活与生命,唯独神才有使人复活的权柄。那么,耶稣是如何使拉撒路从死里复活的呢?请看11:43-44:

 

说了这话,就大声呼叫说:“拉撒路出来!”那死人就出来了,手脚裹着布,脸上包着手巾。耶稣对他们说,“解开,叫他走!”

 

耶稣是以命令的方式吩咐死去的拉撒路从死里复活,离开坟墓。这说明什么?说明耶稣不是别人,正是那复活与生命的主。他不是依靠神的先知,乃是在他自己就是复活与生命,他就是神,是生命的源头!

 

马大、马利亚对耶稣有着超过其他人的认识和信靠。马大绝对相信耶稣是一位伟大的先知,是如同摩西那样的完美的神人,她说:“就是现在,我也知道,你无论向神求什么,神也必赐给你。”(约11:22)然而,当耶稣告诉她:“你兄弟必然复活。”(约11:23),马大马上又回到她所能接受的信仰范围里,说:“我知道在末日复活的时候,他必复活。”(约11:24)这不是很讽刺吗?马大之前说什么?她亲口说相信无论耶稣向神求什么,神也必赐给耶稣。但当面对耶稣宣告她的弟弟必复活的时候,她的反应与口里的认信却并不一致。当耶稣向她宣告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接着挑战她:“你信这话吗?”(约11:25-26)马大是如何回应的呢?她马上给出了一个信仰告白:“主啊,是的,我信你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就是那要临到世界的。”(约11:27)然而,马大真的是这样相信的吗?当耶稣吩咐人把拉撒路坟墓前的石头挪开时,马大是怎么说的呢?她说:“主啊,他现在必是臭了,因为他死了已经四天了。”(约11:39)马大真的在内心里相信耶稣的话吗?请继续来看约翰福音11:28-35:

 

马大说了这话,就回去暗暗地叫她妹子马利亚说:“夫子来了,叫你。”马利亚听见了,就急忙起来,到耶稣那里去。那时,耶稣还没有进村子,仍在马大迎接他的地方。那些同马利亚在家里安慰她的犹太人,见她急忙起来出去,就跟着她,以为她要往坟墓那里去哭。马利亚到了耶稣那里,看见他,就俯伏在他脚前,说:“主啊,你若早在这里,我兄弟必不死。”耶稣看见她哭,并看见与她同来的犹太人也哭,就心里悲叹,又甚忧愁,便说:“你们把他安放在哪里?”他们回答说:“请主来看。”耶稣哭了。

 

这是一段令人震撼的经文。此时,自称信主的马利亚、自称相信复活的犹太人的表现,完全如同那些没有任何指望的外邦人。在马利亚心中,此时只有哀伤、痛苦、哭泣,连同对耶稣的抱怨。那么,耶稣是如何回应这些陷在自我、痛苦和抱怨中的人的呢?耶稣“就心里悲叹,又甚忧愁。”(参约11:33)“心里悲叹”这个词的原文意思是“心里悲愤,极其气愤”。[2]在马可福音14:5中,这个词被用来形容门徒对用香膏膏耶稣的女人很不喜悦、极其生气的态度。“忧愁”基本的意思是被搅动,被搅乱。经文在这里所要表达的是:面对马利亚和犹太人的抱怨和哀哭,耶稣极其生气,他生气到一个地步,甚至心里被搅乱,心潮激荡,难以平静。为什么?因为这位复活和生命的主就在他们中间,就在他们面前,这位“复活与生命”真实地进入到死亡中,他们却表现得好像他根本不存在!悲愤到一个地步,“耶稣哭了”(约11:35)这是圣经中最短的一节经文,却是最动人心魄的经文。你们能看到这个场景吗?约翰仿佛是要时间定格在这一刻:一群自称信靠耶和华的犹太人,一个自称信靠主耶稣的女人,在那里抱怨、痛哭、哀伤,抱怨神不在场,抱怨神不医治,抱怨神不顾自己兄弟的死亡,这位神却真实地在场,并要使她的兄弟真实地从死里复活。耶稣哭了。为什么?因为爱,这是最深沉的爱,是对自己所爱的人最深切的关注、最完全的投入、最彻底的委身。

 

如果耶稣对于这些人只是一位公义的法官,要审判一切的罪恶和不信,却根本不在乎他们的死活,他会为他们的不信而生气、心情激动吗?不会。如果耶稣只是为了彰显自己的荣耀,让人最终见识到他的权柄和能力,却根本不关心这些人在不信中、在自我中的抱怨和痛苦,他会因着生气、心情激荡而哭吗?也不会。在耶稣生气,在耶稣心情激荡,在耶稣哭了的背后,是那最深沉的爱,是爱这些人,关心这些人,在乎这些人甚至到了恨铁不成钢的地步。其实耶稣是在说:“当你们在自我中,抱怨、痛苦、伤心,跟那些没有指望的外邦人没有两样的时候,你们心里有我吗?你们称我是主,是基督,你们心里有任何一个地方是给我留的位置吗?当你们在抱怨死亡的不可避免,抱怨身体的消逝的时候,你们可曾真正望向了我?我就在这里!复活与生命就在你们眼前!你们看过来了吗?”

 

透过对约翰福音第11章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耶稣基督临到拉撒路的葬礼,乃是要彰显神的荣耀,乃是要让众人看到,他是复活与生命,并让众人认识到他爱他们,要带给他们真正的安慰,而这安慰唯独在于相信并认识他是复活与生命,并经历这位复活与生命的主的同在。所以,一个真正合乎基督心意的葬礼应当是以基督为中心的。正如拉撒路的这场葬礼的主角不是拉撒路,乃是基督。同样,任何合乎主心意的葬礼的主角,也绝对不是逝者或生者,乃是基督耶稣,其首要目的是尊荣基督,高举基督,使人见到那复活与生命的主基督。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基督教葬礼可以被称为“葬礼崇拜”,也因此中国基督徒常说的“追思礼拜”并不合宜,因为这个称呼本身隐含着说葬礼的首要目的是“追思”(“追忆”逝者的生平,“思念”他/她),而这却不合乎圣经对基督教葬礼的教导。当然,这并不是说,不可以在葬礼中提及逝者的生平,尤其是当逝者在活着的年日的确有着美好见证的时候。然而,所有这些见证,都必须指向基督,都必须引导人看到那复活与生命的主基督,都必须见证基督。北美改革宗长老会(The Reformed Presbyterian Church of North America, RPCNA)在其《教会宪章》中有关葬礼的部分作了如下教导:“基督徒的葬礼应当尊荣基督……虽然逝者可以在爱中被纪念,但是葬礼最终是颂赞神,而非人。”[3]

 

在这一首要目的之下,同样根据约翰福音第八章的经文,基督教葬礼也具有了另外两个目的:安慰失去亲人的信徒和传福音给不信的人。在没有亲眼见到耶稣基督是复活与生命之前,马大和马利亚活在抱怨、哀伤、痛苦和哭号之中。然而,耶稣基督亲自临在在拉撒路的葬礼之中,彰显自己是复活与生命,正是要将那最真实的安慰,那在福音里的安慰,带给马大和马利亚。请记得,约翰已经告诉我们耶稣基督在拉撒路葬礼上所做的一切,是因为“耶稣素来爱马大和她妹子,并拉撒路”(约11:5)。死亡作为基督徒的仇敌(林前15:26),如果没有被复活所胜过,死亡作为吞噬一切的深渊,如果没有被生命吞灭(林后5:9),那么在葬礼上,面对着如此真实和沉重的死亡,就不可能有任何真实的安慰可言。如果任何所谓的基督教葬礼,没有高举基督,没有荣耀地见证出基督是复活与生命,没有让信徒在基督里看到复活胜过了死亡,生命吞灭了朽坏,那么这样的葬礼就不能带来那真正的安慰。在基督是复活与生命之外的所谓安慰,都必然毫无福音的大能。

 

与此同时,当基督作为复活与生命的主在葬礼中被高举和彰显时,我们也在大有能力地对参加葬礼的不信之人传福音。实际上,神常常使用葬礼这样的场合,在真实面对死亡这一世人不可避免的、沉重的话题时,催逼不信的人直面死亡的恐惧,也预备人心看见基督的荣耀。正如在拉撒路的葬礼上,耶稣基督彰显了自己是复活与生命,“那些来看马利亚的犹太人,见了耶稣所作的事,就多有信他的。”(约11:45)同样地,作为基督的仆人,我们也当真诚地盼望和迫切地祷告,求基督在这个场合再次向着不信之人的心彰显他是复活与生命,引导他们归主。

 

总而言之,一个合乎圣经的基督教葬礼应当有以下三个目的:最首要的目的,乃是尊荣基督,彰显基督是复活与生命;第二是安慰那些失去亲人的信徒;第三个是传福音给不信之人。这其中,尊荣基督,彰显基督是复活与生命,是葬礼的中心,是我们要全心渴望达到的首要目标,因为若没有达到这一目标,后两个目的不可能真正达到。如果基督是复活与生命没有活活显现在与会者眼前,那么,就不可能有最真实的安慰,也不可能有荣耀福音的彰显。也只有当我们全心认信基督教葬礼的这一目的,我们才能有合乎圣经的基督教葬礼的内容。

 

二、基督教葬礼的内容

 

从广义的角度,要实现基督教葬礼的三个目的,一个合乎圣经的基督教葬礼应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最初的教牧关怀;第二,葬礼的预备;第三,正式的葬礼敬拜;第四,入葬仪式。[4]

 

1、最初的教牧关怀

 

无论逝者的离去是可预期的还是不可预期的,最初的教牧关怀都非常重要。牧者们,当你的会众因为亲人的离世而直面“死荫的幽谷”时,你们必须尽最大努力到场,藉着你的同在,用“你的杖、你的竿”安慰他们(诗23:4),这是每一个牧者的责任。虽然,正如之前所谈到的,最终的、真正的安慰,唯独来自于会众确信基督是复活与生命,并且,牧者们要非常小心,不要让自己成为会众的安慰,不要让自己取代了基督。然而,基督的确要使用牧者(包括长老和成熟的肢体)有智慧地安慰与引导遭遇亲人离世的会众。这个过程非常不容易,而且,因着处境的不同,必须有不同的应对,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原则:

 

1)陪伴与同哀哭(罗12:15

 

当亲人离世,会众的哀伤与痛苦是可以预期的,我们不可以轻易地说,这样的哀伤与痛苦就是不信的表现,一定有问题。因为:首先,即使一个深信复活的人,他也会为亲密爱人或朋友一段时间的离开、不能相见而哀伤难过,这是一种爱的表达,是一种暂时失去亲密相交的痛苦。其次,死亡的确是仇敌,在面对仇敌之时,最初的难过和压力是一种真实的反应。不仅如此,如果信徒死去的亲人还没有信主,或者并不确认他的信仰是否真实,当信徒想到亲人可能面对何等可怕的结局,他的痛苦、哀伤,甚至为着过去没有很好地向亲人传福音和为基督作见证的悔恨,会交织在一起。此外,信徒的确有自己的软弱和小信,亲人离世的哀伤和痛苦中可能会掺杂这些软弱和小信,甚至会有过度的反应。此时,我们应当以默默的陪伴、温柔的服事、深切的怜悯、真心的关怀,与他们同在一段时间,默默地为他们祷告,求圣灵动工,赐下安慰。我们要相信圣灵的工作,圣灵是比我们更好的安慰者,他会让绝望之人重回盼望(伯6:26;罗8:26)。我们甚至需要为自己祷告,因着深切体会失去亲人之会众的痛苦,让我们可以从心底里“与哀哭的人同哭”。

 

2)阅读圣经(罗15:4

 

圣经是神的话,是一本充满真实安慰的书。圣灵也常常藉着圣经,大有能力地对人心说话。选择合宜的经文,适时阅读,常常会带来安慰的力量。牧者们需要在陪伴之前就默默祷告,根据现场的观察,求圣灵赐下合宜的经文在心中。

 

3)牧者亲自说安慰的话

 

通常在读完合宜的经文之后,牧者可以根据情况,说一些安慰的话语,目的是将人的心带回到圣经中,带回到基督身上。这些安慰话语的重点,因着逝者身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你确信逝者是一位信仰真实的信徒,就可以告诉逝者的亲人,他/她已经安息在主的怀里,好得无比。如果逝者是夭折的婴孩,因着对恩典之约本质的认信,你同样可以告诉逝者的父母,那个婴孩已经安息在主里,他们可以期待将来在天上与他/她相见。[5] 如果逝者并没有信主或你并不确认他/她信心的真实性,问题会更复杂。但是基本而言,正如美国正统长老会(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 OPC)的《教会章程》所说:

 

b. 牧者永远不可以宣称,逝者已经最终因着不悔改而灭亡,唯独神是法官。在很多情形下,因着诸多事实而来的推论,已经足够清楚和可怕了。

 

c. 牧者要永远小心,不可以藉着圣经或别的方式,暗示那些活着之时并没有表现出拥有任何救赎盼望的人,得到了救恩。[6]

 

2、葬礼的预备

 

如果会众生命成熟,相对而言情绪比较稳定,可以在最初的教牧关怀之时就商量葬礼的预备问题。但是,如果会众信心软弱,情绪不是非常稳定,那就并不是一个商量葬礼预备的合宜场合。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是过一段时间(一两天是合宜的),同时也给予适宜的陪伴和辅导,等待会众在圣灵的安慰下逐渐信心恢复,情绪稳定之后再进行。值得指出的是,牧者们要尤其珍惜在神主权下出现的这段时间。神透过逝者来暴露出会众的属灵问题,这正是牧者可以进行深入牧养和辅导的宝贵机会。牧者们需要抓住这个机会,将福音应用在会众身上,盼望圣灵将复活与生命的主印证在信徒心中,使得会众可以在其中得到牧养和成长,甚至在有的情况下是真正的重生。

 

葬礼的预备涉及到有关葬礼的各项安排,包括确认葬礼的仪式,以及葬礼崇拜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1)葬礼的仪式

 

在北美,葬礼的仪式通常包括:探访仪式(The Visitation Service),葬礼崇拜(The Funeral Service),入葬仪式(The Burial Service)。[7] 有的教会还会在以上仪式结束后,安排在教会进行一个纪念仪式(The Memorial Service)。探访仪式是指会众去到逝者身体停放的地方,最后看望逝者,献上鲜花,表达对逝者家属的悼念和祷告。在中国,这一仪式常常安排在葬礼崇拜之后,紧接着葬礼崇拜。

 

葬礼崇拜是整个葬礼仪式中最重要、最中心的部分。正如之前所谈到的,整个崇拜仪式的中心,乃是复活与生命的主耶稣基督,而非逝者或生者。整个葬礼崇拜的程序必须紧紧围绕如何尊荣基督,如何呈现耶稣基督是复活与生命来进行。基督必须是整个葬礼崇拜的中心和主角。在整个葬礼崇拜中,我们必须努力预备,也不断祷告祈求圣灵的工作,让基督的复活战胜坟墓、基督的生命吞灭死亡的事实得以彰显出来。

 

在中国教会的葬礼崇拜中,笔者也观察到三个有问题的现象。第一个现象是葬礼崇拜常常非常华丽,程序繁杂,时间也比较长,这其实是不必要的,甚至是有危害的,因为这会让人无法藉着神的道而安静地定睛于我们复活与生命的主基督。改革宗的崇拜讲究简单,突出神的道和祷告,使基督得尊崇。正如北美改革宗长老会在其《教会宪章》中强调:“(葬礼)应当简单,杜绝不必要的展示。”[8] 第二个现象是在葬礼崇拜中,常常会请逝者的亲人或朋友,花很多时间对逝者作生平介绍,正如之前所讨论的,这是不必要的,也是有危害的,因为这会让人定睛于人,而非定睛基督。如果一定要介绍逝者生平,应尽可能简短。实际上,笔者更倾向于在葬礼崇拜中取消这个环节。[9] 如果逝者的生命的确有美好的见证,那么,可以由牧者在葬礼崇拜的讲道中为了尊荣基督而有所提及。第三个更加严重的问题是在葬礼崇拜中,甚至会有逝者单位的非信徒领导讲话。葬礼崇拜是对神的敬拜,是要尊荣基督,怎么可以允许不信之人在神的面前、在会众的敬拜之中,发表不合神心意的讲话呢?如果一定需要非信徒讲话,笔者会建议将葬礼崇拜与世俗的悼念仪式彻底分开,正如圣经的命令: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林后6:14-17)

 

2)葬礼崇拜的时间和地点

 

原则上而言,葬礼在任何时间都可以举行。但是为了保证会众在主日能够安心参加公共崇拜和安息,葬礼崇拜和入葬仪式应当尽量避免在主日进行。

 

至于葬礼崇拜的地点,在教会和在殡仪馆都是可以的。考虑到在葬礼崇拜结束后,教会通常会有探访仪式,在中国目前的处境下,殡仪馆是一个合宜的举行葬礼崇拜的场所。

 

3、正式的葬礼崇拜

 

通常在正式的葬礼崇拜上,需要安排一位成熟的肢体作为整个葬礼崇拜的主持,他会负责引导整个葬礼崇拜的进行。而整个葬礼崇拜,应该按照之前在预备过程中,由牧者与逝者家属一起确认的葬礼崇拜程序进行。这一程序应当是简单、庄重、圣洁、突出神的道,尊荣神和主基督的。以下是美国正统长老会的《教会章程》中所建议的葬礼崇拜的程序:[10]

 

a. 以宣读《圣经》作为开始

 

当人们已经聚集好,牧者可以用圣经中以下经文或其他合宜的经文作为崇拜的开始:诗124:8;诗103:13-14;诗116:15;罗14:7-9;腓1:21,23;提前6:7;伯1:21;伯19:25-27;约11:25-26;林后1:3-4。

 

b. 祷告

 

然后,牧者可以用以下祷文或类似的祷文来祷告,并在最后,如果愿意,以主祷文结束:

 

全能恩惠的神,我们在天上的父,你是我们的避难所和力量,是我们在患难中随时的帮助。我们祈求,引导我们,使我们全然信靠你。我们来就近你,是奉你的独生爱子,主耶稣基督,我们的救主的名,他为我们的罪而死,并从死里复活。我们祈求你,藉着他的宝血,赐给我们平安、赦罪和在圣灵里的喜乐。让我们看见,在他里面我们已经有了一位大祭司,他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愿我们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

 

因你话语宝贵的应许,我们感谢你。因你福音的真光,我们赞美你。我们称谢你主权的意志和你无限的怜悯。因此,请你顾念我们的哀伤,为你爱子的缘故,赐给我们你圣灵的安慰。我们也祷告,你使我们听见你的圣言,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我们可以得到盼望。也赐给我们信心,紧紧抓住你饶恕的怜悯和永生的蒙福确据。我们恳求你,我们的父,愿这从你而来的一切祝福,藉着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临到我们,他被挂在木头上用自己的身体担当我们的罪,又从死里复活,被高举在你的右边。阿们。

 

c. 诗篇或圣诗

 

一首诗篇或圣诗,可以由牧者诵读,或由与会者颂唱。

 

d. 诵读《诗篇》

 

然后,牧者可以选择以下或其他合宜的诗篇诵读一首或者更多:诗23,27:1-5,39:4-13,90,103:13-18,130。

 

e. 诵读有关福音信息的经文

 

牧者可以告诫与会者以下的话,或其他合宜的话:

 

现在请听福音的应许,这是赐给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人的。

 

然后,牧者选择以下或相似的经文段落诵读一段或更多,这些经文段落都是有关神在基督里的恩典所赐的救赎的信息:约3:16-17;约10:9-11, 27-30;罗5:1-11;罗8:1-11。

 

f. 针对特别需要的经文诵读

 

如果合宜,牧者可以针对特别的需要诵读相应的经文:

 

对于那些在恩约中夭折的孩子:创17:7;徒2:39;耶31:15;可10:13-16;太18:10,14;可5:35-39;可10:14-16;撒下12:15-23;伯1:21。

 

对于那些突然过世的年轻人:彼前1:24;箴27:1;雅4:14;传8:7-8;伯21:23-26;可13:33-37;路12:35-36。

 

对于那些过世的老年人:诗90:9-10;创47:9;箴16:31;诗92:12-15。

 

对于一个有着敬虔和多结果子生命的基督徒:箴4:18;玛3:16-18;太25:34-40;但12:3;雅5:19-20。

 

g. 诗篇或圣诗

 

另一首诗篇或圣诗可以被诵读或颂唱。

 

h. 有关复活与永生的经文诵读

 

然后,牧者选择以下或其他合宜的圣经段落诵读一段或者更多:林前15:20-28,35-58;约14:1-3,15-20,25-27;彼前1:3-9;启21:1-4,22-27;启22:1-7……

 

i. 讲道

 

如果有期待,可以有一篇短讲。短讲应当简洁,引导听众转向神在基督里的恩典。

 

j. 诗篇或圣诗

 

另一首诗篇或圣诗可以被诵读或颂唱。

 

k. 祷告

 

最后,牧者可以带领与会者用以下祷文或其他祷文祷告:

 

全能与最怜悯的神,我们再次在祷告中来就近你,称谢你主权的大能与你作为创造主的权柄,你按照你的美意赏赐或收取。我们记念你所有的慈悲和救赎的恩典,在你的儿子、我们的救主基督里启示给我们。我们感谢你,因你的恩宠临到我们挚爱的朋友,引导他/她认识你救赎的爱,赐给他/她对救主基督的信心。

 

我们谦卑的为失去亲人的你的众仆人祷告,愿你赐给他们对你的旨意温柔与信靠的顺服。愿因着我们复活的基督临在中的喜乐,与你圣灵的光照,他们可以有神圣的安慰。我们祷告,你将使他们哀伤的心充满你的爱,以至于他们可以全然安息于你,从愁苦中得享永恒的喜乐,从死亡中得享生命,这都是藉着你复活的儿子的大能,如今他正坐在父的右边,为我们代求。

 

我们祷告,你将赐给我们还存留的人以恩典,效法义人在信心中的义,在爱心中的服侍。我们祷告,赐给我们坚忍,跟从基督我们的主,至死忠心,以至我们将最终被接纳回天家,因着他为我们、代替我们的献祭,与你的众选民一起,敬拜你,父、子和圣灵,独一的神,直到永远。阿们。

 

按照很多中国教会葬礼崇拜的传统,一般在葬礼崇拜正式结束后,会让与会者在现场就有探访仪式,即去到逝者身体停放的地方,最后看望逝者,献上鲜花,表达对逝者家属的悼念和祷告。这里尤其需要谨慎,因为在中国的传统中,对逝者的身体跪拜或者鞠躬是尊敬的表现。然而,在圣经中,跪拜或鞠躬都只是对活着的人,而非对死去的人(创23:7、12,33:3;王下1:13)。[11] 跪拜或鞠躬是对一位有神形像的位格表达的尊重。然而,对于逝者而言,当他死后,他的位格已经不在那里,那里只不过是一具身体,他的灵魂已经离开。圣经从来没有允许我们对着无位格的存在跪拜或鞠躬,这样的做法总是与偶像崇拜联系在一起的(赛2:8)。所以,应当避免对着逝者的身体跪拜或者鞠躬。

 

4、入葬仪式

 

关于入葬仪式,主要的提醒有两点:

 

第一,入葬仪式应当尽可能简洁,其目的与葬礼崇拜是一致的,就是要尊荣基督,安慰失去亲人的信徒,传福音给尚未归信之人。为此,可以有简单的经文诵读、祷告、唱诗等。

 

第二,在入葬仪式上,需要竭力避免偶像崇拜。同样地,对着坟墓的跪拜或者鞠躬应当避免,也不可为逝者祷告。可以敬献鲜花,但是不可烧纸钱或祭奠。正如北美改革宗长老会的《教会宪章》所指出的:“相应地,牧者或任何基督徒不可向任何偶像或祖先献上崇拜(worship)或敬礼(veneration)。牧者必须确保葬礼完全脱离任何的偶像崇拜。基督徒应当与哀哭的人同哭,但不可以哀哭像那些没有指望的人。因此,基督徒在葬礼前后与逝者家人相聚(表达哀悼)是正当的、合宜的,只要他们对主耶稣的忠心,没有被任何不合乎圣经的实践所损害,如祖先崇拜或为死人祷告。”[12]

 

最后,关于信徒死后是否可以火葬,这在北美的教会是一个长期争议的话题。反对火葬者主要的论点有:第一,圣经中找不到信徒火葬的例子,信徒死后都是土葬;第二,“火”在圣经中常常是神审判的预表,而信徒已经脱离了神的审判;第三,根据《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86问答,信徒死后的身体是仍然与基督联合的(帖前4:14),人不可以自己摧毁;第四,信徒是相信死后复活的,这是带着原来的身体复活,所以火葬是一种不相信身体复活的表现。

 

目前中国很多地区是强制执行火葬的[13],所以,这是一个我们必须回应的问题。如果神的心意是反对火葬,那么,作为神的仆人,我们应当“顺从神,不顺从人”(徒5:29),正如我们应当坚定地反对政府强制堕胎一样。然而,有几点原因使得笔者相信,火葬并非是与圣经教导相违背的:

 

第一,圣经中的确有信徒火葬的例子(撒上31:11-13)。扫罗的儿子约拿单无疑是信徒,但是圣经在此却没有任何反对他被火葬的教导,这说明土葬并非是绝对的。

 

第二,“火”并非绝对代表神的审判,神在旷野也用火柱来引导以色列人,历世历代都有很多信徒在火刑中殉道,我们不可以说他们是被神审判了。

 

第三,笔者必须承认,信徒死后的身体仍然与基督联合是一个令人很困惑的教导,帖撒罗尼迦前书4:14并不足以证明这一教义。笔者可以反问:亚伯的身体如今在哪里?如果亚伯的身体早已不在,他的身体如何与基督联合?

 

第四,根据圣经,“身体复活”不可以过于狭义的理解为信徒带着死去的身体复活,而是指信徒将来都会有荣耀的、属灵的、不朽坏的身体(林前15:42-44)。实际上,“身体复活”可以包括以下多种形式:或者是信徒带着死去还没有完全腐蚀消灭的身体复活;或者是在基督再来时还活着的信徒身体改变(林前15:51-53);或者是已经在死后身体完全消失的信徒直接有了荣耀的、属灵的、不朽坏的身体,包括那些在火刑中殉道的信徒。

 

实际上,圣经至少有两处经文表明信徒死后身体的消亡。在哥林多后书15:35-38,保罗将信徒这个世上的身体比喻为种子,而将复活的身体比喻为麦子或别样的谷。正如麦子长出来的时候,种子已经消亡,不存在了。同样地,当信徒死后,他原来的身体已经完成了使命,如同种子必将消亡。在哥林多后书5:1-4中,保罗将信徒这个世上的身体比作“地上的帐棚”,而把将来复活的身体比作“天上永存的房屋”。第1节明确宣告,地上的帐棚会被拆毁。“拆毁”这个词常常用来形容房屋被彻底拆掉,不剩下东西。同一个词也被用在路加福音21:6中,用来指圣殿会被拆毁:“在这里没有一块石头留在石头上。”因此,笔者认为火葬并非是与圣经教导相违背的。

 

结语

 

葬礼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教牧事工。在教会中,有不信的慕道友,有未重生的所谓信徒,也有信心软弱、生命沉睡的信徒;在教会外,还有很多人没有听到福音,或者根本就对福音不感兴趣。然而,在神主权的护理中,藉着信徒的死亡,藉着合乎圣经的葬礼的施行,神要大能地对教会中或者未重生、或者在沉睡的会众以及非信徒说话,催逼他们直面死亡的真实,直面死亡的恐惧、痛苦、哀伤,直面他们没有真正认识这位复活与生命的主耶稣基督的事实,从而藉着圣灵大能的工作,或重生他们,或警醒他们,或传福音给他们,使他们因着信靠悔改,而真实见到复活与生命的主,而得到从福音而来的真实安慰,并在这真实的安慰中,弃绝世界,为主而活!

 

愿教会,愿牧者,可以有智慧地把握住神在主权的美意中所赐下的宝贵的牧养机会,依靠圣灵的大能,带着盼望,忠心地按照圣经的教导执行葬礼。愿在每一次的基督教葬礼中,每一个与会者都可以真实地听到主自己对他们的心所发出的振聋发聩的声音:“我就是复活和生命;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要活着。所有活着又信我的人,必定永远不死。”(约11:25-26,新译本)愿这神圣而大能的声音,使属灵的死人得以重生,沉睡的灵魂得以苏醒,使哀伤的得安慰,迷茫的被光照,软弱的变刚强,小信的得坚固,使得教会得以复兴!

 

[1] “基督是复活与生命”这个表达出自于新译本的约翰福音11:25。

[2] 根据BDAG(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新约及早期基督教文献希腊文大词典),ἐμβριμάομαι这个希腊文,从来没有“悲叹”的意思,反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愤怒”的意思。请参看J. Ramsey Michaels, The Gospel of John, NIC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10, pp.636-637.

[3]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formed Presbyterian Church of North America, Pittsburgh, PA: Crown & Covenant, 2010, F-18.

[4] R. Kent Hughes, The Pastor’s Book: A Comprehensive And Practical Guide to Pastoral Ministry, Wheaton, IL: Crossway, 2015, pp.184-195.

[5] 关于信徒的夭折的婴孩是否得救,在改革宗内部的确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威斯敏斯特信条》为了寻求合一,而采取了一个语焉不详的中间立场:“那蒙拣选的婴孩,若死于幼年,则藉着基督由圣灵重生得救了。圣灵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做工,都是随他自己的美意。”(WCF 10:3)而笔者因着对恩典之约本质的认识,在此问题上更认同《多特信经》的立场:“既然我们是从神的话语来辨明神的旨意,而神的话证明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不是由于他们的本性,乃是由于他们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约,所以爱神的父母,当神按其美意将他们的子女于婴孩时期召去时,决无理由怀疑他们的蒙选与得救。”(1:16)不管认信如何,每一个牧者都必须按照自己的认信,以清洁的良心来回应这个问题。牧者不可用违背认信、良心有亏的方式来安慰人。

[6] The Book of Church Order of the 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 Willow Grove, PA: The Committee on Christian Education of the 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 2015, p.189.

[7] R. Kent Hughes, The Pastor’s Book, pp.190-194.

[8]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formed Presbyterian Church of North America, F-18.

[9] 在北美长老会教会的葬礼崇拜中,是没有这个环节的(可以参看后面的葬礼崇拜程序)。有的教会会在逝者入葬以后,在本教会有一个特别的纪念仪式,会众们一同来纪念和缅怀逝者。

[10] The Book of Church Order of the 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 pp.190-204.

[11] 然而,需要注意,虽然圣经允许我们以跪拜的方式对人表达敬意(尤其是当地文化有此表达时),但却严厉禁止我们敬拜人。基督徒的敬拜唯独归给神,正如第一诫和第二诫所明确要求的。

[12]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formed Presbyterian Church of North America, F-19.

[13]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