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2023年03月号(总第93期) 从圣经看女人的事奉角色

从圣经看女人的事奉角色

文/贾斯乐(Norman L. Geisler)、郝威(Thomas Howe)   译/罗超荣

 

圣经的教导是否限制女人在教会中的事奉?

 

保罗在提摩太前书2:12说:“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同样,在哥林多前书14:34,他说:“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彼得也有类似的教导:

 

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因为古时仰赖神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妆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你们若行善,不因恐吓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儿了。(彼前3:3-6)

 

那么,使徒们的教导是否在贬低女人的人格,限制她们在教会的事奉?一点都不是。当我们充分地了解经文的上下文之后,就可以看到,这些经文和其他推崇女人地位的经文一起,使得她们在基督的身体——教会,有很多事奉的空间。

 

圣经宣称,女人同男人一样都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参创1:27)。也就是说,她们在本性上与男人一样,没有差别。在神的创造之下,男人和女人同样是人。

 

此外,在神救赎的观点上,女人和男人都是相同的。他们同有一位主,享有共同的救恩。“……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8)

 

在整本圣经中,没有因性别不同而区别对待事奉恩赐的记载。圣经并没有说:“教导的恩赐是属男人的,帮助人的恩赐是属女人的。”换言之,妇女在基督教会的事奉恩赐与男人相同。

 

我们在圣经里到处可以看到,神赐恩、祝福女人,使她们从事事奉。譬如:米利暗的音乐职事(参出15:20),底波拉(参士4:4)、户勒大(参代下34:22)、亚拿(参路2:36)等女先知的事奉,以及女教师百基拉(参徒18:26),女执事非比(参罗16:1)。

 

在耶稣的事奉里,有许多妇女曾经帮助过祂(参路23:49;约11)。事实上,在当时传统的族长文化的背景下(patriarchal culture),很特别的一件事,就是耶稣复活之后,头两次都是向妇女显现(参太28:1-10;约20:10-18),直到第三次,才是向使徒彼得显现,然后向十二使徒显现(参林前15:5)。

 

不论保罗所说的女人“只要沉静”(提前2:12)的意思如何,他必定不是指女人在教会中不可事奉。有几点理由。首先,在哥林多前书11:5,保罗教导女人在教会祷告或讲道时应该持守的秩序和态度。其次,保罗在需要妇女协助他事奉时不曾踌躇犹豫,这可以由他差遣非比为他捎带书信到罗马这件事上看出来(参罗16:1)。而且,由这节经文的上下文来理解,保罗在这里强调女人“只要沉静”,并非是在否定女人事奉的角色,而是在限制女人的权柄。

 

在这节经文中,保罗强调女人不许辖管男人,只要沉静,为的是提醒她们要顺服。哥林多前书14:34和彼得前书3:3-6是相似的教导,也指出妇女们要安静和顺服。当然,男人也要顺服在元首基督之下(参林前11:3)。事实上,我们知道,顺服并不是件可耻的事,就像基督为我们做了顺服的榜样。基督道成了肉身,祂就是神,然而无论祂在地上(参弗2:5-8),还是在天上(参林前15:28),祂都永远顺服父神。

 

男人是女人的头,这不只是文化的传统,也是创造的次序(参林前11:9;提前2:13)。因此,在教会中作长老、作领袖的是男人。我们可以通过保罗关于“监督的资格”中的一项标准——“只作一个妇女的丈夫”(提前2:3),知道这一点。但是,这并不表示贬低女人在家中和教会里的地位。就如男人不能生小孩的事实,也不是贬抑他们的人性和在家庭中的地位。

 

神藉着创造和救赎的次序提升了女人的角色地位。

 

首先,夏娃出自亚当的身体,是神用亚当的肋骨所造的,她是亚当的配偶,是他的帮助者和亲密的伴侣(参创2:18-25)。

 

其次,每一个男人都是出自母腹(参林前11:12),而且多数的男人由婴孩到长大成人,都是女人养育的。当神要采取道成肉身的方式来到地上时(参约1:14),祂不是直接创造了一个人的身体(像亚当一样),或彰显出一个可见的形像(像神的使者显现一样),或克隆一个男人(clone,以科技的方式复制生物体),而是藉着神迹使童贞女马利亚从圣灵怀孕受胎(参太1:20-21;加4:4)。神藉着女人生育的过程,赋予她们神奇的能力,使所有的人类,包括所有的男人,都在母腹中成形(参诗139:13-16),并且让刚刚出生的、极其脆弱的婴儿得到母亲的照顾,得以长大成人。

 

最后,在教会里,神使男人和女人“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8);并且赋予女人圣灵的恩赐(参林前12、14章;罗12章),使她们能喂养基督的肢体,包括说预言(参徒2:17-18,21:9)和教导[2](参徒18:26;多2:4)。

 

 

作者简介:

 

贾斯乐(Norman L. Geisler)是当代一位声名显赫的基督教护教学神学家,曾创办美国南方福音神学院;曾任达拉斯神学院系统神学教授,芝加哥三一学院宗教哲学、护教学教授。他在2009年创办了加州真理福音神学院,在学院教授基督教护教学。他曾撰写了七十多本神学著作及数百篇论文,其中的中译本有《当代护教手册》(校园出版)。

 

郝威(Thomas Howe),现任教于南方福音神学院圣经文辞学及护教学教授。

 

 

[1] 本文节选自《难解经文诠释手册:新约》(The Big Book of Bible Difficulties)。贾斯乐(Norman L. Geisler)、郝威(Thomas Howe),《难解经文诠释手册》,罗超荣译(台湾桃园:提比哩亚出版社,2011),364-67。转载时略有编辑,文章名另拟。承蒙授权转载,特此致谢。——编者注

[2] 依据使徒行传18:26、提多书2:4等经文,将叙事经文中的范例、书信中的命令落实于教会实践,姐妹们必然可以参与的教导服事包括:私下的教导、面向姐妹的教导。更加认定限定性原则的教会,在教会的敬拜与建制规范上,将这两项作为姐妹可担当的教导服事的全部。在持以限定性原则为规范的教会中,也有参照底波拉作士师等,对于在何种情况下“许可破例”的思考、探索。在实际的教牧实践中,除了考虑规范要素,⼀般还会考虑处境和生命的要素,例如:教会传统、教会处境、既有同工生命状况、教会整体属灵成熟度等,以至可以综合、动态、合宜地思考与决定。——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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