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2020年03月号(总第81期) 长老的资格 ——提摩太前书3:2-7注释

长老的资格 ——提摩太前书3:2-7注释

文/阿奇博尔德·埃里森(Archibald Alexander Allison)   译/述宁   校/郭春雨

 

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提前3:2-7)

 

无可指责

 

结构

 

使徒保罗先从一般性的要求来开始他对于监督资格的系列说明,然后列举了监督具体在哪些方面必须无可指责。

 

注释

 

在圣经中,监督一词既指治理长老,也指教导长老。换句话说,在提摩太前书3:2-7中列举的资格要求既适用于圣言的牧者,也适用于牧养其所负责照管的羊群的其他长老。3:2中的“必须”一词指的是,这些资格是必要的,它们不仅仅是一些有用的指南,所有这些资格都是强制性的。这些是神为祂教会中的长老所规定的要求。除非具备所有这些资格,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在神的教会中成为长老。我们承认基督是教会的王,这意味着我们必须遵行基督在祂的圣言中给教会设定的规则。神给教会的职责是把所有不配的人排除在治理和教导长老的职分之外。如果已经在职的人显明他不够资格担任他的职分,那么教会必须马上把他从那个职分上移除。如果这样做,教会就高举了基督的荣耀,并确保教会在更大的和平、纯洁、合一上被建立。

 

经文中的“无可指责”并不是指一个人必须只有毫无罪恶才能成为神教会的监督。无可指责是指没有可以受谴责的地方。没有人能够对监督提出指控,并使其得到证实。无可指责并不意味着人可以逃避指控或定罪。而是说,当一个人的言行举止符合神在圣经中吩咐的诫命时,他就是无可指责的或者无可非议的,因此指控他犯罪或者定他有罪都不可能是公正的。

 

圣经说约伯“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伯1:1)。神的百姓应该能够这样描述教会中的每位长老。监督的名声应该是无可非议的。无论是在言语、举止还是教义上,任何人都无法揪住他、攻击他或谴责他有什么罪行。每个基督徒都犯罪,直到有一天他在死去的时候放下这罪恶的身体。所有人都有的日常罪恶不应被用来谴责或责备某人,因为他们也犯同样的罪恶。监督必须拥有并保持良好的名声。他正直的品格应该是毫无疑问的。

 

约翰·加尔文这样解释道:长老“不应有任何会损害他的权柄的羞耻。当然,不会有哪个人没有一点过失,但是,一个人犯有不损害他名声的一般性过失是一回事,因为即使是最杰出的人也会有一般性的过失;但是,如果一个人臭名昭著,并且因为一些令人羞耻的丑闻而名声扫地,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因此,为了使主教(监督)不丧失权柄,他(指保罗——编者注)吩咐人,那些被选中的人应该具有良好和可敬的名声,并且没有任何重大的过失。他不仅在指导提摩太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人,而且也提醒所有羡慕这职分的人,他们应该认真地检查自己的生活”(提前3:2注释)。

 

结论

 

  1. 每一位圣言的牧者和每一位治理的长老都必须在神和世人面前有成熟和正直的品格,这样他就无可非议了。

 

  1. 只有这样成熟、品行端正和正直的人,才能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成为被他照看的人的敬虔榜样(参提前4:12)。

 

  1. 任何在品格上有污点,或没有始终如一的敬虔生活的人都不符合这一资格要求,不应该成为长老。

 

  1. 一个已经是长老的人,如果他品格和名声并非无可非议,或者因为他生命中一再出现的犯罪行为损害了他的权柄,他就应该被免职。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结构

 

保罗提出的第一个条件是监督必须无可指责或无可非议。接下来的资格要求涉及一个具体方面,监督必须在这方面毫无非议。“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或作“一个女人的男人”)是使徒讨论的第一个具体方面。

 

注释

 

彼得在彼得前书的开头指明自己的身份——“耶稣基督的使徒彼得”。尽管他是使徒,但他也称自己为长老:“我这作长老、作基督受苦的见证、同享后来所要显现之荣耀的,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按着神旨意照管他们。”(彼前5:1-2)从这两段经文可以清楚地看出,使徒们也是长老(既被称为长老又被称为监督)。我们从哥林多前书7:8-9知道,写下提摩太前书和提多书的使徒保罗没有结婚。然而,他是“奉我们救主神和我们的盼望基督耶稣之命,作基督耶稣使徒的”(提前1:1)。保罗是使徒,也是神羊群中的长老、监督。他写这封信给“因信主作(我)真儿子的”提摩太(提前1:2),以便提摩太能够知道他“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保罗经常以自己作为榜样,告诉提摩太作为监督应该如何行事为人。如果从圣经“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项规定中推论出,长老必须是已婚男人,这肯定是歪曲了圣经。

 

这个要求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人已婚,在神看来,他不得有多于一位妻子。在一个男人可以拥有不止一个妻子的时代,这是明确禁止监督一夫多妻(参屈梭多模和加尔文)。新约确认了神从创世起就颁布的命令,即男人应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太19:5;弗5:31)。那些不义地与妻子离婚和/或娶另一位女子的人,这样在神面前他们同时有不止一个妻子,就是违反了神的律法,不能在教会中担当职分,因为教会是主耶稣基督的新娘。这里的关键点是,在神的律法中涉及婚姻(和离婚)的方面,长老必须无可指责。如果一个人可以在神的允许下公义地(符合圣经的律例)休妻并再婚,那么他仍然有资格担任监督的职分。

 

保罗并不禁止任何事实上再婚的人担任这个职分(参提前5:14,4:3;罗7:2-3;林前7:8-9)。如果一个男人在他的妻子去世后与另一个女子结婚,那么他仍然有资格在神的羊群中做长老。无论已婚还是未婚,长老都必须在遵守第七条诫命方面为其他人作出忠心而贞洁的榜样。在他妻子在世的时候,已婚的长老必须忠于他的妻子。对于在教会中担当职分的人,任何性方面的不道德行为以及婚姻中的不忠行动都不能被容忍。如果有两三个证人证明一个人犯了这样的罪,那么他就不能再在教会中担当职分。

 

保罗假定长老通常会是已婚的。不论是担当职分的人还是其他任何人,通常都是这种情况;尽管有些人为了天国的缘故,或由于天生的情况,或由于人自己的行为,而自愿放弃结婚的权利(太19:12)。

 

结论

 

  1. 重要的是要了解神的律法在离婚和再婚方面禁止和允许什么。在某些情况下,一个渴慕担当教导或治理长老职分的男人是否只有一个妻子,将是决定性的。

 

  1. 通常的情况是,一个人结了婚并有了管理家庭的经验,他就能够知道如何照管神的教会(提后3:4-5)。

 

  1. 不检点、不忠诚、不按律法离婚、不按律法结婚,或未能按理牧养妻子的人不应成为或继续作监督。

 

  1. 妇女不得担当监督的职分。

 

  1. 监督必须一直保持未婚,这既非正常情况,圣经也没有这样命令。“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婚姻是圣洁的,是神所命令的。教会中担当职分的人应该在婚姻中活出圣洁和对神的顺服,作整个羊群的榜样。他们作为一家之主的经验将有助于监督他们的教会。

 

有节制

 

结构

 

“警觉的”或“有节制的”是三个品格特征系列中的第一个。

 

注释

 

希腊语中的“有节制的(temperate)”一词可以表示“清醒的,不醉酒的,头脑清醒的,自我克制的,温和的,节俭的,克制的,头脑清醒的,审慎的,通达情理的”。英王钦定本把这个希腊单词翻译为“vigilant(警觉的)”。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相信,保罗藉着这个单词并不是说长老在喝酒方面的克制,而是指长老在思想和行动方面总体的表现。

 

首先,在下一节(3:3)中,保罗特别指出,长老不能因酒滋事。(在提多书1:7中也有涉及喝酒的相同资格条件。)由于保罗在3:3中专门讨论了喝酒的问题,所以他在3:2中似乎不太可能也是讨论这个问题。

 

其次,“有节制的”位于涉及长老的行为、思维和态度的一般品格特征的系列资格的开头。“节制”之后是“自守”(sober,头脑清醒的)。英王钦定本的译者在新约中互换地使用了这两个英语单词。例如,在提多书2:2中,我们读到“劝老年人要有节制、端庄、自守,在信心、爱心、忍耐上都要纯全无疵”。被翻译为“有节制”(sober,头脑清醒的)的单词就是我们正在讨论的单词(“有节制的”,temperate)。[2]在提多书2:2中,翻译为“temperate”的原文单词与提摩太前书3:2中的“sober”[3]的原文单词相同。请注意,这些单词在提多书的翻译中与在提摩太前书中的翻译是可互换的。如果“temperate”和“sober”这两个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观念,彼此之间有明显差异,那么把它们在翻译中互换就是错误的做法了。这两个(希腊语)单词关系密切,在新约中的含义几乎相同。

 

第三,在提多书2:2和2:6-7中,保罗在说明人的一般性品格时使用了“temperate”和“sober-minded”(原文与“sober”相同)[4]。这些经文的上下文表明,保罗使用这些单词并不是在谈论一个人在喝酒方面的克制。

 

在提摩太后书4:5中,我们也找到在提摩太前书3:2被翻译为“temperate”的单词的动词形式:“因为时候要到,人必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就随从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师傅,并且掩耳不听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语。你却要凡事谨慎,忍受苦难,作传道的工夫,尽你的职分。”(提后4:3-5)我们正在讨论的这种资格指的是小心、警惕,提防人不相信基督福音的真理,反而去听从一些荒渺的言语。

 

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5:6中使用了相同的动词:“所以,我们不要睡觉,像别人一样,总要警醒谨守。”在这里,这个动词被翻译为“谨守”(be sober)。它与“警醒”一词并列。保罗在5:8中再次使用了相同的动词:“但我们既然属乎白昼,就应当谨守,把信和爱当作护心镜遮胸,把得救的盼望当作头盔戴上。”我们正在讨论的这种资格指的是:要保持警惕,在信心、爱心和盼望上殷勤行事,要关注神的事,这样我们就能恒忍到底,直到主再临的日子(参来2:1,6:11-12)。这就是为什么英王钦定本在提摩太前书3:2中使用“vigilant”而不是“temperate”的原因。

 

使徒彼得在彼得前书中也多次使用同一个动词。在1:13-14中,他写道:“所以要约束你们的心,谨慎自守,专心盼望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所带来给你们的恩。你们既作顺命的儿女,就不要效法从前蒙昧无知的时候那放纵私欲的样子。”这段话的意思是,我们必须集中注意力,严肃认真,清楚地思考。我们必须时刻关注神圣言的真理,并且一贯地坚决遵行。在4:7中,我们读到:“万物的结局近了,所以你们要谨慎自守,警醒祷告。”要谨慎自守和要警醒的命令是平行的。万物的结局即将到来。要警醒!要保持完全清醒!醉汉和冷漠的人几乎不会注意正在发生什么事情。他们的理智和感官既不敏锐也不专注。这与保持警惕,头脑清醒或警醒的意思截然相反。彼得警告圣徒要提防魔鬼,它会像咆哮的狮子一样走来走去,寻找可吞食的人,彼得说:“务要谨守、警醒。”(彼前5:8)

 

结论

 

  1. 英王钦定本中的译文“vigilant(警醒)”一词更好地传达了希腊语原文的涵义。

 

  1. 长老必须保持警惕和警醒,就像牧羊人必须时刻注意狼群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他羊群的事情一样。长老必须有健全、敏锐的头脑,能够分辨时候,分清真理和谬误,知道羊群的需要等等。他必须仔细地注意自己的生活和内心,以免产生任何苦毒、不信、罪恶的生活样式,忽略神的事,或不遵守圣经命令的苗头。他必须保持头脑不迟钝,要让头脑被合适地使用而得到操练(来5:12-14)。执事的妻子(提前3:11)、老年人(多2:2)和所有神的百姓(彼前5:8)都应当这样。

 

  1. 这种品格特征对于长老职分的事工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保罗这样嘱咐以弗所的长老:“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就是祂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我知道我去之后,必有凶暴的豺狼进入你们中间,不爱惜羊群。就是你们中间,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要引诱门徒跟从他们。所以你们应当警醒,记念我三年之久昼夜不住地流泪,劝戒你们各人。”(徒20:28-31)

 

  1. 无论是在私生活中,还是在公共生活中,一个对自己的生活不保持警觉的长老就无法监督和照顾好神的百姓。他的头脑和分辨力就变得迟钝。他就会像沉睡的或醉酒的人。首先,长老必须在自己的生活中一直保持警觉,以免陷入犯罪。他必须时刻遵行神的律法。其次,长老必须一直保持警觉,照顾好羊群。

 

自守

 

结构

 

这个资格特征与前面的“警醒”密切相关。这是三种品格特征系列中的第二个。

 

注释

 

这个希腊语原文单词的意思是“审慎,周到,自制”。这个词指的是智慧,正常的思维,健全的头脑,良好的判断力。前面讲过的资格要求是,长老必须思维清晰、头脑健全,以便保持警惕,看守自己和羊群,而这里的资格要求是,长老必须具有健全的头脑和智慧,从而能够做出良好的判断。当非斯都指责使徒保罗因为学问太大而癫狂时,保罗回答:“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癫狂,我说的乃是真实明白话(或合理的判断)。”(徒26:25)被翻译成“reason”(和合本翻译为“明白”)或“合理的判断”的原文单词与我们正在讨论的单词有关。保罗头脑清楚,并运用他的头脑讲解真理。保罗在亚基帕和非斯都面前的见证是基于健全的思维和良好的判断。

 

结论

 

  1. 长老在服事中必须以智慧为引导。他在处理人和他们的问题时必须具备良好的判断力。他必须能够区分对与错,并能在人们遇到情况时提供合适的建议。

 

  1. 长老必须具有自制力。他必须是理性的,有同情心的,并同时是直率和认真的。

 

  1. 长老的任务之一是解决争端。这需要智慧和认真的态度。审判官必须控制好自己,以免怒气或偏见影响他的思考,让他失去敏锐的洞察和良好的判断。

 

  1. 善变、不稳定、缺乏智慧和合理判断或无法处理问题的人不符合这个资格。

 

端正

 

结构

 

这是神要求成为监督的人应当拥有的三个品格特征中的第三个。

 

注释

 

新英王钦定本(和英王钦定本一样)说到“举止端正(of good behavior)”时,并没有按照字面意思翻译原文的希腊文单词。首先,原文单词是宾格,不是属格;它也不是介词宾语。其次,这个希腊语单词的意思是“可敬的(respectable)”或“值得尊重的(honorable)”。该词可用于指人,以及与人有关的非人格性事物。我们发现它被用在一段赞扬某个人的题词中。使徒保罗用它来描述妇女应当穿戴的那种衣服。他在提摩太前书2:9说女人应该以正派(respectable)衣裳为妆饰;这个表述也可以被翻译成“得体的衣服”或“朴素的衣服”。在新约中,这是除了本文讨论的经文之外这个形容词唯一一次出现的地方。

 

这个形容词与一个动词相关,这个动词的意思是“收拾、整理(to put in order)”,例如收拾灯(参太25:7)。但是,该动词的通常含义是“装饰或修饰”。

 

结论

 

  1. “可敬的”这一翻译(《新美国标准版》和《新国际版》的译法)可以更好地传达原文单词的涵义。

 

  1. “可敬的”和“值得尊重的”的意义比“端正”范围更广,而行为不端的人不能受到尊敬或尊重。

 

  1. 一个可敬的人因为他的品质和诚实、正派的品格而理应受到尊敬、尊重、敬佩和荣誉。

 

  1. 这个资格指的是,监督的生活必须是有秩序的。他必须提升自己的品格,好使他的品格反映出真理、诚实、公义、纯洁、可爱和美德。一个受人尊敬的人是敬虔的榜样,因为他遵守神的诫命;他像我们的主耶稣一样,具有从上头来的智慧和从圣经诫命而来的悟性;他像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一样,是一个满有谦卑、爱心、同情心和自制的人。箴言中有许多地方谈论到了可敬的人:

 

3:6——他有智慧和悟性(参8:18)。

5:9——他远离淫妇。

15:33——他谦卑(参18:12;22:4;29:23)。

20:3——他远离纷争。

21:21——他追随公义仁慈。

22:4——他敬畏耶和华。

26:1——他不是愚昧人(参26:8)。

 

保罗在提摩太后书2:15-26中说,人如果远离罪恶的事情,如果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这是圣经所教导的关于什么是可敬和值得尊重的人的一个例子。

 

乐意接待远人

 

结构

 

这是神要求教会的监督应该有的两种能力或恩赐中的第一种。

 

注释

 

希腊语表达“好客”的词是一个复合词。该词的第一部分表示“朋友”或“所爱之人”;该词的第二部分表示“主人”(host)。尽管该词的第二部分也可以表示“陌生人”,但我认为此复合词使用的是“主人”这个意思,整个词的意思是“好客”(hospitality)。监督必须是“乐意接待远人的人”。保罗在罗马书16:23中赞扬该犹接待了他和整个教会。所有神的百姓都需要有这种素质。彼得写道:“最要紧的是彼此切实相爱,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你们要互相款待,不发怨言。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赐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赐的好管家。”(彼前4:8-10)在罗马书12:13里,使徒劝诫神的百姓追求好客的殷勤。希伯来书的作者还命令基督徒不要忘记好客,因为有些人因此不知不觉地接待了天使(来13:2)。

 

接待人不一定包括为客人提供饭菜。该犹向使徒保罗和教会敞开他的家,估计是为了聚会。在圣经中许多好客的例子中,主人为客人提供一个休息的地方,提供饮食和牲畜的饲料。彼得前书第4章的那段经文教导说,好客是我们表达对神百姓的爱的一种方式。这是我们要甘心乐意做的事情。不管我们有什么样的恩赐,这都是我们使用自己的恩赐的一种方式,在基督的身体里服事他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热情好客就是和其他基督徒分享神赐给我们的东西,借此造就他们并且彼此鼓励。就是友好地、慷慨地接纳并招待客人或陌生人。

 

结论

 

  1. 每个基督徒必须好客,乐意接待人,尤其是教会的监督。监督应当在这方面作神百姓的榜样,并应教导受他所照管的百姓这样做。

 

  1. 基督已将长老赐给教会,以造就和装备神的百姓。长老应该甘心乐意地与他人分享他们的恩赐,特别是与那些受他们照顾的人。这可能意味着要提供食物或住宿,提供自己的住处用作聚会场所,甚至随时接待到访者或那些需要辅导的人。

 

  1. 所有神的百姓,特别是长老,不应该对陌生人和来访者冷漠以待,而是要热情、亲切、友好、和善,努力满足他们的需求,并由此表达我们的爱心和怜悯;耶稣基督还在世上的时候向我们显明祂这样的爱和怜悯,并且现在仍然藉着祂信实而慈爱地供应我们以及所有受造之物的所有需要,来显明祂的爱和怜悯(参诗104)。

 

善于教导

 

结构

 

这是神要求教会中的监督应该有的两种能力或恩赐中的第二种。

 

注释

 

这项资格是神要求教会的监督拥有的一种重要的恩赐或能力。

 

1、谁是监督?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种资格仅仅涉及圣言的牧者,还是指向所有监督羊群的长老?我之前说过,“监督”一词既指圣言的牧者,也指治理的长老。只要我们研究圣经经文本身,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显然,监督(episkopos,即监督或主教)必须能够教导人。保罗在提多书1:5-7中写道:“我从前留你在克里特,是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presbyterous,即presbyters,长老)。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就可以设立。监督(episkopon,即监督或主教)……必须无可指责……”保罗命令提多在每个城市任命长老。Presbyter就是elder(长老)。在新约圣经中,这个词被使用了62次,意思是“长老”。刚刚被引用的提多书的经文的思路是:如果有人无可指责,提多就可以任命他为长老(presbyters),因为监督(bishop)必须是无可指责的。保罗在1:5中使用“长老”一词,在1:7中使用“监督”一词,他指的是相同的人。有人可能会说,保罗是命令提多在每个城市设立圣言的牧者(因为他们也是长老),但是新约其余地方的证据都与这种理解相反。

 

首先,新约中显示的模式是,几位长老在一个特定教会中牧养羊群。保罗说,其中一些长老负责圣言和教导的工作(即,指导、教导的工作),而另一些则只作治理的工作(提前5:17)。提多在每个城市设立了不止一位长老。当然,当保罗命令提多把没有办完的事情办妥时,他至少是想要提多设立长老来治理和牧养羊群,就像以弗所教会有众长老来照看羊群那样(参徒20)。这意味着长老(presbyter或elder)就是监督(episkopos),而提多书1:5-9中的资格适用于所有长老。

 

其次,新约圣经使用的长老一词,就是旧约以色列人中的长老职分。大家可以在福音书和使徒行传中看到这个用法。旧约长老的职分在职能上更接近治理长老,而非牧师,牧师既治理,也劳苦传道教导人。这证明长老是既牧养羊群又治理教会的。

 

第三,保罗和巴拿巴在他们的第一次宣教旅程结束时,在每个教会里设立了长老(徒14:23)。然后保罗和巴拿巴以及其他某些人一起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众长老(徒15:2)。他们受到教会、使徒和众长老的接待(徒15:4)。使徒和众长老聚在一起,商讨他们提交的事情(徒15:6)。使徒和众长老,以及整个教会,决定将选定的人差派回到安提阿(徒15:22)。使徒、众长老和弟兄们给安提阿、叙利亚和亚细亚的外邦弟兄们写了一封信(徒15:23)。使徒和众长老在耶路撒冷做出决定(徒16:4)。在最后一次宣教旅程结束时,保罗回到耶路撒冷,他在米利都停下来,派人去以弗所,请那里的众长老来。当他们来看他时,保罗叮嘱他们要为自己以及圣灵设立他们做监督(episkopous)所要照管的羊群而谨慎,牧养好神的教会。保罗劝诫诸位监督,要谨慎,因为会有凶暴的豺狼进入羊群(徒20:17-38)。保罗到了耶路撒冷之后,他向耶路撒冷所有的长老详细报告了神在外邦人中通过他的事工所做的事情(徒21:19)。因此,我们在使徒行传中看到,长老(presbyter)和监督指的是相同的人;一个教会中有多位长老/监督;长老/监督被命令要照管会众并牧养教会(治理并指导他们),以保护神的百姓免受狼群和错谬的侵害。

 

第四,雅各提到教会的长老是服事神百姓的人,他们探访病人,为他们祈祷并用油抹他们(雅5:14)。我们将这些归类为属于牧养和治理羊群的事工,而不是圣言的服事和教导事工(这是牧师的专门工作)。

 

第五,使徒彼得也是一位长老,他劝诫他第一封信的读者中的那些长老:“……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按着神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彼前5:1-3)。彼得并没有劝诫那些长老,要通过公开地讲道和教导圣经来牧养羊群,而是通过为羊群作榜样,并且不是作为主人来辖制他们。公开的讲道和教导这个具体工作只是牧养工作的一部分。这表明,彼得说到牧养和监督时,他主要指的是治理和照顾羊群的工作。这项工作并不排除教导或讲道,但这肯定不是彼得的重点。

 

第六,使徒彼得用牧人(shepherd)和监督来指神:“你们从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却归到你们灵魂的牧人监督了。”(彼前2:25)我们就像误入歧途的羊,但现在我们已经归回,像羊一样在神的掌管、引导和看顾之下,神是群羊的大牧人(来13:20)。这表明,对牧人和监督来说,他们的任务是在看顾、治理和引导神的百姓,不仅仅是公开的讲道和教导。许多公开讲道和教导的人并不看顾神的百姓。他们不花时间,不花精力,也没有耐心来引导和治理他们。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的教会陷入到今天这种虚弱状态的原因之一。教会有许许多多的传道人和教师,却很少有人像圣经所要求于长老/监督的那样来牧养和照管神的百姓。

 

第七,当保罗写信给腓立比教会时,他对他们这样说:“……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bishops/overseers)、诸位执事。”确实,如果保罗特别提到了信徒、牧师和执事,但却忽略了教会中治理的长老,这是很奇怪的事情,因为他们是教会的关键和重要的部分。神赐给他们恩赐和权柄,来按着真理带领、牧养、教导、纠正并保护祂的百姓。很可能的是,保罗用“监督”(包括教导和治理的长老)这一个词来指代腓立比教会中所有的长老。

 

最后,如果提摩太前书3:1-7和提多书1:5-9中的资格要求不是针对教会的长老职分,那么这个职分的资格要求会是什么呢?为什么圣经说明了执事和牧师(在教会里也是长老)的资格要求,却没有说明长老职分的资格要求?——要知道,长老职分可是关系到教会福祉的几个重要的特别职分之一。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治理长老和牧师的大部分工作是相同的。新约对治理长老的工作和牧师的工作作出了重要区分。牧师的特殊任务是在圣言和教导工作中的服事。除此之外,牧师的任务是施行圣礼。在其他方面,教会的所有长老/监督(牧师和治理长老)则有同样的名称和相同的职责。他们都有牧养和治理教会的职责。

 

我们的结论是,新约使用长老和监督这两个词来指所有的长老,包括那些治理的长老,以及既治理又劳苦传道教导人的长老。因此,提摩太前书3:1-7列出了牧师和治理长老的资格要求。

 

2、教导与讲道的区别

 

熟练地教导和熟练地讲道并不必然一样。在新约中,教导所指的行为比讲道更为宽泛。讲道是公开地宣讲神的圣言。所有的讲道都应教导会众。但是,教导包括许多不是讲道的事情。让我举一些例子。耶稣说,祂的父教训了祂要说的话(约8:28)。那位天生瞎眼的人教训法利赛人关于耶稣基督的事情(约9:34)。耶稣应许说,圣灵要指教我们一切的事(约14:26)。保罗说他在以弗所的各人家里教导人(徒20:20)。在哥林多前书11:14,保罗说:“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5]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吗?”在以弗所书4:20-21中,保罗写道:“你们学了基督,却不是这样。如果你们听过祂的道,领了祂的教,学了祂的真理……”保罗命令所有信徒互相“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教导,互相劝戒,心被恩感,歌颂神”(西3:16)。保罗告诉帖撒罗尼迦人要“站立得稳,凡所领受的教训,不拘是我们口传的,是信上写的,都要坚守。”(帖后2:15)通过信件教导人不是讲道。保罗在提摩太前书2:12中说“我不允许女人教导(和合本译为“讲道”——译注)”,他不是单单指讲道。希伯来书5:12说“看你们学习的工夫,本该作师傅,谁知还得有人将神圣言小学的开端另教导你们”,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信徒都应该是讲道人。此外,父母教导孩子,老师教导学生,这些教导都不是讲道。

 

我并不是说,当保罗说监督必须善于教导时,他的意思是监督应该善于做所有这些事情。我的观点很简单,就是教导并不等同于讲道。监督可能善于教导,但不会讲道。自宗教改革以来,改革宗的教会一直坚持认为,讲道人应该能够阅读圣经的原始语言,以便他能够正确地分解真理的话语。治理的长老不需要达到这个标准,因为他们没有被按立来宣讲神的圣言和施行圣礼。

 

3、这一要求的意义

 

圣经对每位长老的要求不是他能讲道,而是他善于教导。新约中两次使用希腊语“善于教导”一词。另一个地方是提摩太后书2:23-25。保罗在那里吩咐提摩太,避免愚昧无知的争执。神的仆人不可争竞,而“只要温温和和地待众人,善于教导,存心忍耐,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或者神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可以醒悟,脱离他的网罗”。这段经文谈论的不是宣讲神的圣言,而是藉着教导人真理,耐心而谦卑地纠正那些反对纯正教义的人。提摩太应当这样做,而不是让自己陷入与人愚昧无知的争论中。

 

在提多书1:5-16列出的对长老/监督的资格要求中,我们看到了同样的内容。长老必须坚守他受教所学到的真实的道理,这样就能够藉着纯正的教导驳倒并警戒那些反对真理的人(多1:9)。保罗继续说:“因为有许多人不服约束,说虚空话欺哄人,那奉割礼的更是这样。这些人的口总要堵住。他们因贪不义之财,将不该教导的教导人,败坏人的全家。”(多1:10-11)。保罗继续说:“……所以,你要严严地责备他们,使他们在真道上纯全无疵。”(多1:13)

 

我们知道,那些误入歧途,进而反对真理并且败坏全家的人,他们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公开地传讲和教导神的圣言。对于他们来说,听到这样传讲的教导固然重要,但是如果他们只需要这些,那么长老就无需如同牧人寻找一只迷羊一般去他们家中探访他们了(参诗119:176;路15:3-10)。一个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反对真理的人,他迫切需要长老来到他家中驳倒并警戒他不要犯错误。长老可能需要严厉斥责他。这是照看羊群并牧养他们的工作所需,如此才能使他们留在真理里面,不被豺狼或错误的教导所破坏。长老们必须找出那些走迷的人,警戒他们并向他们传授真理,由此可以带领他们归回。长老们还必须教导和警戒那些忠心的羊,以免他们误入歧途。

 

为了做到这一点,长老需要充分了解圣经对教义和生命的教导。他需要能够辨别教义或生命中的错谬。他需要能够藉着圣经指出一个人所犯的错误,并且用浅显的方式教导他认识真理。这不需要具备讲道或者公开教导所必备的恩赐,但这是监督神用自己的宝血赎买回来的教会的牧者工作的核心。那是教会治理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使徒彼得非常清楚,长老的治理不像是工厂老板的治理。相反,这是牧者的治理,他在教义和生命上都树立榜样,并且耐心而温柔地照顾羊群的个体需求。

 

尽管使徒行传20章没有特别提及教导,但保罗为以弗所长老安排的工作与我所描述的治理长老运用其能力展开教导需要遵循的主要方式完全吻合。在使徒行传20:17-38中,保罗没有命令长老去宣讲圣言,而是要为自己和群羊谨慎,牧养神的教会,为百姓守望并警戒百姓(包括他们自己),以防凶暴的豺狼起来,说悖谬的话,引诱门徒跟从他们。

 

为此,我们还可以加上约翰·加尔文对“善于教导”的注释:“那些负责治理百姓的人应该有教导的能力。”保罗不是注重公开演讲的恩赐,而是“知道如何运用神的话语使百姓受益的智慧”。用劳伦斯·艾尔斯(Lawrence R. Eyres)的话说:“长老必须能够一对一地与人打交道,将圣言应用到个人的需要上。”[6]

 

结论

 

  1. 长老和监督是同义词,就是指我们通常称为长老的人。

 

  1. 在提摩太前书3:1-7中列举的资格要求适用于教会中所有的长老,无论是那些治理长老,还是既治理又劳苦传道教导人的长老。

 

  1. 教导和讲道是有区别的。善于教导的人不一定善于讲道。提摩太前书第3章没有提到“擅长讲道”作为长老的资格。

 

  1. 这绝不是否认神赐下恩赐给一些人,呼召并选定他们来传讲祂的圣言。例如,保罗命令提摩太传道(提后4:2)。耶稣和使徒们也宣讲了神的道。事实是,有些长老既治理,也劳苦传道教导人(提前5:17)。这样的人是牧师或教导长老。

 

  1. 神并没有呼召所有的长老去传道,甚至没有让他们公开地教导圣言。祂赐一些人恩赐能够讲道,给一些人恩赐能够公开教导,并且祂呼召这些人做相应的事工。教会必须按照神给人的恩赐来呼召人服事。

 

  1. 神呼召所有长老来治理、牧养、监督并看顾和照管教会。长老的治理事工(及其所有相关的服事)在本质上涉及教导。这就是为什么圣经要求长老必须“善于教导”。治理神的百姓不仅仅是要设定聚会的时间,而且更重要的是,要鼓励和警戒神的百姓相信圣经并按着圣经生活,又要警告和责备那些背离真理的人。这需要有技巧,能够耐心和温柔地在私下里教导人。长老们必须确保会众不仅聆听公开的讲道和教导,而且还要在生活中顺服神的圣言。这需要教导方面的技巧。长老必须能够分辨错误的教导,无论是出自他自己的牧师还是出自教会内外的其他人。他必须能够用神圣言的真理阻止这些错误教导。他必须能够教导神的百姓,他们的想法是如何有悖于圣经。长老应该能够在信仰和生活方面向神的百姓提供合乎圣经的忠告。他应该能够根据圣经的原则在会议上就各种事务作出决定和判断。

 

不过度饮酒(不因酒滋事)

 

结构

 

第三节主要包含了监督不应该有的特点。这些负面特征中的第一个是“不因酒滋事”。

 

注释

 

长老不能饮酒过度。饮酒过度就是喝酒过量。用箴言23:30的话说,他“流连饮酒”。这包括偶尔喝酒过量的人,以及经常喝酒过量的人。酒在他的生活中占有不同寻常的位置;对他而言,酒的重要性超过了它应该有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他被酒所奴役。这样的人没有资格在教会里做长老。圣经说,一个流连饮酒的人,是常去寻找调和酒的人,就是有祸患、有忧愁、有争斗、有哀叹、无故受伤、眼目红赤的人。渴望喝酒、被酒俘虏的人,他的眼必看见异怪的事,他必然说乖谬的话。他必像躺在海中,或像卧在桅杆上。他没有了知觉,清醒过来仍去寻酒。(箴23:29-35)。

 

保罗在提摩太前书3:3里没有说长老不能喝酒。那些依据这节经文要求长老彻底戒酒的人歪曲了这项资格要求,得出了经文没有的意思。从圣经的其余部分我们知道,就像神使草生长用来喂养牲畜、使蔬菜生长供人类食用一样,神也赐给我们“能悦人心”的酒。(诗104:14-15)耶稣把酒当作圣餐的元素之一,我们将继续在圣餐中使用酒,直到耶稣再来。

 

保罗在提摩太前书稍后的地方对提摩太说:“……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5:23)圣经这样表达了神在约中的赐福:“你要以财物和一切初熟的土产尊荣耶和华。这样,你的仓房必充满有余,你的酒榨有新酒盈溢。”(箴3:9-10)。酒是神的美好恩赐之一,应被用来荣耀神。

 

在这节经文中,教会的主不允许任何过度饮酒的人担任长老的职分。这包括所有喝酒过量的人,也包括酗酒的人。圣经谴责酗酒,说醉酒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度(林前6:9-10)。

 

一般而言,长老不得受酒的辖制,而是必须能够明智地、适量地使用酒,以荣耀神。尽管这段经文中特别提到了酒,但我认为这里的原则适用于任何可能辖制人的食物或饮料,尤其是那些损害人的判断力和人对自己言行的控制力的东西。

 

由于酒会损害人的判断力和人对自己言行的控制力,所以耶和华晓谕亚伦说:“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利10:8-9)这样做的原因是使他们能够“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又使你们可以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利10:10-11)

 

同样,和教会的长老一样,地方行政官员也不能饮酒过度:“利慕伊勒啊,君王喝酒,君王喝酒不相宜;王子说,浓酒在那里也不相宜。恐怕喝了就忘记律例,颠倒一切困苦人的是非。”(箴31:4-5)。还可以比较以赛亚书5:20-25,28:7和以西结书44:21。

 

结论

 

  1. 酒是神所赐予的美好的东西,但必须被正确地使用,从而能够荣耀神。

 

  1. 监督不能过度饮酒。他不能有任何不明智地使用酒的行为,也不能被酒或者其他任何影响他判断力的食物或饮料所辖制。对酒上瘾的人就没有资格担任这职分。醉酒的人也没有资格担任这个职分。

 

  1. 用约翰·加尔文的话说:“牧师饮酒过量不仅不得体,而且通常还会导致很多更糟的事情,比如争吵、愚蠢的态度、不贞洁以及其他无须提起的事情。”(提后3:3注释)也可以比较一下保罗在以弗所书5:18中对所有信徒的劝诫。所有信徒,尤其是长老(因为他是群羊的榜样),都不应醉酒。相反,基督徒应该被圣灵所充满。

 

  1. 从该资格要求中我们可以推断出,监督就像民事执政官员(特别是法官)一样,不应饮酒过度或受制于任何具有和酒一样对人言语、行为和判断力产生影响的食物、饮料或毒品。

 

  1. 长老必须能够善用神赐给人的酒,由此表明他有能力控制自己。他必须能够明智地、适度地使用酒,由此来荣耀神。他绝对不能饮酒过度。

 

没有暴力倾向的人(不打人)

 

结构

 

这是第3节中五个否定性资格要求中的第二项。

 

注释

 

这个被我翻译成“有暴力倾向的人”的希腊语单词在新约中只出现过两次,两次都是对监督职分的要求(提前3:3和多1:7)。这个希腊语单词是名词,指的是击打或殴打他人的人。这就是为什么英王钦定本将此词翻译为“打人的人”(striker)的原因。此处使用的这个词与另一个希腊名词有关,意思是“打,击”或由击打而导致的“伤,瘀伤”(见徒16:23、33;路10:30)。

 

这显然是指那种发怒的时候常常用手或脚甚至手中的某些器具打别人的人。这些人没有资格担当监督的职务。怒气和暴力都不应是做监督的人的特征。他不能打家人,也不能打家人以外的人。唯一例外的是神在圣经中明确允许的击打(例如,民事官员执行的惩罚[出21:23-25]和父母的管教[箴23:13-14])。

 

当发生争执或吵架时,神禁止所有人(不仅是监督)互相殴打(出21:18-19);也禁止孩子殴打父母(出21:15);甚至,当一个人打坏了他的奴仆或婢女的眼睛或牙齿,他就会受到惩罚(出21:26-27)。耶稣在马太福音中教导我们,神恨恶暴力的根源,即愤怒。(太5:21-26)

 

结论

 

  1. 监督必须能够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身体,以免打人,或者快快动怒。

 

  1. 这意味着监督必须温柔、平和,并能够控制自己的身体,这样就没人能说他是打人的人,或者是有暴力倾向的人。陷入激烈争吵或打架的人没有资格担当监督的职分。

 

  1. 在身体上虐待妻子、子女或其他任何人的人,没有担任长老的资格。

 

  1. 无法控制自己的怒气、容易发火或用言语攻击他人的人不应担当监督职分,因为无法控制的怒气必然导致发生暴力。

 

不喜欢不义之财

 

结构

 

这是第3节中五个否定性资格要求中的第三项。

 

注释

 

并不是所有提摩太前书的希腊语抄本都包含3:3中被翻译成“不喜欢不义之财”的两个词;但在现存的新约圣经抄本中占绝大部分比例的“拜占庭”抄本(大部分为小楷体抄本),以及更多来自其他组别的抄本(在奈瑟勒希腊语圣经的校勘注释中为al)包含这两个词。由于绝大多数抄本都证明了它们的真实性,因此我们应该接受它们是这节经文的组成部分。反对接受它们的观点是说它们是从提多书1:7的类似经文中加进去的。

 

保罗在希腊语中使用由“不义”和“财”组成的复合形容词。“不喜欢不义之财”这样的翻译最能传达其涵义。不义之财是人以不诚实手段获得的任何东西,或者所获得的东西本身就是可耻或邪恶的。

 

彼得在彼得前书5:2中讲了同样的话,他劝诫长老们“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按着神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彼得是说,人担任监督去服事的动机不应该是为了得到不诚实的收获。他不应试图利用自己在神羊群中的监督地位来高举自己。他也不应试图为自己积累对他人的权力、控制或权威。

 

他的愿望不应该是让自己因为可能会得到的荣誉、尊敬、威信或奉承而膨胀。他成为监督的动机不应该是他藉着这个职分能够获得的好处。相反,他的动力应该是服事耶稣基督并拓展祂国度的渴望。

 

这个资格应该广泛应用于金钱和物质方面。一个只想获得财富的人不应成为监督。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批评或指责的目标不应是出于自私的目的。这种资格也适用于非物质性的不正当收获,例如权力、荣誉和称赞。

 

结论

 

  1. 这一资格禁止监督以罪恶的动机或以任何不诚实的方式获取金钱或财产。

 

  1. 人的目标如果是为了获得权力、控制、权威、荣誉、威望、尊敬或奉承,而不是为了荣耀神并造就教会,他就没有资格担当这职分。

 

  1. 一个会不择手段达到自己目的的人喜欢不义之财,因此他就没有资格成为监督。

 

只要温和

 

结构

 

这个正面的资格要求与第3节中它前后的五个否定性资格要求形成对比。

 

注释

 

这个词的意思是“温柔的、顺服的或友善的”。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10:1中把温柔归因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他“藉着基督的温柔、和平”劝哥林多教会。而雅各则告诉我们,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温良柔顺……(雅3:17)

 

温柔应该是每一个基督徒的特点。保罗写道:“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不要毁谤,不要争竞,总要和平,向众人大显温柔”(多3:1-2),以及“当叫众人知道你们谦让的心”(腓4:5)。

 

保罗受圣灵的默示,把温柔作为监督必不可少的素质单独列出来。与一个饮酒过度、有暴力倾向或喜欢不正当收获的人相反,监督必须是温柔的。“温柔的”的反面是“粗暴的、刻薄的和压迫的”。使徒彼得劝告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harsh)也要顺服(彼前2:18)。彼得在这节经文中把温柔的和乖僻的对立起来。我们在接下来的几节经文(彼前2:19-24)中可以看到,一个乖僻的主人不公地让他的仆人承受悲伤或痛苦,那就是为行善而受苦。彼得指向耶稣基督,祂是我们的榜样。祂没有犯任何罪,但遭到了乖僻之人的辱骂,为我们忍受那些人施加的苦难。

 

监督不应该是乖僻的人。他不应该辱骂人,让他们因行善而受苦。一个让他人忍受不必要的悲伤的人,缺乏担任监督职分的这个重要条件。就算是人悖逆真理,监督也不能态度粗暴和怒气冲冲。相反,即使面对纷争和反对,他也必须对所有人有包容精神,力求避免冲突,而不是煽风点火。保罗写信给提摩太:“惟有那愚拙无学问的辩论,总要弃绝,因为知道这等事是起争竞的。然而主的仆人不可争竞;只要温温和和地待众人,善于教导,存心忍耐,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或者神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后2:23-25)

 

结论

 

  1. 所有的基督徒都应该是温柔的,但监督尤其应该如此。

 

  1. 年轻人和缺乏经验的人常常缺少这种素质;他们往往浮躁而轻率。他们可能对真理非常热心,但他们的粗暴态度会冒犯他人。或者,他们可能会缺乏包容精神,容易被别人的言行所冒犯。

 

  1. 往往在争论过程中,我们能够看出一个人是否具备圣经所要求于监督的温柔。当遇到不对的事情,或面对分歧或指责的时候,人很自然地会失去包容精神和温柔的态度。

 

  1. 一个在争论中失去包容精神和温柔举止的人不应成为监督。

 

不争竞

 

结构

 

第3节中的第四个否定性资格要求是在监督要温柔的这个肯定性资格要求之后。在这节经文中,有三个紧密相关的资格要求,都与人的性情有关。这方面的特殊性表明,神对监督者具有合适性情的必要性的重视。

 

注释

 

被翻译成“不争竞”的这个词的意思是“不卷入争执、争吵或冲突”。类似的翻译包括“不争论的”、“不闹事的人”、“平和的”和“不争竞”。在新约中其他地方只出现过一次,在提多书3:2。保罗在那里告诉提多,要提醒众人“不要毁谤,不要争竞,总要和平,向众人大显温柔”。提多书中被翻译成“和平”的单词的意思是:一个人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对他人怀有邪恶的仇恨;不对别人说恶毒的话或对他们怀恨在心;尽管比别人优秀,也不因此骄傲自大。所有这些罪恶的事情表明,这样的人是好争论、好争竞的。

 

缺乏这种资格的人会不断地发现别人的缺点,不断地挑剔他们的言行,并且总是和人发生争执。因此,他将很难与他人相处,并且往往会有许多牢骚、纠纷和争吵。他会总是挑毛病。这样的性格会让人变得非常郁郁寡欢。

 

一些包含相关动词或名词的经文段落支持这样的解释。在约翰福音6:52中,犹太人因为耶稣说祂要把祂的肉给人吃而争吵不休。在提摩太后书2:23-25保罗劝诫提摩太“惟有那愚拙无学问的辩论,总要弃绝,因为知道这等事是起争竞的。然而主的仆人不可争竞;只要温温和和地待众人……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保罗在提多书3:9-11中对提多说:“要远避无知的辩论和家谱的空谈,以及纷争,并因律法而起的争竞,因为这都是虚妄无益的。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因为知道这等人已经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还是去作。”在雅各书4:1中,使徒问道:“你们中间的争战、斗殴,是从哪里来的呢?不是从你们百体中战斗之私欲来的吗?”

 

监督者不应该争竞,而是必须避免纠纷、争吵和冲突。他必须纠正那些误入歧途的人,却不与他们吵架。他必须温柔(见上文关于“温柔”的释经)、谦卑、和平、忍耐、包容、带来和睦,而不是引发对立和分裂。约翰·加尔文注释说这节经文要求监督是这样一个人:“他知道如何和平而从容地承受伤害,他愿意原谅人,忍受羞辱,不因自己粗暴严厉的态度而令人害怕,也不强取他应得的一切。不争竞的人就是避免纠纷和争吵的人。”

 

结论

 

  1. 提摩太前书3:3强调监督身上需要有敬虔的性情。

 

  1. 其中的一个方面是,监督不应该喜欢争竞。监督不应该总是心怀抱怨,而应该和平、带来和睦、看他人比自己强、忍耐和宽容。

 

  1. 罪人的本性往往是为了争竞而挑剔、争吵、引起纠纷。一个有资格担当监督职分的人必须靠神的恩典克服这种罪。只有如此,他才能够在教会中担当这个职分。

 

  1. 这种资格并不是指监督应该无视或粉饰罪恶,而声称他是为了避免争执。相反,正如保罗在提摩太后书2:23-24中所写的,监督必须谦卑地纠正那些犯错和反对真理的人,同时又不和人争吵。监督无视或粉饰罪恶就是犯罪。

 

不贪爱钱财

 

结构

 

这是3:3中的第五个否定性资格要求,也是这个资格表中的最后一个以单个词表示的特征。

 

注释

 

这个单词被翻译为“not covetous”(新英王钦定本)(即,“不贪婪”。和合本译为“不贪财”。——译者注)太不准确。希腊语原文单词的字面翻译是“不爱银子”。由于在保罗时代,银子是通用的货币,因此我们不应将其含义限制在字面意义上。这就是为什么我遵循词典的翻译,即“不爱钱”。人们通常用其他希腊语单词表达“贪婪”这个范围更广的概念(例如,罗13:9)。

 

希伯来书13:5使用了相同的形容词,所有基督徒都受到警戒——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这种资格要求并非长老独有。圣经列举了一些贪爱钱财的罪的例子。在路加福音12:13-21中就有这样一个例子。有人对耶稣说:“夫子,请你吩咐我的兄长和我分开家业。”在直截了当地回答那个人之后,耶稣警告众人说:“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然后耶稣对他们讲了一个财主的比喻。他修建了更大的谷仓来存放他大量的粮食和财物,并告诉自己:“灵魂哪,你有许多财物积存,可作多年的费用,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乐吧!”但是神斥责这位财主说:“无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灵魂,你所预备的要归谁呢?”凡为自己积财,在神面前却不富足的,也是这样。第二个例子是路加福音16:1-14,耶稣在其中讲述了不公义的管家的故事,最后的结论是:“一个仆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16:13);“法利赛人是贪爱钱财的,他们听见这一切话,就嗤笑耶稣”(16:14)。

 

这些例子表明,贪爱钱财就是服事钱财,相信钱财,或爱恋钱财。认为生命是在于大量的财富和财产就是贪爱钱财。相信钱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这样的生活也就是贪爱钱财。保罗警告提摩太:“但那些想要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但你这属神的人要逃避这些事,追求公义、敬虔、信心、爱心、忍耐、温柔。”(提前6:9-11)同样,在提摩太后书3:1-5保罗警告说:“你该知道,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讟、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不解怨、好说谗言、不能自约、性情凶暴、不爱良善、卖主卖友、任意妄为、自高自大、爱宴乐、不爱神,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这等人你要躲开。”如果人贪爱钱财、自我、享乐或任何其他事情,他就是违背了爱神的诫命,这是第一条并且也是最大的诫命(太22:37-38)。

 

有些无知且没有定见的人说,基督徒所拥有的比生活最基本的必需品更多就是错误的,这是歪曲了圣经,以至于自招灭亡。相反,圣经教导说,利益、财富和财产是主对那些敬畏祂的人的祝福(申8,28:1-14;箴3:9-10)。贪爱钱财并不等同于一个人拥有的财富或他所获得的金钱的数量。

 

结论

 

  1. 这种资格比“不贪婪”更为具体。它要求长老不能贪爱钱财。

 

  1. 所有基督徒,尤其是长老,必须爱神超过其他一切。在人的生命中,没有其他任何事情能排在第一位。

 

  1. 穷人可能贪爱钱财,而富人或许不,或者说,富人也可能贪爱钱财,同时穷人却不。任何为金钱而活,相信钱财,或者爱恋钱财的人,都是贪爱钱财的人。

 

  1. 一个贪爱钱财的人不可避免会被吸引,不再服事主耶稣基督。人不能既事奉神,又事奉玛门。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

 

结构

 

这是资格清单结尾三项较长的资格要求中的第一个。尽管大多数资格要求都与人的品格和状态有关,这项资格要求却是少数有关能力的一项。

 

注释

 

监督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照管神的教会。翻译成“照管”的希腊文单词在新约中仅被使用了3次。除了这节经文外,路加福音10:34-35也使用了这个单词:好撒玛利亚人照顾被打伤的的人,为他包裹伤口、在伤口上抹上油和酒,带他去一家旅馆并雇用店主照应他。正如牧羊人照顾他所有的羊一样,监督也必须照管神所有的百姓。他必须用神的话语喂养他们,保护他们免受敌人和恶狼的侵害,并引导他们认识教义并且有合乎圣经的行为,必要的时候安慰、劝勉和责备他们。

 

要想有资格来照管神的教会,一个人必须首先知道如何管理好自己的家庭。被翻译为“家”的希腊语单词的含义广泛。在本节经文中,它指的是一个男人的家庭的几个方面。首先,监督必须自律。这是善于治理的基础,因为说到底,良好的治理是建立在自我管理之上的。一个不善于管理自己,却试图治理别人或期望别人管理好他们自己的人,是虚伪的。他会失去他人的尊重,也无法管理好任何事情。箴言16:32说:“不轻易发怒的,胜过勇士;治服己心的,强如取城。”箴言25:28说:“人不制伏自己的心,好像毁坏的城邑,没有墙垣。”其次,监督必须按着神的律法,管理好他的妻子和儿女,使他们顺服并且言行恭敬。家庭里必须有敬重、尊敬和良好的秩序。第三,监督必须管理好他的仆人、雇员、财产,以及商业事务。

 

这意味着监督必须证明他有能力恰当地处理自己的事务。他必须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良好的判断力和自律。如果在这些方面存在不足,他将无法妥善地照管神的教会。他缺乏必要的能力,也得不到必要的尊重和权威。这个论证是从较小的责任引申到更大的责任。人在不多的事上忠心,将要托付他更大的事情。比较一下马太福音25:14-30里面关于不同恩赐的比喻。

 

结论

 

  1. 长老的部分任务是照管神的教会,就像牧羊人照管他的羊一样。

 

  1. 在一个人被托付去照管神的教会之前,他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家庭,这包括管理好他自己、他的家人和他的日常事务。

 

  1. 如果一个人不能很好地管理自己,如果他的孩子不忠心或不顺服,或过着放荡的生活,或者他的妻子叛逆,那么他就不适合在神的教会中进行治理。

 

  1. 保罗不要求做监督的没有日常生活的经验。与罗马天主教的理想形象相反,一个有日常生活经验,并且很好地履行人际关系所赋予他的职责的人,要比一个过着隐修生活的人得到了好得多的训练,并且更适合在教会中治理(参加尔文,关于提摩太前书3:4的注释)。

 

不是初入教的

 

结构

 

这是资格清单结尾三个较长的资格要求中的第二个。这一个使用了否定性的词,而另两个词都是肯定性的。

 

注释

 

保罗使用的这个希腊语形容词(neophyton),没有在新约圣经其他任何地方被使用过。从字面上看,它的意思是“新种植的”。在基督教作品中,这个形容词用于那些新近被接纳进入基督教会的人。我把它翻译为“初入教的”,因为这清楚地传达了其含义。圣经中还有其他几段经文使用植物来比喻信徒(例如,太13:1-23;约15:1-8;罗6:5;林前3:5-9)。

 

保罗补充了关于这个资格要求的理由。如果一个新入教的人成为了监督,他将很容易变得自高自大或自负。这个希腊语单词是完成时态,也可以表示“被蒙骗的”,“被迷惑的”和“变得盲目或愚蠢的”。这个动词在新约的其他两个地方被使用过,都在保罗书信中。在提摩太前书6:4,这个词被翻译为“他是自高自大”,很符合经文的上下文。这个词可以被翻译成“盲目的”或“愚蠢的”,但上下文表明这个人自高自大:他不愿意受教,不接受有益的话语,甚至不服从我们主耶稣基督纯正的话与那合乎敬虔的道理(6:3)。可以说,他的骄傲使他眼瞎,看不见真相,让他失去良好的判断力。保罗使用这个词的另一处经文是提摩太后书3:4,它在这里被翻译为“傲慢的”(和合本译为“自高自大”——译注)。这也符合提摩太前书第3章的上下文,因为在3:1-5中作者以几种方式提到了傲慢和骄傲。和这个动词相关的名词形式在新约中没有被使用,它的意思是“妄想,自负或傲慢”。揭示这个动词的含义的线索出现在经文说明的后果中: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提前3:6,请参见下文)。综上所述,这些证据相当有力地说明,保罗使用的动词的意思是“自高自大或自负”。

 

如果一个新信主的基督徒很快承担起照管教会、教导和治理教会的责任,他很容易因为骄傲和愚蠢的自负而自高自大。只有神的恩典和圣灵的工作以及神的话语才能使罪人成圣。谦卑、知识、智慧、自制以及其他所有监督需要的条件并非能一蹴而就。人需要花费许多时间来学习和实践这些事情,弃绝肉体的行为,结出圣灵的果子。圣经还教导说,神要降下试炼和管教,从而在祂的百姓身上成就这些事(参来12:10-11;雅1:2-8)。一个新入教的信徒先从喝奶的状态长大成为吃干粮的成熟基督徒,然后才能预备好成为监督。他必须心窍习练得通达,才就能分辨好歹(来5:12-14)。

 

因为骄傲而自高自大的结果是,人可能会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由于主耶稣基督是审判官,所以我们必须理解保罗是在谈论神对魔鬼的审判,因为魔鬼骄傲自大对抗神。根据彼得后书2:4,神将那些犯了罪的天使丢入地狱中,让他们在黑暗中被锁链所捆绑,直等到审判的时候(参犹6)。神责罚魔鬼,让他在地狱中受到永远的惩罚。保罗说骄傲招致毁灭(参箴16:18-19)。

 

亨德里克森(Hendriksen)暗示,使徒保罗在重访新建立的教会之前,没有按立长老(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Exposition of the Pastoral Epistles,第128页)。然而,在第一次宣教之旅中,保罗似乎没有等待太多的时间就按立了长老(参徒14:23)。原因是所有这些教会的新成员并非都是新入教的。许多从小就学习圣经、一生都服事主的犹太人也信了基督,成为基督教会中的一员。由于这些犹太人并不是新入教的,在这些新教会中有许多人从一开始就有资格在教会中担当职分。

 

结论

 

  1. 不论长幼,一个新入教的人不应该成为长老。对于长老这个职分,比起一个人的年龄,他作为基督徒的成熟程度要重要得多。

 

  1. 即使一个新入教的人有出色的素质和学习能力,这也不足以让他有资格担当监督的职分。

 

  1. 让一个新入教的人在教会里做监督,这可能会导致骄傲,并且可能由此导致他的堕落,甚至使他落入永恒的毁灭。

 

  1. 对于由一群新入教的人组成的教会来说,他们需要一段时间之后才会产生有资格成为长老的人。

 

  1. 在被呼召成为神圣言的牧者之前,新基督徒应当表现出有成熟的信仰。

 

在教外有好名声

 

结构

 

这是资格清单末尾的三个较长的资格要求中的最后一个。这最后一项要求与人在教外(即在非信徒中)的声望有关。3:2-6构成了一个长句,保罗在其中列出了除最后一项条件以外的所有条件。最后是一个独立的句子。之所以这样,部分原因是3:2-6中的主要动词是“是……”的形式,而第7节中的主要动词是“有……”的形式。

 

注释

 

虽然保罗在这里开始了一个新句子,但他把它和前面的经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便清楚地表明,它与3:2-6中提到的内容一样,都是对监督职分而言极为必要的资格要求。

 

一个有资格担当监督职分的人必须过这样的生活,也就是甚至在不信的人(教会以外的人)中间他也有很好的见证。他们不得不承认他是一个正直而睿智的人,因为他在他们中间的日常生活举止得体而无可挑剔。监督一定不能是伪君子,在基督徒圈子里说正确的话,但在日常事务中却没有按着他在基督里的呼召而生活。一个人往往要花一天中的很多个小时与非信徒一起工作。他们对他的评价很重要。他们可能讨厌他的基督信仰,但对他不应该有任何可以被证实的指控。他必须是一个品格高尚且无可非议的人。保罗在歌罗西书4:5中劝诫所有基督徒:“你们要爱惜光阴,用智慧与外人交往。”保罗写信给帖撒罗尼迦人时说:“……但我劝弟兄们要更加勉励;又要立志作安静人,办自己的事,亲手作工,正如我们从前所吩咐你们的,叫你们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没有什么缺乏了。”(帖前4:10-12)每个基督徒,包括监督在内,都必须在所有人,包括在不信者面前,言行合宜。

 

但以理是长老必须具备的这种素质的一个很好的例子。但以理“显然超乎其余的总长和总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国”(但6:3)。玛代和波斯人的王虽然不信,但不得不称赞但以理,又委以他重任。“那时总长和总督寻找但以理误国的把柄,为要参他;只是找不着他的错误过失,因他忠心办事,毫无错误过失。”(但6:4)但以理这些不信的同事们在他的日常工作或生活中没有发现任何缺点,除了他对永生神的敬拜。

 

如果长老在认识他的非信徒面前没有好的见证,他就有可能遭人指摘、陷入魔鬼的网罗。这不是为基督受凌辱(参来11:26),而是因为行为不当而受到指摘。有不合宜的行为却仍在主耶稣基督的教会里被任用担当长老职分的基督徒,不信的人会对他加倍地欺侮和羞辱。他们不仅会辱骂这样的人,而且还会因为他而亵渎基督以及祂的教会。不信的人总是在寻找机会嘲笑基督和祂的教会。

 

陷入魔鬼的网罗或陷阱就是退回到魔鬼的权势和控制之下。保罗告诉提摩太要谦卑地纠正“那抵挡的人,或者神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叫他们这已经被魔鬼任意掳去的,可以醒悟,脱离它的网罗”(提后2:25-26)。陷入魔鬼的网罗或陷阱意味着要按魔鬼的意思行,而不是按神的旨意行。这可能涉及严重的犯罪,或者只是疏忽长老的职责。长老陷入魔鬼网罗的另一种方式是站在一个错误的立场上,反对真理、良好的判断和教会的利益。

 

一个在教外没有好见证的人是分裂的人。他没有尽自己的一切事奉主。教会不应该委以重任,让他带领和牧养群羊来走公义的道路。如果这样的人成为了长老,反而只会造成他生命的分裂。这会让他更加伪善,让他内心顺服主和固执己意的张力增加。这只会叫他跌倒。一个在教外的人面前没有好见证的人有被魔鬼俘虏的危险,以致他不拥护和捍卫真理(如忠心的长老所当行的),而是反对真理,因此需要悔改。

 

结论

 

  1. 即使是不信的人也必须见证长老在日常生活中过着可敬的生活。

 

  1. 这一资格排除了假冒为善者,他们的日常生活与他们对基督的认信相互抵触。

 

  1. 此资格排除了任何在不信的人中间行为不合宜的人。一个人在工作和商业活动中的行为方式是他是否能够担当长老这一职分的重要指标。

 

  1. 重要的是,长老要处理好他所有的日常事务,从而让不信的人没有机会指摘他或基督的教会。

 

  1. 让不信的人有机可乘来指摘他的人,有陷入魔鬼谬误网罗的危险。

 

作者简介

 

阿奇博尔德·埃里森(Archibald Alexander Allison),美国正统长老会(OPC)牧师,1993年起在科罗拉多州科林斯堡的以马忤斯正统长老会牧会。

 

[1] 本文是阿奇博尔德·埃里森所著的《长老和执事的圣经资格》一书的前半部分。Archibald Alexander Allison, The Biblical Qualifications for Elders and Deacons: An Exegesis of 1 Timothy 3:2–13 ( Willow Grove, USA: The Committee on Christian Education of the 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 1998). 取自https://opc.org/cce/eBooks/Qualifications.pdf,2020年2月10日存取。——编者注

[2] 和合本都翻译为“有节制(的)”。——译者注

[3] 和合本都翻译为“自守”。——译者注

[4] 和合本译为“谨守”。——译者注

[5] 英文为“teach”,即“教导”。——译者注

[6] Lawrence R. Eyres, The Elders of the Church (New Jersey: Presbyterian & Reformed Pub Co, 1983),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