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2019年03月号(总第76期) 对霍顿《称义》一书的书评[注1]

对霍顿《称义》一书的书评[注1]

/马可•马特斯(Mark Mattes   /超雪   /李亮

 

 

 

加利福尼亚州威斯敏斯特神学院教授麦克•霍顿在这部篇幅超过900页的两卷本著作中对于称义教义的研究,堪称近几十年来从更正教观点出发的相关研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霍顿处理的是今日对称义是唯独因着恩典、唯独通过信心的两个直接的反对之声:第一卷,是针对激进正统主义(Radical Orthodoxy),这是由约翰•米尔班克(John Milbank)创立的学派;第二卷则是针对保罗新观。

 

无论是激进正统主义还是保罗新观,都认为(由权威改教家们所清楚阐释的)传统称义教义不可信。前者认为教会是将人们从现代世俗主义中拯救出来的方舟,而后者认为保罗并没有在关心如何将人类从上帝的忿怒中拯救出来,而是在说如何将外邦人纳入到犹太人的立约群体中。霍顿很有智慧地破除了这两者对于传统更正教称义观点的批评,同时又肯定了这两个观点中值得称赞的部分。

 

本书第一卷显示,称义是指因着基督义的归算对罪人法庭式的无罪宣判。这个观点并非路德的发明,而是在早期教会教父们的著作中就存在的观点,比如伊格那丢书信、屈梭多模与奥古斯丁的著作中都有表达。对称义是法庭概念的这一真理的反对者是亚历山大的奥利金,此后伪丢尼修又重复这一反对,他认为称义是一个对神性越来越多地模仿参与的过程。

鉴于激进正统主义对于阿奎那的认同,霍顿给了这位“天使博士”相当多的篇幅。霍顿认为,阿奎那的称义观借用亚里士多德关于运动(motus)的观念,[2]提倡注入的恩典恢复了正确的秩序,使灵魂的高级部分能胜过低级部分。尽管如此,阿奎那的称义观并不是半伯拉纠主义的立场。相反,这个观点是对异端的抵挡。毕竟对于阿奎那而言,救恩并不是人类努力的结果,而是上帝工作的结果,因为上帝使人的意志与整个灵魂归向善。[3]确实阿奎那为了强调恩典转变灵魂的内部功效,破坏了基督的义归算给所有信徒这一点。但他绝不是否认“是上帝的怜悯从始至终地保守信徒”的这一断言。毫无疑问,对于阿奎那而言,恩典是形成信徒行善事的性情的“药用物质(medicinal substance)”和形式因,[4]并且信心的“运动”不能完全,除非它被慈悲加速。[5]

 

阿奎那的观点与约翰•邓斯•司各脱(John Duns Scotus)的观点形成了对比,司各脱试图将上帝的主观能动(agency)与人的主观能动相对立,他认为人的主观能动并不是在和上帝同工,而是在和上帝对抗。与激进正统主义相反,霍顿认为阿奎那与路德之间的相似性比司各脱与路德之间的相似性更大。

 

一个对改教家们十分重要的真理是,基督的义的归算是作为有份于上帝,即与基督联合的基础,这一点对于路德和加尔文都至关重要。[6]经典改教家和中世纪思想家之间关键的不同在于,对于中世纪思想家来说,与上帝联合是目标,而对于权威改教家们来说,它是源头。[7]

 

无论在哪个角度,激进正统主义者认为更正教信徒假定人类的主观能动与上帝的主观能动相对抗这一评鉴,都应受到挑战。改教家的观点,不只是人类的主观能动并未在上帝里就“停止”。经典改教家也并没有谈植根于人“天然本性”的“自然端”与人类最终的“超自然端”的不同,像弗朗西斯科·苏亚雷斯(Francisco Suárez)所做的区分那样。

 

事实上,对于改教者来说,上帝不是仅仅在编撰的教条中,在人以上或超越人而工作,而是在人里面工作,以有效地带来他们与基督的相称。[8]毫无疑问,跟随格哈德•福德(Gerhard O. Forde)或约翰•冯•霍夫曼(Johann von Hofmann)的人们不会同意霍顿的立场,即认为基督主动的顺服是人类称义所必须的“法定计划”。对于霍顿来说,只有当称义包含将基督主动顺服的义归算给罪人时,上帝的律法才被高举。在霍顿的逻辑里,如此一来,称义就不是一个独断的决定。[9]霍顿将律法和福音合拢在加尔文主义者提出的“盟约神学”中,“盟约神学”区分了给亚当的原始的“工作之约”和通过基督给予信徒的“恩典之约”,可能所有路德宗信徒都不会愿意认同霍顿提出的这一点。

 

本书第二卷通过解经来说明称义,主要关注的是“圣约律法主义”的各样理论。“圣约律法主义”可以追溯到桑德斯(E. P. Sanders),他认为第二圣殿时期犹太教相信一个人成为上帝圣约的成员是通过恩典,但他要持守这个约是通过遵行律法。[10]这个理论认为,从上帝而来的赦免是通过悔改获得的,行为是区别犹太人和外邦人并将外邦人排除在外的边界记号。[11]从这个观点来看,犹太教提供了一种“强有力”的恩典教义,犹太人的关键问题不再是“我将如何去天堂”,而是“流亡何时结束?”[12]因此保罗没有建立任何个体的救恩观,而是在解释以色列具有一个更广的使命,一个将外邦人包含在内的使命。

 

霍顿列举出证据,说明耶稣时代的犹太教远没有大多数新观学者乐意接受的那样,是以恩典为导向。他指出新观对信仰的重新阐述有矛盾之处。他接受桑德斯的这个论点:最轻微的律法主义都会削弱福音,[13]并与之冲突。他指出,对大部分古代犹太人来说,救恩根本上取决于对律法完美的遵行,[14]用基督教的术语来说,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就是伯拉纠主义者。犹太教倾向于律法主义,尤其是在圣殿被毁之后,因为人们的虔诚和善行替代了祭物。[15]

 

对大多数犹太人来说,拯救完全就是保罗所说的意思:从上帝即将到来的审判中拯救出来。[16]由于保罗呼吁唯独基督是拯救的源头,他的信仰立场就与犹太教形成了彻底的断裂。基督,而非律法,才是上帝的怜悯的核心。保罗所清楚讲明的称义,不是只为了主张对外邦人的接纳。如果只是为了主张这一点,那么奇怪的是,这一点没有出现在保罗的文本,比如帖撒罗尼迦前书当中。[17]基督在十字架上承担人类的罪“不是宣泄释放忿怒,而是为公正地满足上帝宇宙性的和盟约中的公义,这提供了我们蒙赦免和恢复正直的基础——在称义中法律上的正直,在成圣中道德上的正直,以及在得荣之中身体与灵魂的完全正直”。[18]

 

事实上,“在十字架上,基督不是通过摧毁这个好的以及自然的创造秩序取得胜利,而是通过承受我们犯罪带来的诅咒,使建立在基督复活的根基上的新的秩序得以出现”。[19]保罗新观的许多思想对于保罗明确的话语有过度的偏见,就像我们在赖特(N. T. Whright)的著作中看到的。它有一个先验的假设,认为保罗和改教者不可能对福音有相同的看法,因为新观学者们认为保罗关心的是将外邦人纳入圣约群体,而不是罪得赦免。霍顿则说明,保罗十分关切从神的忿怒中脱离,与改教家一样。

 

对于称义是唯独靠着恩典、唯独通过信心这点,现在存在一些批判,这部两卷本的著作对于任何有兴趣反驳这些批判的读者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作者简介:

马可马特斯(Mark Mattes),美国爱荷华州得梅因远景大学(别名景轩大学)宗教与哲学专业副教授。

 


[1] 本文原载于路德宗季刊(Lutheran Quarterly),http://www.lutheranquarterly.com/book-reviews.html2019218日存取),承蒙授权翻译转载,特此致谢。——编者注

[2] Michael Horton, Juestification, 2 vols., (Grand RapidsMichigan: Zondervan, 2018, 1:101.

[3] Horton, Juestification, 1:111.

[4] Horton, Juestification, 1:117.

[5] Horton, Juestification, 1:121.

[6] Horton, Juestification, 1:212.

[7] Horton, Juestification,1:255.

[8] Horton, Juestification,1:178.

[9] Horton, Juestification,1:205.

[10] Horton, Juestification,2:97.

[11] Horton, Juestification,2:31.

[12] Horton, Juestification,2:22.

[13] Horton, Juestification,2:124.

[14] Horton, Juestification,2:66.

[15] Horton, Juestification,2:184.

[16] Horton, Juestification,2:188.

[17] Horton, Juestification,2:181.

[18] Horton, Juestification,2:226.

[19] Horton, Juestification,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