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2019年03月号(总第76期) 《和合本》译经原则和评估[注1]

《和合本》译经原则和评估[注1]

文/周联华

 

一、前言

 

有关“和合本翻译委员会”之组成及当时有三个委员会——“浅文理委员会”、“深文理委员会”,和“官话委员会”,不是本文的范围,故不赘述。以当时的情况来说:当选为深文理委员会的传教士将之当作一种荣誉;浅文理被视作必然的倾向,故在委员会之排列上浅文理常排在第一;而官话委员会最不被看好。兹将当时的观点录之于下:

 

一部《(官话)和合本》被视为是重要的,却既不认为它值得付上重大努力,又怀疑它能否带来好的声誉和影响,结果导致大量传教士辞任。[2]

 

没想到《官话和合本》成了通用的语文,并成了最有影响力的一本书:即以中国而言,已印刷并销售了49,300,000本(包括极少数的《新约全书》〔奥运时印了100,000本现代本〕)。现在已不称为《官话和合本》,而是道地的《和合本》,唯一的“圣经”,这版本就是“圣经”,就是“新旧约全书”。

 

二、《官话和合本》的翻译原则

 

1891年11月18日,上述三个委员会组成后,译经者即与执行委员会会面,目的在“组织和协调翻译委员会的工作,并且规范翻译的原则”[3]。他们又组织了几个委员会去协调译经的工作。最后,委员会通过以下的十八项译经原则:

 

  1. 原文以相同用语和以相同或相似方式连接上下文的经文,翻译成为一致的风格。

 

  1. 在不同地方出现却意义相同的希腊文和希伯来文词汇,以相同的中文词汇翻译。

 

  1. 倘若可行,使用最接近的中文词汇来表达重量和长度的单位,以及自然历史、植物学等等的术语,当有需要时,只要调查明白,在边栏中注明它们的实际价值。在其他情况下,则音译出原文的词汇。

 

  1. 在有助于明确清晰时,可以容许互换名词和代名词。

 

  1. 按照中文的习惯用法,代名词是不会重复使用的。只有在需要特别强调或避免混淆之处,才会使用它们。

 

  1. 在希伯来文惯用语以代名词的不同人称表示同一个或同一群人的经文中,当有需要避免混淆时,可以容许从头到尾使用同一人称。

 

  1. 在文理译本中,当没有避免混淆的需要时,所有代名词都不用加上复数记号,除非这是良好的中文文笔需要的。

 

  1. 原文的委婉语(euphemisms)要翻译成为中文里相同的委婉语,并且在其他适合的情况中使用委婉语。

 

  1. 尽可能保留隐喻(metaphors)和排比(comparisons)。

 

  1. 在译经的分工中,当将圣经经卷分配成不同的部分时,要特别留心使分开的各部分在文笔和措辞上一致。

 

  1. 对具有神学或伦理的重要意义的字词和片语(也许是用作任何学派的教义的证明或支持),要特别尽可能逐字直译;若有需要的话,在边栏中注上解释。

 

  1. 由于容易阅读是一部受欢迎的译本的必要元素,在没有特别神学含意的段落中,容许较自由地表达和整理子句(为求意义清晰)、度量和惯用语。

 

  1. 在翻译旧约的诗歌文学时,尽可能保存希伯来文的平行形式。

 

  1. 当任何经文在原文中可能有两种以上的意思时,通常是选取看来最适合文章脉络的翻译方式。

 

  1. 当两个或更多的解释看来是完全或差不多同样的有效时,在经文中采纳其中的一个,而将其他放在边栏中。

 

  1. 马太福音开始的家谱(太1:1-17)要比随后的经文写低三个字位,显示这一段是引言。

 

  1. 标点使用方面,用中文的“•”作为逗号或分号,用小圆圈“。”作为句号,用大圆圈“O”分隔段落。

 

  1. 在力求整本圣经的文笔风格一致之余,不要矫枉过正地抹杀了圣经原书作者的独特性。

 

以上的原则是十分需要的。“很明显,这些规则是建基于以前中文圣经翻译的经验。第1至8项的原则类似《委办译本》的业已存在的形式,而接下来的某些原则,必须理解为有防微杜渐的意图。”[4]原作者所指可能是第11项;但其他各条都是经验之谈,十分需要。

 

综观以上十八条都是译经者的宝典,不但使新旧约中没有隔阂,而且自有它的一致性。不管教外人士批评《和合本》十分洋气,在这些原则下已经是非常中国的了。唯一的遗憾是第17条。当时西洋文学的标点符号己发展到了完整的阶段,如果当时能在第17条介绍西洋文学的标点符号,未始不是一个创举。过不了多少年白话文运动的标点符号是全盘接受西方文学的。《和合本》不但是新式标点的创导人,其实,所谓《官话和合本》也是提倡“怎么说就怎么写”的先锋。可惜当时《和合本》的译者还不够领导“白话文运动”。等到“白话文运动”掀起的时候,《和合本》的文体反成了不合潮流的了。

 

过了九十年,回过头来看《和合本》,这到底是一本西教士所翻的中文圣经,虽然有华人的参与,他们仅是第二线的人物(有照片为证)。西教士有不同的国籍、不同的宗派,能翻出一部统一的、前后一致的中文圣经,是上帝的恩赐,和极大的神迹!

 

三、《官话和合本》原则的应用

 

现在举例来说明每一条原则(上面我希望读者有一个一贯性的印象,故放在一起,读一遍)如何应用到实际的译经中:

 

  1. 原文以相同用语和以相同或类似方式连接上下文的经文翻译成为一致的风格。

 

圣经中有不同的文学形式:例如创世记12章以后及士师记都是故事,出埃及记的一部分和利未记是当年的“法律”(一些民法、刑法的律和礼仪律),列王纪、历代志是历史,有一些是希伯来诗体的智慧文学,有先知书是当年的讲道集(某一些内容是诗体),有“福音书”的传记体,有书信式的大段神学论述和伦理的教导,更有圣经中特有的“启示文学”体。

 

在那么多卷的书中,翻译委员会担心中文的特点和一致性:好比把牛、羊“带”到耶和华面前,用קָרַב的hiphil,外文都用bring,而中文则用“献”或相似词“奉”。《和合本》中相当一致。这是华人文化中的恭敬。

 

 

翻译委员会更担心的大概是神学论述,好比罗马书的“因信称义”的经文(罗3:21-31),在同一段经文中的统一,又假如加拉太书是另一位传教士所译,怎能使罗马书3:21-31和加拉太书3:23-4:7一致到似乎是一气呵成?又罗马书8:15节的“阿爸!父!”和加拉太书4:6的“阿爸!父!”的上下文怎能一致?这些是委员会所期盼的。

 

  1. 在不同地方出现却有相同意义的希腊文和希伯来文词汇,以相同的中文词汇翻译。

 

旧约中的律法等名词、大祭司的圣袍上所有的配件、圣殿中的配备都绝对以相同的中文翻译。新约中的恩典、恩赐、信望爱等都是以相同的译文翻译。本人以《和合本修订版》编辑委员会一员之身份来说,第2条的原则,译经者是坚守的,“相同的希腊文和希伯来文词汇”的确“以相同的中文词汇翻译”。(当然难免有例外,下文介绍。)

 

3.若可行,使用最接近的中文词汇来表达重量和长度的单位,以及自然历史、植物学等等的术语。当有需要时,只要能查明白,在边栏中注明它们的实际价值。在其他情况下,则音译出原文的词汇。

 

路加福音19:17-24:“耶稣设一个比喻,说:有一个贵胄要到远方去,叫了他的十个仆人来,交给他们十锭(锭:原文作弥拿δέκα μνᾶς,一弥拿约银十两)银子,说……”这是最好的例子,在《和合本》发行的时候,还看得见银子,当时银钱来往除了“银元”以外,还有“两”,所以用“十锭银子”,“在边栏中注明它们实际的价值”。

 

路加福音24:13:“正当那日,门徒中有两个人往一个村子去;这村子名叫以马忤斯,离耶路撒冷约有二十五里。”那是二十五华里,RSV:“about seven miles”,都把希腊文的“长度”换算成大家熟悉的、本地惯用的距离了。

 

至于自然历史、植物学,无论是旧约、新约都已翻了出来,包括所有珠宝的名词都已译成华人懂得的“宝石”,我不知道启示录写作的时代,作者是否知道“绿玉”、“翡翠”、“水苍玉”等华人熟知的珍贵宝石?这也许也是华人熟悉的名词吧。

 

  1. 在有助于明确清晰时,可以互换名词和代名词。

 

利未记22:15:ולֹא יְחַלְּלוּ אֶת־קָדְשֵׁי בְּנֵי יִשְׂרָאֵל ,这句话的直译应是:And they shall not pollute the holy things of the son of Israel,中文翻译应是“他们不可亵渎以色列人……的圣物。”但是“他们”两字不够清楚,因此《和合本》用了“祭司”。

 

  1. 按照中文的习惯用法,代名词是不会重复使用的,只有在特别强调或避免混淆之处,才会使用它们。

 

  1. 创世记1:14

 

原文译成英文,用RSV:And God said, “Let there be lights in the firmament of the heavens to separate the day from the night; and let them be for signs and for seasons and for days and years.”(英文重复代名词)

 

和合本:上帝说:“天上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作记号,定节令、日子、年岁……”(把代名词省掉了)

 

  1. 创世记24:19

 

原文译成英文,用RSV:When she had finished giving him a drink, she said, “I will draw for your camels also, until they have done drinking.”

 

和合本:女子给他喝了,就说:“我再为你的骆驼打水,叫骆驼也喝足。”(这里省了“‘她’说”的“她”)

 

  1. 出埃及记32:8

 

原文译成英文,用RSV:they have turned aside quickly out of the way which I commanded them; they have made for themselves a molten calf, and they have worshipped it and sacrificed to it, and said, “These are your gods, O Israel, who brought you up out of the land of Egypt.”

 

和合本:他们快快偏离我的道,为自己铸了一只牛犊,向它下拜,献祭,说:“以色列啊,这就是领你出埃及地的神。”(这里省了“他们”)

 

  1. 创世记1:26

 

原文译成英文,用RSV:Then God said, “Let us make man in our image, after our likeness…”

 

 

和合本: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重复代名词,为了强调语气)

 

e.创世记3:20

 

原文译成英文,用RSV:The man called his wife’s name Eve, because she was the mother of all living.

 

和合本:亚当给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为她是众生之母。(这里因为下文知道省掉了“她”,一定是指夏娃,但文法上,也可指亚当;这在原则中指的是“混淆”。)

 

  1. 在希伯来文惯用语以代名词的不同人称表示同一个或同一群人的经文当有需要避免混淆时,可以容许从头到尾使用同一人称。

 

兹举例说明这条:

 

创世记27:30-37

 

以撒为雅各祝福已毕,雅各从他父亲那里才出来,他哥哥以扫正打猎回来,也做了美味,拿来给他父亲,说:“请父亲起来,吃你儿子的野味,好给我祝福。”(原文应是:“请父亲起来,吃‘他’儿子的美味。”这里把“‘他’儿子”改成“‘你’儿子”。)

 

  1. 在文理译本中当没有避免混淆的需要时所有代名词都不用加上复数记号除非这是良好的中文文笔所需要的。

 

这一条既然说明是关于文理译本的,《官话和合本》毋须讨论。但不得不说在《官话和合本》用得非常广泛。虽然有时这些复数不是好的中文,但为了清楚起见,不得不加;例如,我们就得有“诸巴力”,甚至还有“众巴力”呢!

 

  1. 原文的委婉语euphemisms要翻译成为在中文里相同的委婉语并且在其他适合的情况中使用委婉语。

 

在圣经中许多不雅的词句都用委婉语来处理,尤其《和合本》是圣经,更不能有不雅的文字;更何况圣经的朗诵也非常重要,华人的教会又比较保守,只能以委婉语来处理。

 

  1. 以赛亚书6:2

 

其上有撒拉弗侍立,各有六个翅膀:用两个翅膀遮脸,两个翅膀遮脚,两个翅膀飞翔。

 

希伯来文:רֶגֶל

英:foot

和合本:脚,“脚”可能是“下体(也许是生殖器官)”的委婉语。

 

  1. 创世记24:2

 

亚伯拉罕年纪老迈,向来在一切事上耶和华都赐福给他。亚伯拉罕对管理他全业最老的仆人说:“请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一天地的主起誓,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

 

(这件事对亚伯拉罕十分重要;他的儿子不能娶当地女子。他要他的老仆人到他的故乡去物色一位。这件事情重要到一个程度要仆人起誓。当时的起誓非常有趣,起誓者要把手放在对方的“大腿底下”。到底哪里是“大腿底下”?)

 

希伯来文:ירֵךְ(the thigh-the two thighs with the but tocks, the socket of the thigh, where the thigh is joined to the pelvis.)

英文:thigh

和合本:大腿底下,这些都是委婉语。参阅创世记32:25“大腿窝”。

 

  1. 尽可能保留隐喻(metaphors)和排比(comparisons)

 

《和合本》是保留隐喻的,兹举一个新约的例子:

 

罗马书12:20-21

 

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做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从上下文看来,“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一定是一件好事。因为“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是对仇敌好。结论更是好,因为“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但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却看不到好的一面,除非读者知道这隐语。《现代中文译本》翻为“使他羞惭交加”,又把隐喻的美感翻掉了;而且还看不出其中的“奥秘”,除非那是“烧盘儿”[5]!)

 

至于排比,旧约中最会用的莫过于阿摩司:

 

唯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摩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摩6:12下)

 

耶和华如此说:“牧人怎样从狮子口中抢回两条羊腿或半个耳朵,住撒玛利亚的以色列人躺卧在床角上或铺绣花毯的榻上,他们得救也不过如此。”(摩3:12)

 

我倾覆你们中间的城邑,如同我从前倾覆所多玛、蛾摩拉一样,使你们好像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摩4:11上)

 

阿摩司还有好多好多的精彩排比。事实上,先知都善用排比,使他们的信息十分生动。

 

新约中的例子:

 

当时,有几个文士和法利赛人对耶稣说:“夫子,我们愿意你显个神迹给我们看。”耶稣回答说:“一个邪恶淫乱的世代求看神迹,除了先知约拿的神迹以外,再没有神迹给他们看。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当审判的时候,尼尼微人要起来定这世代的罪,因为尼尼微人听了约拿所传的就悔改了。看哪,在这里有一人比约拿更大!”(太12:38-41;参路11:29-30)

 

  1. 在译经者的分工中当将圣经的书卷分配成不同的部分时要特别留心使分开的各部分在文笔和措辞上一样。

 

这真是一件很难分配的工作,要大家服气更难,因为大家都是专家;为什么有人翻罗马书,有人翻腓利门书?为什么有人翻创世记,有人翻民数记?如果翻出埃及记20章以后的译者不翻利未记,怎能让两本书统一?如果罗马书与加拉太书不是同一位翻,要求文笔措辞一致是多么困难的事呀!

 

  1. 对具有神学或伦理的重要意义的字词或片语也许是用作任何学派的教义的证明或支持要特别尽可能逐字直译若有需要的话在边栏中注上解释。

 

这一点译经者已经注意了,好比“因信称义”与“信义会”的关系;“安息”与“安息日会”等等的关系。而主张“浸礼”的已议决,浸礼宗(包括浸信会和浸礼会)可以出自己“浸”字版的圣经。

 

  1. 由于容易阅读是一部受欢迎的译本必备元素在没有特别神学含意的段落中容许较自由地表达和整理子句为求意义清晰)、度量和惯用语。

 

容易阅读(readability)是一个重要的元素。九十年来,《和合本》已自成一格,以致修订时,一个要素是“阅读时要有和合本的‘调调’”,也就是当年所定的原则,除了特别神学含义以外,尽量要自由发挥,使意义清晰。但是信徒似乎觉得墨守成规比开拓新读者更为重要。这一点似乎也没有遵照原先的第12条。

 

  1. 在翻译旧约的诗歌文学时,尽可能保持希伯来的平行形式。

 

这一点在希伯来文的智慧文学中,译者非常注意;即使在先知书中,某些段落是诗体的,《新标点和合本》已照诗体排列,平行形式仍在。

 

  1. 当任何经文在原文中可能有两种以上的意思时,通常是选取看来最适合文章脉络的翻译方式。

 

第14和15条,我看不出有任何的分别;但当我详细研究所有“边栏的注解”后,我发现它的注解有两种:一种是属版本的;另一种是属解经的。也许第14条是属经文鉴别学(textual criticism)的领域,好比马太福音6:4-6、路加福音2:14等的注,说明有古卷。

(常时新约已有WH〔Westcott and Hort〕大量应用א和B。)

 

  1. 当两个或更多的解释看来是完全或差不多同样的有效时,在经文中采纳其中的一个,而将其他放在边栏中。

 

最明显的例子是提摩太后书12:12下:“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或译:他所交托我的),直到那日。”这里的难处是在主词属格(subjective genitive)还是受词属格(objective genitive)?如果往前看,似乎是“我所交付他的”,我受苦难等等,把一切都交付给上帝了;但从下文看来似乎“他所交托我的”皆佳;继之而来的是“(我)所交托你的善道”(提后1:14);更有“也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导别人的人”(提后2:2)。

 

  1. 马太福音的家谱(太1:1-17)要比随后的经文写低三个字位,显示这一段是引言。

 

想来最早的版本一定是遵照这原则而行,我手中最早的版本是1947年的,它的确照这原则实行,后来的版本也许没有照这原则来编排了。我不懂为什么要订这原则;实际上这一段在马太福音中占极重要的地位。

 

  1. 标点使用方面,用中文的一般小点“”作为逗号和分号,用小圆圈“。”作为句号,用大圆圈“O”分隔段落。

 

有关标点符号,我已在前面发表我的意见。实际上,这是一本西教士的译作,对于标点符号,虽然没有标出来,但心里是有谱的。然而结果并非如此。因为我参与新约的标点,困难重重;当他们不用标点的时候,就忘记了自己的标点,而专想他们自己所发明的标点了。

 

  1. 在力求整本圣经的文笔风格一致之余,不要矫枉过正地抹杀了圣经原书作者的独特性。

 

《和合本》大体上遵守这一原则,文笔风格相当一致。但仍能感到保罗的大气磅礴,和希伯来书的细腻,和从各面来探讨描写。诗体的平行体裁和箴言的格言方式,译者都严守这一条原则。

 

唯一的遗憾是“新约委员会”和“旧约委员会”是两个委员会;但这没有问题,因为新约原文是以希腊文所写的,而旧约原文是以希伯来文(极少数的亚兰文)所写的。大部分的统一性都非常好,尤其在神学名词上的统一。美中不足的是旧约的“羊羔”,新约则译“羔羊”;它们间没有分别,“羊羔”者“羔羊”也。例如旧约称“羊羔”(出12:1-13),新约则称“羔羊”(约1:29、36)。

 

又好比旧约中用“盾牌”,而新约则用“藤(藤牌)”(旧版,弗6:16;新版已改为“盾牌”)。

 

四、《官话和合本》的困难

 

1众多的委员怎能取得共识

 

每一卷书有一位教士主译,他把某书的译文写在第一栏,然后在第二栏中,各写自己的意见。在委员会开会的时候,由主译者作主席,大家分别有意见,把修正的意见写在第三栏。

 

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但是那么多的译者,怎么能使文体统一,文笔自然,而又能措辞一致?每一卷有一位主译,三卷书有三个不同的样式,五卷书有五个不同的样式。新约中有福音书、书信等类,怎能使新约有一致的文笔?旧约有不同的体裁,如诗歌、历史、先知书等,怎能使旧约有一致的文体。新旧约之间又怎能调和,而成为同一本圣经?

 

每一位主译者国籍不同,背景不同,所受的华文训练亦不同,要他们写一致的文章实在太难了。每一位传教士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教会都是首屈一指的领导者,把自己的译作当为宝贝,但在委员会中要“受审判”一般地,给人批评得体无完肤。怎样能保持对“文”,不对“人”的君子之争,实在困难!

 

2、什么是标准的官话

 

深文理和浅文理虽然难,但至少有一个标准;而官话,到底是谁的官话?北京有北京官话,南京有南京官话,在委员中就有一位讲山东方言的,在开会时,各说各的“官话”,大家读一节经文的时候,都读自己的官话,很是好听!其中一位委员描写,每一节经文都是一场战争。

 

  1. 委员会的功能

 

虽然如此,委员会的功能是值得庆贺的;尽管有那么多的译经者,因着委员会的努力,慢慢地,一步步把一些困难消除。一本本的试读本印出来,吸收别人的意见,最后能把全部圣经,新旧约全书都准备好了。

 

4《和合本》圣经出版了

 

《官话和合本》终于定稿,在1918年12月31日送印刷厂,1919年4月22日出版了。先后有十六位西方译经者参与,有许多位中国同工是无名的英雄。意想不到《和合本》竟有如此的影响力,中国大陆到2009年10月份,已印刷了49,300,000本,这是不能想象的庞大的数量,这是上帝的工作。这是祂自己行了大事!今天我们在中原大学庆祝《和合本》九十岁生日的时候,我们要感谢上帝的恩典,只有祂才能行这样的神迹!

 

作者简介:

 周联华教授(1920年3月7日-2016年8月6日),《和合本修订版》编辑委员会主编。他生于中国上海, 1951年获得美南浸信会神学院神道学学士(B.D.)学位,1954年获得神学博士学位,为台湾浸信会神学院荣誉院长。

 

[1] 本文选自《自上帝说汉语以来——〈和合本〉圣经九十年》一书,谢品然和曾庆豹合编,圣经与公共生活丛书,译经与释经系列(香港:研道社,2010),3-16。承蒙授权转载,特此致谢。——编者注

[2] 尤思德著,《和合本与中文圣经翻译》(香港:国际圣经协会,2002),219。

[3] 尤思德著,《和合本与中文圣经翻译》,223-224。原文在“海格思的报告”,载于The Chinese Recorder, Vol.,23(1892), 26页及以后。

[4] 尤思德著,《和合本与中文圣经翻译》,224。

[5] “烧盘”,意指脸上发热发红。——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