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2016年05月号(总第59期) 宗教改革所理解的“唯独圣经”

宗教改革所理解的“唯独圣经”

文/大牛

 

“唯独圣经”(Sola Scriptura)是宗教改革时期所提出的重要口号。实际上,这个口号不仅仅是宗教改革的标志性口号之一,更是改教家们改革教会,并建立其整个神学体系的指导原则。然而,在今天的中国教会中,许多信徒甚至传道人,对于这句口号的真实含义却有着很大误解。比如:

 

很多人以“唯独圣经”的名义完全反对一切的传统或教义。在教会中常常会有一种看似“属灵”的劝勉:“你们不要花时间学习传统,或教义,或神学,这些都是‘人的东西’。唯独圣经是神的话,你们只要知道圣经教导了什么。”讽刺的是,这样说的人完全没有意识到,就连“唯独圣经是神的话”这个命题,也是教义,圣经本身没有任何经文明确这样说过。并且,这样教导的人,实际上正在教会中形成自己个人对圣经的解读,形成自己的教义。

 

也有人简单地将“唯独圣经”理解为“只读圣经”,并且以此将自己个人对圣经的理解(或者所谓“读经亮光”)等同于圣经本身,所以只要遇到不符合自己读经领受的其他教义,就通通斥责为“不合乎圣经”。然而,这样做的人,却似乎从来没有想过:“我自己对圣经的理解,就一定是圣经自身所教导的吗?我凭什么可以确信自己读经的领受,就一定是圣经自身的教导?”

 

另一方面,自从启蒙运动以来,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不断在侵蚀教会的根基,尤其是在圣经研究上。由于深受高等批判的影响,一些所谓的圣经学者,以“唯独圣经”的名义,试图从教会所领受的圣经中判断出哪些才是真正耶稣的教导,即真正的圣经,而非后来教会所“玷污”的圣经。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这些自以为是的对“唯独圣经”的理解,都并非改教家们对“唯独圣经”的理解。当宗教改革提出“唯独圣经”这个伟大口号时,它具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宗教改革不是在真空中抽象地提出这一口号,而是在其发生的具体的历史背景之下提出这一口号。为了真正明白宗教改革所理解的“唯独圣经”的含义,我们需要简单追溯在宗教改革之前,教会历史上圣经与传统的关系,这正是这句口号出现的重要的历史背景。

 

圣经与传统的关系

 

在使徒时代,“传统”是指使徒从耶稣基督所领受的教训,因着圣灵的特别护理,使徒们可以无误地保存耶稣所教导的传统(约14:26;加1:11-12),信徒必须将其作为耶稣基督的启示而加以遵守(林前11:2[1];帖后3:6[2]),并以口传和书信的方式传承[3]下去(帖后2:15[4])。前者逐渐成为所谓的“信仰准则”(the rule of faith),也就是后来教父们所说的传统;而后者则因着教会有意识地收集,而成为新约正典。那么,这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由于圣经正典的形成是一个逐渐的过程,很多教会并不见得一开始就拥有全部的圣经正典,所以,教会对于新约教训的领受,更多是通过对于传统的学习而继承的(提后2:2[5])。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教师”的恩赐特别与这一传统的传承有关。在初期教会,“教师”的主要职分是留心学习、记忆、背诵使徒所传承下来的口传(常常是以“教理问答”的形式),并用于教会教导(尤其是受洗前的学习,通常会长达三年)。[6]此外,圣经中的确存在难明白的经文,存在各种强解的可能性(彼后3:16),魔鬼也会利用圣经来搅乱教会(太4:5-6)。实际上,早期教会很多异端都在诉诸圣经,都在解经,教会如何说明异端对圣经的解释是错的?早期教会在与异端的辩论中,越来越发现,以“教理问答”形式所保留的传统,可以有效地保护教会对圣经的解释,使得信徒不至于被异端对圣经的解释所引诱偏离。也在这个过程中,早期教父(如爱任纽、特土良、俄利根等)逐渐形成了“信仰准则”的概念。即从使徒所传下来、被大公教会普遍承认的传统,是信徒信仰的准则。比如,特土良(Tertulliangs)如此表示:

 

我们不一定要诉诸圣经……首先要明白一点,即谁拥有圣经所属的信仰,使人成为基督徒的教导来自谁、通过谁又在何时传给了谁?只有在真基督教教导和信仰显明的地方才能找到真圣经、真解经以及真传统。[7]

 

需要指出的是,特土良在这里之所以说“不一定要诉诸圣经”,是因为当时的教会拥有“圣经所属的信仰”,是因为教会有“真圣经、真解经以及真传统”,即教会对圣经有着正确的解释。早期教父并非否认圣经绝对的权威性,而是为了维护圣经真正的权威性,保证圣经可以得到正确的解释,而非私意的强解,或者被魔鬼利用。然而,口传毕竟不同于书写的文字,虽然最初使徒的口传因着圣灵特别的护理而具有无误的权威性,但是,当口传在教会中一代一代地传承时,如何保证这一口传不被人的罪性所败坏和玷污(正如犹太人曾以“人的遗传”犯“神的诫命”一样,太15:3-6)?早期教会在与异端辩论以及自身神学发展过程中,逐渐意识到:

 

第一,教会从使徒所领受的口传,其教义内容与圣经正典以书写形式所保存的教义内容是一致的,传统并非是圣经之外的附属物,传统并没有加添任何圣经自身所没有的新教义。传统是以口头和鲜活的形式所保存的使徒的教导,所有在圣经中启示的教义也同样保存在传统中。并不存在所谓的“经外传统”,即所谓圣经没有启示,而借着口传秘密流传下来的。[8]

 

第二,圣经作为无误的神的话,具有绝对的权威。使徒最初的口传,作为耶稣基督的启示,具有与圣经同等的权威(帖后2:15,3:6)。然而,传统在教会的罪人中口头传承时,其自身并不具有无误性,也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实际上,“(对于爱任纽而言),诉诸圣经之外的所谓启示的真理,就是诺斯底主义异端”[9]

 

此外,在与异端的辩论、神学的发展中,教父们也在不断解释最初所领受的口传,使得最初的口传,从简单的“经训”(kerygma)逐渐发展为“教义”(dogma)和“教义学”(dogmatics)[10],这些也都逐渐成为后来时代的传统的一部分。由于已经没有了最初使徒无误的口传,后来时代的传统的权威性只能来源于圣经,只能理解为圣经权威的延伸(因为圣经的权威与最初使徒口传的权威是一致的)。这意味着圣经必须不断监督传统的传承,防止其在传递过程中,被人为地加添、删减或篡改(加1:8-9)。

 

换句话说,传统是圣经的鲜活模式,圣经与传统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传统更加清楚地阐述圣经的教导,防止圣经被强解、错解;圣经则监督传统的传承,防止其因为人意而走向错谬。由此形成了传统1:即传统本身并不是圣经外的另一个权威,而是有效地解释圣经,捍卫圣经的正确理解;传统具有权威,但这一权威是圣经权威的延伸。

 

然而,在这过程中,一种新的对传统的理解逐渐产生。在东方教会,首先是巴西尔(Basil the Great)提出;在西方教会,则是奥古斯丁(Augustine)推动。巴西尔明确提出:基督徒应当对教会书面和口头的传统有相同敬重和顺服,无论是记载在圣经中的,还是从使徒透过使徒统绪传下来的口传。在巴西尔的口中,传统开始独立于圣经之外,具有了自足的权威,这是对自爱任纽以来早期教父否认经外传统权威性的明显偏离。在这一问题上,奥古斯丁给出了前后矛盾的教导。一方面,他不断地强调圣经具有绝对的权威;但另一方面,他又持有与巴西尔同样的观点,不时会诉诸经外传统的权威性,并认为这些经外传统是由使徒传承下来的。[11]由此,形成了传统2A: 即传统是独立于圣经之外的自足的权威,同样来自于使徒的传承

 

在此后长达一千多年的时间里,教会并没有清楚意识到这两种传统之间彼此的对立和矛盾,反而是同时接受和相信,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大格里高利(Gregory the Great)的著作中。[12]不过,在十四世纪之前,传统1仍然是教会的主流观点,而传统2A只是一个偶尔的补充。[13]

 

然而,进入十四世纪后,随着神学讨论的深入,传统2A被越来越多的神学家所接受。实际上,一些“唯名论”神学家在传统2A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传统2B:即传统不仅仅是来自于使徒,实际上,在后来的历史中,圣灵不断赐给教会新的启示,产生新的传统。虽然,早期的“唯名论”神学家如奥卡姆的威廉(William of Ockham)认为这种新的启示或传统,并非真正意义上全新的。他肯定圣经启示的完全,认为这些新的启示在过去是隐含的,并被过去的教会所“忽略”。[14]然而,后期的“唯名论”神学家如格森(Gerson)则走的更远,对于他而言,“圣灵有时启示给教会以及后来的教师们真理和对圣经的解释,是过去从未启示给他们的先辈的。”[15]他们认为,教会不仅通过教会统绪(the episcopal succession)领受口头传统,也的确会领受使徒后的新启示,这些新启示是特别启示给个人,体现在教父文献中。[16]然而,谁来确认这些新启示的权威呢?“教皇主义者”和“大会主义者”对此有不同理解,前者认为是教皇,后者认为是普世大公会议,加百列•比尔(Gabriel Biel)则走中间路线,他认为应当由大公会议讨论决定,再由教皇确认。然而,不管是由大公会议,还是由教皇来确认这一新的启示或传统,都隐含着教会的权威在圣经或传统的权威之上。得艾黎(d’Ailly)强调教会在权威上高于圣经,因为在圣经作者写作圣经之前,他们已经是教会的成员。[17]格森则从“形式-质料”这一亚里士多德哲学思想的角度来解释教会与圣经的关系,他认为教会作为圣灵的工具,是信仰无谬的准则。圣经不过是质料,而圣灵和教会才是形式。[18]这一对教会权威的强调,在加百列•比尔那里达到了顶峰。比尔认为:教会的权威,相对于圣经的权威,具有本体意义的优先性(the Church has an ontological priority over Holy Scripture)。圣经的确具有绝对的权威,但这一权威是教会权威的体现,是由教会从圣灵接受,并由教会赋予。[19]换言之,教会是神圣启示的中介。

 

这一中世纪后期神学的发展,正是宗教改革时期“唯独圣经”争论的背景。我们需要在这一背景下,来正确理解宗教改革所提出的“唯独圣经”的含义。

 

宗教改革所理解的“唯独圣经”

 

虽然中世纪后期存在着多种思想流派,然而,“唯名论”以及其所代表的“现代路线”(via moderna)对于很多中世纪后期的大学和神学家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路德本人正是在深受“唯名论”影响的埃尔福特大学接受神学训练,他自己深受“唯名论”神学家尤其是加百列•比尔的影响。[20]路德本人对于圣经绝对权威的认识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为了转移路德与罪争战的不安良心,路德的导师施道比茨(Johannes von Staupiz)建议路德攻读圣经研究的博士,并担任圣经教导的教授。这是一个重要的转向,正是在一次次面对内心属灵争战的剧烈挣扎,一次次研究和思考圣经的经文中,路德发现圣经所实际教导的,与他从原来所敬仰的“唯名论”神学家那里所学习到的传统,具有本质的不同。路德是在研究圣经中,而非从传统的学习中,取得其福音观的突破的。

 

然而,路德本人并没有清楚认识到,自己对圣经与传统的关系的认识已经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实际上,在被誉为宗教改革导火索的《九十五条论纲》中,路德仍然承认教皇和教会法规的权威性。甚至直到1519年2月底之前,路德本人对于教皇的权柄、教会传统和法规的权威“仍然忠心耿耿”。[21]路德对于圣经绝对权威性的真正认识开始于1519年7月的“莱比锡辩论”。在辩论中,路德的对手是优秀的教会历史学家艾克(John Eck),艾克“成功地”显明路德实际上是在支持胡斯(John Hus)的主张,而胡斯的主张是已经被康斯坦茨大公会议和教皇公开定罪了的。这迫使路德认识到,无论是教皇,还是大公会议,都不能成为他认识真理所依靠的绝对权威,唯独圣经才具有绝对的权威。这一新的认识很快体现在路德于1520年发表的论文《教会被掳于巴比伦》中,“路德以否定的形式陈述了这一原则:‘没有经过圣经……证实的断言可以当做意见,但不需要被相信。’”[22]在1521年的“沃尔姆斯会议”上,路德以下面这段话最清晰地表明他的“唯独圣经”的立场:

 

除非用圣经和公开、清楚、确切的理由证明我有罪——我的良心听从上帝之道——我不能也不愿撤回,因为违背良心是愚蠢的,也是危险的。[23]

 

然而,这并不是说路德不看重传统的权威性和重要性。实际上,路德在研究圣经中,不断借鉴教父们的研究成果。比如,在他发表《九十五条论纲》半年之前,路德发表了一篇神学性更强的论纲《九十七条论纲》[24],这篇论纲展现出路德对中世纪后期“唯名论”神学的彻底批判。在该论纲中,路德明确驳斥了司各脱(Duns Scotus)、比尔等人的神学主张,而高举奥古斯丁的神学,这也证明路德并非是在“只读圣经”中形成自己的神学立场的。路德本人也非常看重早期大公教会所形成的教义传统,实际上,当布塞(Martin Bucer)倾向于使用严格的圣经语言时,路德表示了反对。对于路德而言,“信经是为了保护圣经的真实意图,抵御异端的偏差。路德不能妥协的是圣经试金石的地位。所有的信经、教父说的话、大公会议的决定都必须经受‘上帝之道的确定原则’的审判——它们从来没有坐在凌驾于‘上帝之道’的审判位置上”。[25]

 

这种对于“唯独圣经”的认识,同样也是加尔文的观点。在《基督教要义》中,加尔文明确教导:

 

我们要将这原则当做我们坚定不移的原则:唯有记载在律法和先知书中,且之后在使徒的书信中的话语才能被接受为神的话,且唯独这话在教会里才有权威。而且在教会里唯一蒙神喜悦的教导方式,必须来自神话语的吩咐和准则。[26]

 

实际上,加尔文比路德更加彻底地强调圣经作为整体,具有最高和绝对的权威性,因为圣经是神的话。而路德本人则认为圣经只是为那永恒的道作见证,所以圣经中最权威的,不是圣经的字句,而是圣经中的福音,这就引入了所谓的“经中之经”的概念。比如,对于路德而言,因为雅各书里面没有教导基督和福音的道理,所以就成为正典中的“草木禾秸”。实际上,在私下里,路德甚至倾向于将这卷书剔除于正典之外。这实际上预设了圣经之上还有别的权威,来判断哪些书卷是更具权威的。路德这种对待圣经的态度,已经损害了圣经作为神话语的绝对权威性。在这一点上,加尔文是真正前后一致地坚持“唯独圣经”原则的神学家。对于加尔文而言,圣经作为神的话,必然具有最绝对的权威,如同神的权威那样。圣经必须是我们判断其他一切权威的最高权威,是信徒信仰和生活的唯一准则。加尔文在注释提摩太后书3:16时如此说:

 

若有人期待从圣经中受益,愿他首先不可动摇地确信这一点——律法和先知(指圣经)不是由人意而来的教导,而是圣灵亲自的教导……摩西和先知们并非随意地说出我们借着他们手所领受的……而是上帝的口在说话……我们对圣经的尊重,应当等同于我们对神的尊重,因为圣经唯独从他而来,并没有任何人的东西混杂其中。[27]

 

对于加尔文而言,圣经的权威性绝不依赖于任何人的判断,或教会的权威,而是单单依赖于神是其作者的事实:圣经是神的口在说话。[28]那么,人如何才可以确信圣经自足的、绝对的权威性呢?唯独神自己才能证明自己的话。对于加尔文而言,圣经的绝对权威性必然要求圣经是自证的,然而,这仍然不足以使一个蒙昧的罪人真正认出圣经的权威,所以,圣灵的内证才是真正至关重要的。在《基督教要义》第一卷第七、八章,加尔文对此问题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解答:

 

我们应当留意这点:那些内心被圣灵教导的人都真正地依靠圣经,而圣经则是自我印证的。因此,若想用证据和理性来印证圣经,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应当确信圣经的教导,而这确信是借着圣灵的印证而得的。[29]

 

实际上,“那些想向非基督徒证明圣经就是神之道的人,是很愚昧的,因为唯有借信心,人才能接受圣经是神的道”[30]。圣经作为神的话具有最高权威,并且是我们判断其他一切知识真假对错的标尺和准则,必须作为一个预设加以接受,而非依赖于任何人或组织或传统的判断,否则,圣经就不可能是最高权威。这一信念的建立,唯独在于圣灵的内证,使得真信徒借着信心接受。

 

然而,这绝非意味着加尔文完全否认传统的权威性和重要性。对于加尔文而言,传统具有权威,但这一权威是源自圣经,从属于圣经。在《答萨多雷托书》中,加尔文如此说:

 

虽然我们坚持唯独上帝的话语是在我们的判断范围之上,而教父和议会只有在认同圣道的标准时才拥有权威,我们却仍然赋予议会和教父这样的地位和尊荣,因为这在基督之下而持有是恰当的。[31]

 

实际上,加尔文在坚持圣经作为神话语的绝对和最高权威的同时,也充分尊重传统的权威。他充分意识到,在解释圣经的时候,他个人对圣经的理解,相对于传统的理解,并不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因此,他非常愿意谦卑地聆听传统对于圣经的解释。加尔文熟悉并大量引用教父传统,如奥古斯丁、耶柔米、大格里高利、爱任纽、特土良、俄利根、安布罗斯、伊格那丢、游斯丁、屈梭多模、居普良、亚他那修、西利尔,以及加帕多家教父们,然而,他“总是将教父们限定在‘服事’而非统治教义讨论的范围内。他们很有帮助,但是,他认为,他们也‘在很多事上无知’……唯独圣经是教会检验所有教义的‘试金石’。”[32]

 

简单来说,加尔文与他同时代的改教家们,尤其是改革宗的改教家们,如布林格(Heinrich Bullinger),彼得•马特尔(Peter Martyr Vermigli),穆斯库鲁斯(Wolfgang Musculus)等[33],是最彻底地和前后一致地坚持并实践“唯独圣经”原则的。[34]他们绝对不是要否定传统,而是要强调只有圣经才具有唯一、绝对的权威。传统的确具有权威,但这一权威只是圣经权威的延伸,传统绝对不具有在圣经之外自足的、与圣经平等的权威。传统必须被圣经所检验和监督,只有在传统合乎圣经,并甘心做圣经的仆人时,传统才具有“信仰准则”的权威性。并且,教会绝对不是神圣启示的中介,教会也没有权柄去赋予圣经权威,教会只是认出圣经本身自有的权威,并完全顺服之。改教家们绝对不是要完全弃绝传统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而是要重新使教会回到传统1。在坚持圣经具有最高权威的前提下,他们也坚信圣灵一直在保守基督的教会正确地理解圣经。在教会历史上,圣灵不仅透过使徒的口传,也透过众圣徒的讨论和大公会议的召开,形成了大量合乎圣经的传统。这些传统的权威性,在解释圣经的层面,要远远高于信徒个人对圣经的解释。这些历世历代所形成的、合乎圣经的教会传统,是帮助信徒正确解释圣经的巨大帮助。从这个意义上,在解释圣经时看重传统的权威,非但不是在否认或降低圣经的权威,恰恰是在真正高举和捍卫圣经的权威,因为正是这些传统,使得对圣经正确的解释得以保存。换言之,改教家们所坚持的是在权威层面“唯独圣经”(Sola Scriptura),而非在释经层面“只读圣经”(nuda Scriptura)。

 

实际上,那种“只读圣经,不了解其他传统”的看法,是来自于激进的“重洗派”(Anabaptist),他们提出了传统0:即每个人都应当在圣灵带领下,自行解释圣经,拒绝任何传统的影响。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为“个人主义式”的解经打开了大门,“把个人私下的判断置于教会整体的判断之上。”[35]并且,“重洗派”拒绝任何传统影响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否认圣灵一直对教会的保守和护理,否认圣灵在引导历代的圣徒正确地解释圣经,捍卫圣经的权威。一位重要的“重洗派”神学家弗兰克(Sebastian Franck)甚至写道:“愚蠢的安布罗斯、奥古斯丁、哲罗姆、格里高利——他们连一个也不认识主,故此愿上帝帮助我,他们也不是上帝差来作教导的。相反,他们全是敌基督的使徒。”[36]而这却是改教家们所坚决反对的。比如,路德在一篇反驳“重洗派”的论文(1528年)中,如此说:

 

我们不像狂热分子那么狂热。我们并不是抛弃教皇统治下的一切事物。如果那样,我们也要抛弃基督教会了。从教皇制中我们可以找到许多基督教的善,那些善也留传给了我们。[37]

 

实际上,改教家们所做的,绝对不是要创立新的宗教,创造新的传统。他们乃是要在圣经的检验下,弃绝不合乎圣经的传统,高举合乎圣经的传统,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恢复”最初合乎圣经的传统。在《答萨多雷托书》中,加尔文深信改教运动是与早期教会的教义一脉相承:

 

但是你指责我们。你说一千五百年来被信实之人一致证实的事物,却被我们的轻率破坏和毁灭了……你知道的,萨多雷托……我们比你们更接近古代的思想,而且我们竭尽全力所做的正是重建古代教会的形式。[38]

 

与“重洗派”否定和弃绝传统的做法相反,改教家们竭力要表明,他们的教义并非是“新奇的”和“新近出现的”。比如,加尔文在其《基督教要义》第一版的序言中,就竭力论证:“第一,他们(罗马天主教)的教义和实践实际上违反了早期教会的教导;第二,改教家们的观点与教父一致无二。说改教家藐视和仇恨教父是毫无根据的。”[39]

 

那么,“重洗派”这种完全拒绝传统、“个人主义式”的解释圣经,产生出什么结果呢?结果就是大量异端和极端教义在“重洗派”里出现,甚至有不少“重洗派”神学家公开否认三位一体与基督神性的教义,因为在他们眼中,这些教义没有圣经的支持。[40]这也正印证了路德的断言,“重洗派”这种解释圣经的方式,“无可避免的结果就是混乱——一个‘新的巴别塔’”。[41]

 

宗教改革的“唯独圣经”原则对于今天中国教会的适切意义

 

因为篇幅所限,笔者并未对宗教改革时期所教导的“唯独圣经”原则作一个全面的综述,尤其是没有深入讨论改革宗教会在改教后在此原则上的进一步发展。但就本文所讨论的内容,对于今天中国教会的归正和建设,笔者认为还是具有相当多的适切意义的,至少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教会必须在认识论意义上,重新确认并持守圣经作为神话语的最高权威。认识论的问题,是一切知识论问题的最根基的问题。当我们要判断一个命题或知识的是非对错时,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我判断的最高权威是什么?我凭什么可以知道我所知道的是对的?”早期教会确信,这一最高权威是圣经。中世纪后期“唯名论”的回答是:教会。改教家们重新回归早期教会的传统,再次高举圣经是最高权威。然而,启蒙运动之后,“理性”和“经验”代替圣经,成为了最高权威。圣经不再是检验和判断其他一切知识的最高权威,圣经反而要被其他权威,如理性或经验所检验。这一圣经最高权威性的失落,正是自由神学和高等批判兴起的滥觞。在今天这个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并存的社会中,各种权威如理性、经验、组织、个人,甚至感觉、直觉盛行,争相充当最高裁判官的角色。在这样的背景下,教会必须坚定地高举“唯独圣经”的原则,坚持唯独圣经才是我们判断一切知识和争议的最高权威。圣经绝对不可以被其他任何标准或权威所检验,恰恰相反,圣经必须作为最高权威,检验一切的标准或权威。这种对圣经作为最高权威的委身,必须是预设,是一切真知识得以存在的前提,这唯独是圣灵借着信心在信徒心中做成的。[42]

 

第二,教会必须在教会论和释经的意义上,尊重被历代教会借着圣经检验的教会传统,将其作为信徒解释圣经的帮助。作为最高权威的圣经,必须被信徒所解读,所理解。然而,信徒个人对圣经的理解,绝对不能认为等同于圣经教导本身。由于信徒自身的有限性和罪性,由于圣经本身也有难明白的部分,由于魔鬼不断在利用圣经搅扰教会,信徒个人对圣经的理解,就一定存在强解、错解的可能性。信徒必须对此有充分的认识。然而,圣灵的确在不断引导和光照信徒,正确解释圣经。这种引导和光照,不仅仅是在信徒个人身上,更是在教会中,在历史中,透过使徒的口传、众圣徒的研究和争辩所形成的传统中。信徒个人,乃至一间地方教会,必须避免对圣经只是一种“躲进小楼成一统”的、个人主义式的解读。实际上,个人自己对圣经的理解,乃至一间地方教会对圣经的理解,其权威性,绝对不能高于被普世大公教会、被历世历代众圣徒所认同的传统。恰恰相反,那些得到圣经检验,得到历代圣徒所认同的传统(如三位一体,基督神人二性,唯独恩典等),应当在圣经作为最高权威之下,成为信徒个人和地方教会解释圣经的准则,这正是早期教父称之为“信仰准则”的含义。信徒个人,乃至一间地方教会,必须谦卑地聆听,圣灵借着这些传统对我们说话,帮助我们正确地理解圣经,解释圣经。

 

第三,被历代教会借着圣经检验的教会传统,只能是信徒解释圣经的帮助,而不能成为最高准则。传统作为“信仰准则”不是在绝对或自足的意义上的,对教会传统,尤其是被历世历代众圣徒所认同的传统的尊重,绝对不意味着这些传统自身,是我们信仰和生活的最高准则。在确认圣经是最高权威的前提下,改教家们同样强调,唯独神才是信徒良心的主宰,信徒的良心唯独向圣经降服。因此,改教家们强调,信徒对于教会所传讲的是真理或谬误,具有个人判断的权力(林前14:29;帖前5:21-22)。信徒个人的良心,绝对不可以盲目地向教会或传统降服,而是需要本着圣经察验。然而,必须承认,个人判断的权力也是一把双刃剑。信徒必须非常小心地使用这把双刃剑,避免两个极端:或者是对教会的教导或传统盲目相信,或者只是个人主义地读经,只相信自己的理解。改教家们所提供的正确的使用方法是:认真聆听传统的声音,让传统带领我们回到圣经,祷告祈求圣灵的光照,从而正确地理解圣经。甚至这样的理解,也不是个人主义式的理解,而是在一个群体的互动中进行的。信徒必须在教会中,在圣经上建立信仰,必须如同庇哩亚人那样,一方面“甘心领受这道”,另一方面又“天天考查圣经”,唯独基于圣经,才能使我们“晓得这道是与不是”(徒17:11)。

 

 

[1] 哥林多前书11:2按照原文直译是:“我称赞你们,因你们凡事记念我,又坚守我所传给你们的传统。”

[2] 帖撒罗尼迦后书3:6中,原文是说:“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传统,就当远离他。”

[3] D. H. 威廉姆斯正确地指出,“传统”一词的希腊文具有“转移”或“传递”的意思,使徒使用这个词来特指耶稣基督的教训,是强调这个教训是一个不断传递的教训,“就是耶稣‘传给’使徒,使徒‘传给’教会的东西。” D. H. 威廉姆斯:《重拾教父传统》,王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23页。

[4] 帖撒罗尼迦后书2:15按照原文直译是:“所以,弟兄们,你们要站立得稳,凡所领受的传统,不拘是我们口传的,是信上写的,都要坚守。”

[5] 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提摩太在这里所领受的命令,是将他在许多见证人面前所“听见”的保罗教训,而非只是所“读到”的保罗教训,传承下去。

[6] D. H. 威廉姆斯:《重拾教父传统》,第57-62页。

[7] 同上,第69页。

[8] Heiko A. Oberman, The Harvest of Medieval Theology: Gabriel Biel and Late Medieval Nominalism,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3, pp.366-67.

[9] Ibid., p.367.

[10] 简单而言,“经训”是指使徒所传承的耶稣基督的教导;“教义”是指教会对“经训”内容进一步的澄清和定义;“教义学”则是对“教义”的系统化和学术化,进一步澄清教义的含义,以及各教义的相互关系,形成一套完整的神学体系。

[11] Heiko A. Oberman, The Harvest of Medieval Theology, pp.369-71.

[12] 他一方面非常强调圣经的权威,写了不少很有影响力的圣经注释;另一方面,又将一些没有圣经证据的传统教义化,如炼狱的教义。

[13] Heiko A. Oberman, The Harvest of Medieval Theology, pp. 373-74.

[14] 奥卡姆的威廉以此来为“马利亚无染原罪说”辩护,这一教义是过去从来没有出现过的。Ibid., p. 380.

[15] Ibid., p.390.

[16] Ibid., pp.392, 396-98.

[17] Ibid., p.385.

[18] Ibid., pp.386-87.

[19] Ibid., p.400.

[20] 詹姆斯•基特尔森:《改教家路德》,李瑞萍、郑小梅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31-35页。

[21] 同上,第92-93页。

[22] 蒂莫西•乔治:《改教家的神学思想》,王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63页。

[23] 詹姆斯•基特尔森:《改教家路德》,第114页。

[24] 这部论纲的题目是《驳经院神学论纲》(Disputations Against Scholastic Theology)。

[25] 蒂莫西•乔治:《改教家的神学思想》,第64页。

[26]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下册,钱曜诚等译,北京:三联,2010年,第1178页。

[27] J. I. Packer, “Calvin’s View of Scripture,” in God’s Inerrant Word, ed. John W. Montgomery, Minneapolis, MN: Bethany Fellowship, 1974, pp.102-03.

[28] Ibid., pp.108-09.

[29]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上册,第50页。

[30] 同上,第63页。

[31] 阿利斯特•麦格拉思:《宗教改革运动思潮》,蔡锦图、陈佐人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47页。

[32] Richard Muller, Post-Reformation Reformed Dogmatics, Vol. 2, Grand Rapids: Baker, 2003, p.74.

[33] Ibid., pp.71-77.

[34] Joel Beeke, Living for God’s Glory: An Introduction to Calvinism , Orlando, FL: Reformation Trust, 2008, p.133.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路德坚持以福音的原则来判断和阅读圣经,从而有着“经中之经”的概念,这为后来的高等圣经批判埋下了伏笔。此外,改革宗不仅用“唯独圣经”的原则来肯定圣经的绝对权威性,也将同样的原则应用到圣经的充分性上,即“上帝全备的旨意,也就是关于他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所必需的一切事,或已明确记载于圣经之中,或可用合理与必要的推论,由圣经演绎而得;不论是所谓的圣灵的新启示,还是人的遗传,都不得于任何时候加入圣经。”(威斯敏斯特信条1.6)换句话说,圣经不仅仅是我们信仰和生活的最高权威,也是唯一准则。

[35] 阿利斯特•麦格拉思:《宗教改革运动思潮》,第149页。

[36] 同上,第150页。

[37] 蒂莫西•乔治:《改教家的神学思想》,第64页。

[38] D. H. 威廉姆斯:《重拾教父传统》,第149-150页。

[39] 同上,第150页。

[40] 阿利斯特•麦格拉思:《宗教改革运动思潮》,第149页。

[41] 同上,第150页。

[42] 这一改革宗认识论,正是前设性护教学的核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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