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2016年03月号(总第58期) 那因耶和华的言语而战兢的人——关于得救与得救确据

那因耶和华的言语而战兢的人——关于得救与得救确据

文/杖恩

前言

 

属灵的事情,并不因其属“灵”,就因此是难以捉摸、只能靠“悟”去把握的。不!圣经中的神既然是一位“守约施慈爱”(尼9:32)的神,他所启示的道既然是相当确定的,我们就因此可以非常“固定”地认识他。神在旧约中赐下的律法,显然是一套非常确定的信仰规范和准则;而耶稣基督的福音也是这样:在福音里的应许,每一样都是“确定的”。——没有什么比“各人靠自己去领悟、体会、感觉、把握”对基督教信仰的本质构成更大危害的了。

但这只是事情的一方面,还有另一方面!圣经中的这位神,是与人有交往的神,他自己也是位格性的神,因此在人面对他的时候,也必定会有“非规范”的一面:不是那么可以完全用公式化的、机械性的方式去“理性掌控”并寻得稳妥的——说得直接一点,每个人在本质上都是律法主义者!这首先当然是说:我们都试图用自义来抵挡神的义;其次,这也意味着:我们都希望将神排除在我们的人生外,让他离得越远越好!怎么排除呢?一个最好的办法无非就是:把关于神的一切事,都限定在“规范”的领域里面。我们心里设想有一套方法、规则、伦理、范式,只要“照章办事”,我们就必然能在一切事情上轻松地行在正确的道路上。因此也“没神自己什么事了”。至于“寻求神”这个词,早就已经是在圣经还未成书之年代特有的产物,今天的人已经不必太关心它了——而凡是想要去关心的人,都是危险的!凡声称寻求神旨意的人,都是灵恩的、反智的、神秘主义的……当然,反正我们已经见过太多如此声称的人,后来都证明他们不过是异端分子,所以再有这样的人,也不过都是极端罢了,不必理会他们便是了。

但我要说:这是神学(或者说:一大波走了样的神学)带来的危险。它对教会和神百姓的损害,恐怕不比那种神秘兮兮、不顾及规范的信仰模式更少。神学的一大危机,乃是它变成“伦理”(神学伦理化)!在没有圣灵运行的地方,却仍然坚守圣灵工作的外在样式,人却还以为这是一种“稳妥”。哦!让我们记得希西家的榜样:当摩西制造铜蛇的时候,那是神对他百姓特别的怜悯,凡望见的都得救了。但在希西家执政时却发现,以色列百姓如今还在仰望那铜蛇,但却是“仰望偶像”的“仰望”;所以他立刻打碎了那“圣物”,带百姓脱离了罪。(参王下18:4)

事实上,许多关于属灵的事情,并不容易用简单的公式化定义来陈述。当然,我主要指的是真理的某些涉及到主观的方面。凡在客观方面的,都应该有非常概念化的定义。我们不能说“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是有多种意思的。不!只有一种;确定的福音,也不是所谓“一个真理,各自表述”,甚至是表述也应当是确定和统一的。教会历史上为了这核心基要的真理,有时甚至哪怕一字一词都拼死相搏,所争的也绝不仅仅是“表达方式”而已。神也与教会同在,使真道到如今还仍然存留在我们当中。

而且,涉及到主观方面的事情本来也并非那么不确定,但因为以下两个原因,使之比客观的真理更为复杂:

1)人心本身很复杂,难以简单化处理。

2)人心里所存的真实光景,除了神以外,无人能彻底看透。有些在圣灵里有恩赐、在服事上有深度的人,有时能够相当深地看穿一个人的心。但要说彻底和完全,仍然只有神自己才可以。正如先知所言:“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耶17:9-10a),甚至连人自己也未必能完全看透。而这在信仰的实践中,往往是造成困扰的原因。

今天我要来触及的问题,也正是一个涉及客观和主观两方面、清楚简单与复杂动态并存的问题:得救与得救确据。若是可行,我也愿意尽量多地用固定的、术语化的方式来说明;但可惜,在有的部分,并不能这样。——但我所愿的,乃是绕开许多复杂的思想,尽可能地直面人的灵魂。因为我自己也曾在这个问题上有过相当长时间的挣扎,也见过别的灵魂在其中的挣扎,因此,也盼望能够帮助到更多的灵魂,更好地面对这个问题。

 

一、面对此问题的态度——我们应当关注得救和得救确据的问题吗?

 

其实,面对得救和得救确据的问题,难处首先还不在于道理,而在于“人”。的确,不同的人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可谓大不相同。甚至在好些人看来,这个问题根本就不值得关注——注意:他们有他们的理由,看似合理。而另有一些人,则因为在其中产生的疑惑,而持一种中庸的态度,不愿意不去关注,但同时又心存保留。

我曾经遇到一个相对极端的例子:一次聚会中,一位姊妹问一位弟兄(权且先称之为“弟兄”)说:“弟兄,你有得救的确据吗?你确信自己得救了吗?”那位弟兄竟然反应激烈:“姊妹,请注意,不要问别人这个问题。这不是你应该关心的,神关心就行了。问别人有没有得救,是对别人的一种冒犯!”那时,我真是感受到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相当敏感的主题,不是每个人都愿意去谈它,因为怕“被冒犯”。从人的角度来讲,问他这个问题的人是冒犯了他,但从神的角度来说,他想做的的的确确是逃避神——因为,不面对这个问题,他就可以继续活在“平安无事”的状态中(路11:21),而一旦面对了,他整个的人生就要被福音掀个底朝天。

可能,有人因为某些误解而认为此问题不重要。他们需要认真细致地(而非笼统马虎地)去澄清误解。但至少,激烈地反对关心这个问题的态度,是有问题的,而且是严重的问题!

比较肤浅的人(这个词我用得比较客气,可能更准确的表达是“或许没打算‘认真信’且是‘真信’的人”!)总是会说:信仰是要带来快乐的。“人之所以信主,无非是为了得到平安、喜乐,如果没有这些,那怎么行?如果面对得救和确据的问题,会给人带来沉重的压力,这与信仰的本质有冲突和违背。”——这就是今天太过于普遍的、对于信仰的一种心理学式的理解。但我要问的问题是:喜乐和平安,到底是真信仰的副产品,还是信仰的“本质”与核心呢?——这个问题基本上可以得出清晰的结论,不再赘述。

另有些人不关心,是因为他们早就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他们说:“一个人只要一信,就立刻得救了。所以得救对我来说,早已是‘过去时’,而现在我需要关心一些更实际的问题,要开始好好过我的信仰生活”。哦,“更实际”的问题……但这更实际的问题到底是什么问题呢?你会发现,他们后来的信仰生活中,占支配地位的是别的问题,是今生之福,和永恒并没有太多联系。

而另一些人是服事者。他们会向被带领的人呼喊着说:“还纠结什么呀!你很简单就可以确信自己的救恩,要心里坚固;然后,赶紧做工去!”——后半句可能是心里说,并不在口里说出来,但未必不是真实的想法。然而,像诗篇作者所发的心声,他们是很难体会到的:

我在夜间不住地举手祷告,我的心不肯受安慰。(诗77:2)

然而这不是说,此种随意建立的平安会一直持续下去。因为,基督徒在人生中,多少会遇到危机。当无论从生活信仰到服事的方方面面都受到冲击的时候,当神亲自拿走我们自以为可以抓住的许多东西的时候,在那样的大风浪中,人自然会寻求回到根基上去。在你生命和服事最黑暗的日子,如果不是得救确据支持着你,你根本走不下去。

是的!在夸夸其谈的日子里,谁不会以卖弄各种知识、道理为本事和荣耀?道理,谁都可以谈。你可以正着谈,也可以反着谈,还可以用辩证的方式谈。你渐渐感到:你口里如同有“两刃的利剑”,你在道理上已经无敌了!然而你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你未曾经历过危机,也没有被神的道冲击过!

——有的人,只有在临终的病床上,才意识到得救确据对自己有多么重要。他才发现原来自己许多年所追求的东西不过是浮云,在人生的重大关口不能安慰到自己。但之前他们怎么不能认识到呢?因为他们有理论、有说法,而且看起来太正确了,似乎很“合乎圣经”,他们无法从中意识到危机。

——也有好多人说:“基督徒得救之后仍然要去守律法”,他们是新律法主义者,并且批评那些说“基督徒得救后脱离律法”的人为“极端派”,这不也同样是因为他们未曾真正面对过律法吗?那真正面对过律法,在律法极端的高超和苛刻面前猛然发现:即使得救后的自己,在遵行神旨意的事情上凭自己也是毫无能力的——不但毫无能力,而且律法激发我肉体中的私欲,使我反而被罪掳去——这样的人,能够与保罗有感同身受的共鸣。

——也有的人,是在多年服事毫无生命的果子,也终究不知其为何的时候,感到自己无力再走下去,因为没有一点方向。这时,他们才发现:原来没有走在神所带领的路上。神所看重的,他并没有看重;他以神的名义看重的,原来是神不关心甚至反对的。

愿神赐下许多的危机,免得我们沉迷在“道理”当中,整个人却被关在门外!

但还有的人,不肯面对得救与确据问题,乃是因为将真理与实践策略混为一谈!

的确,真理在具体的布道和牧养现场,是需要非常具体地应用和落实的。于是我们产生出很多策略性的观念和做法。但这些做法,不知不觉被变成了“真理”来传讲。试举例:

在传福音的时候,我们说“以爱来吸引人”,这是不错。但之后却变成了“福音就是只讲爱”;就像上面所说的,我们用口用身见证:信福音的人能够有非同寻常的平安喜乐。这是不能否认的。但渐渐却变成了:平安喜乐就是福音的本质,凡与之违背的都不行。真理,往往是“奉事工果效的名”而被修改的。

有的人说:这世上存在着“糊涂得救”的人,他们从来没有面对过什么“确据”,但他们能够上天堂。你能否认有这一类人的存在吗?当然不能。但接着他们就似乎明示或暗示一个结论:“所以,不要管啦!你糊涂得救就好了”。——这就好比说:在一次火灾的事故中,一位老人跳楼逃生,竟然没摔死,只受了点轻伤!所以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以后凡是逃生,直接跳楼即可,不必走逃生通道或是等待救援。

还有的人似乎很超脱。刚才说到“人不能判断,只让神关心就是了”,而这也常常是一种借口。有好些人轻浮地说:“这个问题我不在乎,因为最后得救不得救是神决定的。他决定让我上天堂我就能去,不让我去就只能不去。愿主旨意成全。”——听起来真是好属灵!可惜,这就如同亚哈斯回答以赛亚的话一样,貌似属灵,其实出于不信的恶心,乃是极其愚昧和邪恶的:

耶和华又晓谕亚哈斯说:“你向耶和华你的神求一个兆头,或求显在深处,或求显在高处。”

亚哈斯说:“我不求;我不试探耶和华。”(赛7:10-12)

最后,有人认为对得救确据的研究可能导致过度的自我反省。他们认为圣经中并没有对这种自我反省的劝勉;而且认为,过度的自我反省对信仰是有害的。

的确,圣经这类的劝勉较少,或者仅有且较为明显的是哥林多后书13:5,里面提到“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但他们认为本节并非是鼓励自省,而是通过确认已有的事实(他们不是可弃绝的,是基督徒),来确定保罗的职分(即:既然你们是基督徒,那么你们就该承认我)。

怎么说呢?我能够承认这样的解经是有道理的。而且的确,圣经里面很多话的目的不是要“劝人自省”,而是“加给安慰”。比如罗马书是一个典型,从首和尾来看,保罗写这整个一封书信的目的就是为了叫教会得到“安慰和坚固”。

这也叫我们看见:罗马天主教的教训是何等的错谬!他们竟然以为自称有得救确据的人是狂妄,而忽视圣经一再强调的这种坚固、安慰和满有把握的盼望。圣经是努力赐下得救确据的!神是极力盼望他的百姓有得救确据的!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一5:13)

但留心,约翰在这里限定了范围:“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而在约翰一书的其余部分,约翰用了许多话来说明“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的具体意义是什么。因此,虽然神极力要我们“有”,但这不等于说是要我们“随随便便”地就能有,必须在正当的途径下有才算数。

我上面列举了好些例子,为的是说明问题可能发生的点,却也不能穷举。但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得救与得救确据乃是需要每一个基督徒非常专心地去关注的事情。

各位读者:这是一个相当严肃的问题!你是否从读圣经的过程中意识到:你所面对的是一位极大的神,其大,无法测度?!你是否意识到:站在这位神面前是极其可畏的,因为在他一切都是“终极性的”?!他判定灭亡的,就不能生还;他判定得救的,无人能夺去。他活到永永远远,他的喜悦和忿怒也是永永远远的。得罪他,是一件无比严重的事情;而被他拯救,也是一件好得无比的事情!我们一生中哪怕只解决了这一件事情,也是值得的!大大值得!

——得救者,人之大事也,神喜怒之别,永恒生死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有的人稍微感觉有点小病就去找医生,稍微遇到一点麻烦就焦急;但当你告诉他们要对永恒的生存持关注时,他们却找各种的借口不愿意去面对——最假冒为善的便是这等人!

但之所以得救确据要特别去关注,乃是因为得救是一个“事实”:换言之,有或没有得救,是一件客观的事情,不是随着人主观而摇摆的,仿佛“我认为是就是,我不确定就不是”。得救了,或没得救,这两种状态是截然二分,没有中间阶段的。就跟一个人是生,或是死,这是两种截然二分的状态,只有小说家们才会去幻想某种中间状态的存在。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弗2:1)

我活过来了吗?还是说仍在死中?

 

二、如何划这道分界线:因恩典产生的困惑

 

“谁是得救的人?谁有这确据?”——自然而然,这是当我们意识到永生永死问题的严肃性以后,会马上要问的问题。可能还得加另一个问题:这两类人是同一类人吗

在宗教改革的时代,对此问题的回答是:“是的”。这从加尔文典型的论述中可见:

因此保罗推论,信仰生信任,信任生勇敢;他说:“我们因信耶稣,就在他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地来到神面前”(弗3:12)。这些话暗指着,除非我们能勇敢宁静地来到神的面前,我们就不会有正当的信仰。……总之,除非人坚信神对他是慈祥仁爱的父,认为神的各种应许是对他说的,除非他对救恩有毫不怀疑的指望,他就不是真信徒。[1]

凭心而论,我们得承认这样的说法是不完全准确的。得救和获得得救的确据,是有区别的两件事。然而,我们不要太快地因此就离开改教家的视角和思路(就像今天很多人太早离开一样),因为在背后还有更关键的问题。

改教家认为得救的核心原理是“唯独因信称义”,换句话说:使人得着这无与伦比且是不可缺少之救恩的关键乃在于信靠神在基督耶稣里为我们所做成的工作。在救恩上,信徒是一点也做不了什么,他所有一切的善都是“污秽的衣服”。每当人认真地去察看自己,在神的眼光中审视时,便不难发现:我们是何等的败坏!无一处是完好的。当有此认识的时候,灵魂便处于极大的惊恐中,并且陷入绝望的境地。然而,圣灵将基督的工作,他死里复活的福音彰显出来的时候,灵魂便发现了真正的义和真正的完全,他虽然为自己感到绝望和惶恐,但却因为基督为他成就的工作而为之一振,焦虑不安的良心得着了依靠和安息。

这正是那句改教口号所表达的:“在我以外,向我发出。”

很简单:凡在我以内的,都是不可靠的;唯独在我以外的福音,是我唯一的依靠。而任何一个灵魂,也是唯独在对这福音的信靠中得平安,在此之外建立的平安都属虚假。因此必须是唯独因信称义。甚至,连圣灵在我里面做成的工作,也不足以作为凭据,像罗马天主教说的那样。并非“圣灵使我重生,我因此有了义行,然后又凭这义行被称义”,而是“神不看我是一个怎样的人,单单在基督里称我这罪人为义人,不定我的罪,反赐给我永生”。——这便是宗教改革的教训!也是罗马书的教训!

正因为把信心理解为这种“信任”,改教家才会把得救的信心与得救的确据绑得如此之紧。这是单纯把依靠建立在福音上所有的结果。

照你的信心,给你成全了。(太8:13)

但在那时代过去以后,教会一直面对一个挺麻烦的问题,就是“廉价恩典”。

“宗教改革发现了伟大的福音真理,这是不错,可这样一来,把做基督徒的底线拉得太低了,导致许多人光说自己有信心,却行为败坏,或者结不出果子来”——恩典似乎变得极为廉价。这让许多为义迫切的基督徒感到焦急。可也因此在关于得救和确据的问题上,有了与改教家不同的看法。

在此,我不愿意说(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这是清教徒与改教家的不同。因为事实上,这个问题一直延续到今天的教会。任何时代都有廉价恩典的问题,任何时代也都有反对廉价恩典的人,但后一类人并非因此无过,因为在他们的反对中,不知不觉也产生出不少的问题来。

 

  1. 为了反对廉价恩典,因此有的人开始主张:要强调成圣与果子

 

得救是有了新生命,而新生命必然要产生出果子来。一棵长久不结果子的树,是“死”树,不过外表好看,但没有生命。基督徒也是如此,结出来的果子证明你是真重生的人!

当然!因为使徒彼得也是这样说:

你们若充充足足地有这几样,就必使你们在认识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上不至于闲懒不结果子了。人若没有这几样,就是眼瞎,只看见近处的,忘了他旧日的罪已经得了洁净。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8-10)

没有什么比果子更能认准生命了。主耶稣也说:凭果子可以认出树的好坏来——这个是骗不了人的!确实,有好多人完全是活在自欺中,他们自称有平安,自称是信了主,也非常有把握地说“我有永生”,然而在他们的人生中,几乎从未结出过主所要的果子来,他们的性情没有发生任何真正有意义的改变(可能略微变了变,也不过是在肉体上改动了一下,变成更好的属肉体的人),更为根本的:他们的人生基本上是不在基督的支配和引导之下。

他们活在虚假的平安中。摩西早已说到此类人:

惟恐你们中间……听见这咒诅的话,心里仍是自夸说:“我虽然行事心里顽梗,连累众人,却还是平安。”(申29:18-19)

还有一些人,虽然他们确实是真的得救了,但因为他们逃避神,不愿意付代价,不愿意追求和长进,因此一直没有结出果子来,因此,虽然得救,但却没有得救的确据在他们的心中。他们陷于黑暗中,但神的目的却仍然是要得着他们:他藉着黑暗,要引导他们发奋,得以改变现状,有效地过成圣的生活。

所以,将得救与确据做出区分,并且强调新生命必然有果子,这是非常合乎圣经的正确教导。然而,这教导也可能会产生出一种危险来——自我关注,破坏人对福音的认识和依靠。

本来,“得救的生命必然产生出成圣的果子”这话没错;但实际在一个灵魂的里面,这句话很容易被解读为“要有得救确据,就必须是信心加上行为”——然而,这就与宗教改革的根本精神背道而驰了!更严重一点说,这产生一种让我们回到罗马教的路子里面去的危险。难怪有人会误认为:清教徒实际上在走回到罗马天主教的路。当然,这无疑是一种误解,只有对福音不清不楚且不了解清教徒的人才会这么看。对此等人,我们根本不必去理会——然而,误解的产生有时不仅仅在教义上,也在解读教义的人心中。

于是,可怜的人可能会受困于此。本来,当一个人没有确据的时候,他应当首先是回到福音里面,去再次确认福音,并且在专注于福音且为福音而活的时候,产生出果子来;但不幸的是,他们通常并不容易这样走,而是往往“短路”:不是回到福音,而试图直接通过结果子来“证明”自己得救。但因为这果子并非产生出来,而是努力制造出来的,这要么使他们的良心更加陷入黑暗中,要么就进入不合理的自欺和属肉体的确据里面。两种结果都不好。

事实上,还有很多人因此失去安慰。但不是因为他们之前没结果子,反而是因为他们太贴近神的心了!越是靠近光的人,就越容易明白自己的黑暗。完全不认识神的人,也对罪麻木;但贴近神的人,却对罪敏感,以至于在别人看来是小罪,他们也认为是大罪(因为他们体贴神的心)。而这时,当他们听到“你必须有果子来证明你有新生命”这话时,对他们而言无疑是灾难性的,他们本来有的得救确据和安慰,变成了无止境的愁苦。

但感谢神!至少,这样的人是安全的。(得救,但没确据,比有假确据却没有真得救的人,要好不知多少!)而且,这样的人的愁苦通常不会一直持续下去。(但有少数例外,需要警惕!长久不能从福音中受安慰,有可能是因为内心中隐秘抵挡神的义。)神最终带领他们,重新认识十字架的义,使他们重新藉着圣经上的话语和圣灵的工作而得着平安。而且,一旦经历了这样的挣扎之路,他们在福音的认识上和信心的深度上也都会提高一大截。对自己严格而苛刻的熬炼,也必使他们之后的信心,如同火炼的精金一般,且能扶助许多的人——《天路历程》的作者班扬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常常当有人说遇到得救确据相关疑惑的时候,我都会推荐他们去读这本书,而且不只读一遍!

 

  1. 另有一些人,他们试图从“圣灵”的角度出发。

 

既然罗马书8:9里面说:“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注意:这一节前半句是复数,而后半句是单数),那么圣灵显然也就合乎逻辑地成为了一个证据了。此外,罗马书8:16还说:“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也叫我们似乎可以从中找到一条确认得救的路。

诚然,这两节经文,都不是必须在经历了某种特别的神迹和经历之后,才能使用。事实上,它们是针对每一个真基督徒的。

顺便说,在教会历史当中,一直都有人持一种看法:似乎只有当一个人经历了某种特别经历之后,他的得救才比较确定。这个有时被称为“戏剧化的经历”(未必一定是经历灵恩,有时是指一种特别的经历,有时是指经历神迹),保罗有,奥古斯丁看起来也有,路德也该算是有,约翰卫斯理也有,宋尚节也有,那我为什么没有呢?有的人因此感到疑惑了。但这种疑惑其实并非必要。

但我想,神既然有时赐下这种经历,我们也不必一定要否定;就圣灵工作本身而言,更是如此。通常我们都认为灵恩派是不对的。当然!他们对福音认识的偏差,成功神学的倾向,以及一大堆可怕的混乱,都让我们躲避。但我也得说:有一类基督徒,他们追求灵恩,并非是为了今世成功,也并非为了某种“信仰快感”,他们是冲着得救确据而去的。

我认识一位弟兄(先称他为弟兄,而我也认为他真的是,他对真理是特别地认真),他有一次追求且得着了特别的、神迹性的灵恩经历。我和他有些交通的时候,他说:“圣经上说,圣灵住进来,你们就知道自己是属基督的,我经历了圣灵,就证明我是属基督的。”我认为他的话从逻辑上说没有什么可反驳的。

可能有的人说:非得要这个吗?难道各各他的十字架还不够让你有确据吗?(后面我们还会处理到这个问题)但他们的思路是:“各各他的十字架是客观的神的工作,但我从何种意义上可以说这客观的工作是特别给我这个主观的人的呢?”因此,他们就需要寻求一个“主观化”的过程,而这个工作既然又是圣灵做的,因此追求圣灵的经历也就是一个自然结论了。

我认为这一类人比普遍意义上的灵恩派要好很多,他们既不追求狂热也不只追求感觉,而是为确据。这样的追求是因为他们明白了圣经所讲的。但从本质上来讲,他们走的路仍然是上面所说的第二条路:有的人通过成圣来确证自己的生命,有的人则通过圣灵(圣灵和成圣又是密不可分的),本质相同。但仍然有一个差异:

成圣从某种意义上说,仍然可以说是“我以内”的东西;但圣灵的印记却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我以外,向我发出”的,因此给人的实在感也会更强! 然而,此类弟兄所需要特别小心的是:

圣灵的经历以及其带来的感觉,因为缺乏规范化的约束,就其本身而言,也不是说一定是那么稳妥的。反过来说,也并非只有神迹发生才证明是“圣灵工作”,圣灵内住带来的新性情、新渴望、对神对人新的爱等等,都是圣灵工作的明证。我们对于真正的成圣生命,也可以说那是“外在于我的基督在我里面做成的,不是我努力做成的”。

回到之前所谈到的:作为对廉价恩典的回应,在得救确据方面的教义产生了与过去改教时期不同的结论和实践。这种结论和实践有其益处,但却存在着一种危险。(当然,任何固定化的教义表达,都不可能是“绝对安全”的,我们千万不能幻想“教义万能论”,如果用的人错了,那么教义也就被错误使用了。尤其是当教义表达被极端化和绝对化的时候!在这里我必须要提醒各位读者:今天的基督徒可能会以“古旧福音”为理由,而变相复兴律法主义。因为“古旧”二字,总给人一种道德上的严肃感和凛然感,而这种气质和律法主义是容易走到一起的。)

这种危险就是可能走到另一个极端:当批判廉价恩典的时候,拼命地主张道德上的改进,强调“不能只讲信心,不讲行为”,“一个不在道德上产生影响力的复兴是虚假的复兴”,认为当代教会“只讲福音,不讲成圣,是很大的问题”……

说实在的,基督和道德有什么相干呢?圣灵的果子与律法有什么相干呢?最多,也就是“没有律法禁止”罢了(加5:23)。正如使徒保罗所说: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3:21)

注意“律法以外”这几个字!

举一个常见的说法为例:

有的人经常讲:“不单要以耶稣为救主,也要以耶稣为主,基督不是分开的。没有以耶稣为主的人,就没有资格认为耶稣也是他的救主。”这句话在道理上讲是很对的。但在实际上,可能被讲成:你在任何一件事情上偏离了圣经,都可能意味着你没有真得救。因为,如果你真以基督为主了,你难道还会不顺服他吗?基督自己不也说“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路6:46)所以,当人有些许错误和软弱时,他们便叫他反思,怀疑自己是可能没有得救的。

我有时听到这样的话,真感到此等人除了讲一些理论以外,没有别的本事了!事实上,我想反问他的是:“你自己都做到了吗?你自己在凡事上都尊耶稣为主了吗?”——我盼望他想一想还能回答“其实也没有”,却害怕他竟然回答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可10:20)。

事实上,得救必然是“接受耶稣为救主和生命的主”,然而这两者有一些细微的区别之处:

1)以耶稣为救主,是非常确定的事情——因为我的败坏是确定的,自救的不可能也是确定的,主做成的救恩也是完全的。——这件事情涉及的,是“主对我所做的事情”。

2)但以耶稣为主,却并非那么确定——因为我虽然竭力想尊耶稣为主,但我却常常失败;立志为善,却常常为恶;我的失败软弱是经常的,我对主的回应时常是让自己都感到惭愧的——这件事情涉及的,是“我对主的回应”。

但如果有人说:“只要你心里尊耶稣为主即可,行为上有些亏欠是正常的”,那么,我要说的是:如果把这句话单列出来,你会感到是从最假冒为善的人口中所出。仿佛“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的感觉。因此,对认真的良心而言,这不构成什么安慰。

因此,我要说的是:救主和主,是同一位基督。但在一个需要拯救之罪人的灵魂身上,却并非以相同和平衡的方式落实。前者是我们信心的目标,那后者呢?有没有可能一个人接受了耶稣为救主,却不必同时接受他为主?当然不可能!然而,这在实践中却常常是以相当模糊的方式表达的。如果稍微不注意,就会产生危险,走到另一个极端。

 

三、重价的恩典,以及圣经中所指示的得救之法

 

那么,廉价恩典是教会一大祸害,但批判廉价恩典有可能导致的危险甚至更大——直接取消了“唯独恩典”的原则!那么,我们该如何面对呢?似乎两条路都不容易走通?

 

1 答案首先是:恩典是“重价”的!

 

虽然我不必为得救付出什么代价,但这并不意味着,救恩不需要代价。因为我的罪极其重大,神的公义必须要求它得到充分的刑罚。凡罪必须付出代价,而且这不是一点点的代价,而是生命的失去!

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9:22)

有人说得好:“神只用说话的方式,便创造了天地万物;但他却不能仅通过说话的方式,来除去罪人的罪。反而,神的儿子要拯救罪人,也必须走上死亡的道路付出生命的代价。”

许多人被感觉所欺骗,因为这代价确实不是直接临到他的,所以他便以为“恩典多廉价”,但事实上却是“恩典极重价”。当我们思想:主为了我的罪,付出怎样的代价时,我们无论如何无法从心里轻看。

然而,关键还在于回应:

1)因为恩典是重价的,所以有的人就说:你必须用好行为来回应才算数。但应该有的回应首先是“信”。

众人问他说:“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呢?”耶稣回答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约6:28-29)

除此以外,圣经中还有大量的经文不断地说到这件事情,我无需再多列举。
你真的信吗?你真的相信这是事实吗?问问你自己的心。

2)同时,对于我们自己呢?“主都为你付了这么大的代价,你只需要付出很小一部分的代价就可以了”——圣经是这样说的吗?哦,不!圣经说的是: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4)

白白的!免费的!不是“我怎么连这么小的代价都不愿意出”,而是:你根本不需要付出任何一点。因为是唯独恩典!

在这些隐秘的细节差异上,却常造成最严重的问题。

3)“那怎么看背十字架呢?”背十字架不是功德,而是:因为与基督联合,所以临到我的。

“那行为呢?回应呢?”——行为!行为!为什么老是专注在人的行为上?尤其是当主的极大的恩典和重价的救赎摆在面前的时候,它的荣耀光辉岂不当完全盖过人哪怕最好的行为,因为那些都不过是“污秽的衣服”(赛64:6),又如同破布吗?——更严重的是:你真的认为主所做的是“实在”的吗?在有的人的直观感受中,主为我所做的,不如我为主所做的实在。这显然仍是信心上的问题。

其实,真正“信”的人,你根本不必去问他的行为,因为在你发问之前,他的行为就已经有了惊人的改变。正如同你点了一堆火取暖,在火点着的同时,光也就发出来了一样。问“光点火是不是不够,还需要发光”这类问题的人,都是愚昧的,不明白的。

因此,让我们多专注在这惊人的恩典上。注目于它!思想它!直到它完全吞没你一切的思想,直到你凭信心沉浸于其中:

 

十架下我低头静默思想:主耶稣为何故受苦害?

无瑕疵无斑点神的羔羊,为了我舍性命偿罪债。

哦恩主!你为我撇下所有,奇妙爱我怎能再轻弃?

我唯有从今后相信接受。献全身并全心归给你。[2]

 

但不只是重价,而且:

 

2 恩典的临到是“惊人”的

 

它不是在我们有能力对主做出回应的时候,不是在我们相当火热的时候,不是在我们认真努力寻求的时候,更不是在我们圣洁的时候。

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还软弱的时候,就为我们死……(参罗5:6、8)

 

我本是一罪奴沉溺罪中,无前途无盼望真可危。

谁想到主救恩如此深宏,竟然肯无条件死代罪。[3]

 

但比这更深一层的是:这恩典并非我主动寻找、寻求的结果(参罗10:20),而是在我还无知时便临到我,又当我接受和完全拥抱它的时候,便拯救了我。

基督教不是“寻求”的宗教。世上的宗教都是寻求的宗教,但基督教不是。有时候,在传福音的时候,我也会劝人“寻求真理”,但这不过是说:“你要能愿意读经和来教会就好了。”但我也很清楚知道圣经所说:“没有寻求神的……”(罗3:11)

不是我们先找神,也不是我们先爱了神;而是神找到了我们,神先爱了我们,并为我们舍命。

 

主曾经离天庭亲临人间,不用我上天寻入地求。

十架上受罪刑救赎完全,不须我添功行去补救。[4]

 

3 这恩典是有大能的!

 

这恩典不单单是神惊人的爱,也是神惊人的大能。主在十字架上死,足以除去我过去、现在、将来所有一切的罪;主从死里复活,彻底地胜过了死亡和罪的权势——而罪的权势,就是律法!(参林前15:56)我如今得以靠他得胜,不再受这几样的辖制:罪、死亡、律法,也就不再受魔鬼和这现今世代的辖制。

保罗说:

弟兄们,我如今把先前所传给你们的福音,告诉你们知道。这福音你们也领受了,又靠着站立得住;并且你们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就必因这福音得救。(林前15:1-2)

只要持守这福音,就必因这福音得救!

我曾问主:那么,这持守了就能站立和得救的福音到底是什么呢?答案就是下面几句话:

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并且显给矶法看,……(林前15:3-5)

如此简单的福音,就能有如此猛烈和稳固无比的大能吗?是的!“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1:16)。

你确信是这样吗?应当确信。尽管你可以听到许多有知识和学问的人,会试图通过“要整全地、从全本圣经解释”来告诉你,保罗其实不是你以为的这个意思……

因此,我接下来要做出一个总结:圣经中关于得救的原理。关于这一点,其实要总结起来需要花许多的篇幅,因此这里不再就原则和论证进行讨论,而是直接作结论:

圣经中就得救而言,就是一个条件——相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相信他的死和复活。

悔改呢?难道不需要吗?可以说需要,也可以说不需要,关键看你对悔改的定义:

1)如果说悔改是指一个人的人生方向的彻底转变,归向基督,那么,必要。

2)但如果说悔改仅仅指“要有好行为”,那么悔改就不是必要的,甚至是不能要的!因为当其成为一种条件时,它也就自然成为了一种“功德”。

在此,我画一个图来表明:

56

信耶稣的名,即,信他是基督、永生神的儿子——这是信仰的核心。用概念定义的说法是“内涵”(A部分)。

而由此内涵可以产生出许多相关的事情出来,这叫外延(B部分)。例如:信他是基督意味着什么?即,他是先知、祭司、君王,再解释呢?他是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引我到神的面前。

注意:我并非是要说,圣经轻看外延,而只重视核心。无论雅各、彼得还是约翰,甚至保罗,都提到过通过外在的表现来判断在核心(重生的生命)上是否真实的问题。所以,约翰既强调说“凡信耶稣基督的,都是从神生的”(约一5:1a),但又同时提出许多方面,来看这实质是真是假,比如是否有爱心,是否恨弟兄,犯罪等等。

其实,所谓得救,就是直接涉及到A部分,即内涵与核心本质部分的内容。也就是说:只要有了A,这个人就是得救的。而得救确据,却常常也涉及到B部分,即外延和表现部分的内容。A和B不是平行关系,而是推演关系:得救的条件不是一个人有了“A+B”,而是仅仅有A。但有A的人,会不同程度上表现出B的样式来(例如:有生命的果子,以基督为主,受基督支配的生活等等)。下文将详细阐述这个问题。

 

4、得救与得救确据的关系

 

你是否常常感到:得救与得救确据,似乎是一个问题,但有时又表现为两个问题?其实奥妙之处正是在这里的关系中。

而论到确据。通常我们用三个维度来判定一个人是否得救:

 

1)是否相信福音中的应许?

2)是否有圣灵的内住及工作?

3)是否有性情因相信而带来的改变?

 

在这三要素中,第一要素显然是涉及A,而二、三部分涉及的是B。这三者有时也未必总是平行使用,而是有一定的次序。

所以我简单总结:一个人得救,只需要A部分即可。但确认得救,则需要看A和B。

但有的人可能会说:“我同意你的后半句话,但不能同意前半句。得救本身,难道不也需要B部分吗?有A,难道不是必然也得有B吗?”

问题就出在这个“必然”二字上!

如果我们只是在上理论课,做逻辑推理,那么当然能说出“必然”来。可惜,我们不是,我们所面对的也并非机械,而是“人”!

“人”意味着什么?

常常有的人天真且骄傲地以为:人都是理性的动物。但事实上,人的生命中,不理性的成分很大,人的行动和思想,无法逻辑一致的也有太多。否认这一点的人,是最没有理性的。

——如果每一个声称自己相信加尔文主义的基督徒,都能够完全照自己所信的和所能推演出的结论去活的话,那么我相信这世界上会多出无数个使徒保罗来。因为一个人要真的照他所相信的福音去生活,他不“为主癫狂”才是怪事!

——如果每一个声称自己相信阿米念主义的人,都完全逻辑一致地照自己所主张的去得出结论并照着行,那么他们将全部成为异端。因为阿米念主义的前设是和圣经违背的。然而,他们没有,不但没有,还出现了像卫斯理这样的好弟兄、好传道。为何?因为他们除了他们的“主义”,他们还有圣经:是神的话保守他们,最终并未在信仰中逻辑一致,结果有的加尔文主义信徒还不如卫理会的弟兄认识主呢!

因为你是人,所以在逻辑和理论上必然的事情,在你那里就未必是必然的。

保罗曾如此论到哥林多教会的基督徒说:

写信给在哥林多神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林前1:2)

保罗承认:他们都是圣徒。既然是圣徒,当然也是属灵的,有圣灵的人了。但到了哥林多前书第3章,我们却发现保罗责备他们:
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我是用奶喂你们,没有用饭喂你们。那时你们不能吃,就是如今还是不能。你们仍是属肉体的,因为在你们中间有嫉妒、纷争,这岂不是属乎肉体、照着世人的样子行吗?(林前3:1-3)

都成了圣徒,是属灵的,但怎么行为像世人呢?显然,这里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然而,我们注意:即使在这时,以及在整个哥林多前书中,保罗并没有将他们视为不信的人,仿佛需要重新得救,而是以十字架的道理的重新传讲,来帮助他们重新归回基督喜悦的道路。保罗仿佛是在说:“你们既然是圣徒,是蒙爱的,为何像属肉体和不蒙爱的世人呢?应当谦卑,重新再行圣徒之事!”

在这里,我们必须要注意到另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神的信实。

常常,在谈到得救的时候,我们会比较多地注重“人的信心”,因为毕竟是“因信称义”嘛!但人的信,事实上和神的信实不能分开。神信实地保守他的话,持守他的约:这是人得救的最根本的因由。甚至当人失信的时候,神仍是可信的,因为他不背乎自己。

那么人的信心呢?说老实话,这个就不像神的信实那么可靠了。而且有时似乎很难定义。像好些清教徒,以及爱德华滋、司布真等著名传道人,都试图就信心做定义。但最终,他们写出来的文章都相当长而繁琐。这显然并非一两句话能完全讲清的事情。

我打一个比方:当你试图抓住一个人的时候,你是怎么抓住他呢?

——比较完全地,是你直接抱住他:那样,当然你做到了。

——但你也可以抓住他的一只手。

——甚至,你根本没有接触到他的身体,却抓住了他衣服上的一角。但因为他的衣服被你抓住,你还是抓住了他!

如果说得救就是“真信”了耶稣的名,那么这个“真信”的“信”,有时甚至会表现为复杂和多样的方式。当那个患血漏病的女人摸耶稣的衣裳䍁子时,她就得着了,主也说:“你的信救了你。”(路8:48)在加利利的大臣,听耶稣说“你的儿子活了”(约4:50),就信了,然后回家,就得着了,并且,他和他一家就都“信了”:信得更加确切!主耶稣自己又说:他要被举起来,叫一切“仰望他”的人,都得永生……(参约3:15,民21:8-9)

司布真把得救的信心本身,比喻成“仰望的眼、抓住的手、张开的口……”这是很对的。

但,你抓住了人家的衣服后,如果要在之后确保抓稳,就需要不只是抓衣角,而是抱住那个被你抓到的人。也就是说,你不能满足于只有血漏女人的信心,不能满足于大臣开始时的信心,你需要更加确认整全的福音,确认无论内涵还是外延的信息。——这个过程,往往通过得救确据的确认,会很有帮助。

 

四、灵魂的挣扎,道与圣灵的得胜

 

因此,当一个灵魂,心里愿意尊耶稣为主,却发现自己常常失败,然而他虽然常常失败,却为此感到忧愁、悔恨及不安,同时又发现:原来基督是为他这样一个屡教不改之人而舍命,这爱如此之完全时,我们又怎能说:这人不是既接受了耶稣为救主,又接受了耶稣为主呢?

回到我在前言中的话:事实上,同一个道理,有时从不同的角度去看的时候,会有两种不同的表达。一个是规范性的教义表述,另一个则是从交往的角度得出的结论。

——从规范教义表述来讲:人要得救,不单要以耶稣为救主,更是要以他为生命的主。这是无可争议的。

——但从交往的表述来说呢?则是:“我们若以敬虔和敬畏的态度,却大胆地说:感谢神!耶稣作我们的救主,是我得救的唯一原因!”说这话的人,是一个放纵者吗?他割裂了基督吗?不是!因为那句以“相当敬虔和敬畏的态度”,已经表明:在他的心中,早就已经尊主为大了,只不过他比别人更多地发现了自己的无能、软弱和败坏而已!

在教会的实践当中,我发现:得救和确据的问题,在一个具体的灵魂那里,往往是通过一系列的事件,而非一个确定的教导就得到解决的。(请读者会意,我并非是说,不必有一个确定的教导。)

许多人说:“我信了,所以我得救了。”但事后却证明:他们轻浮的信心并不那么真实。他们确实陷入了廉价恩典的陷阱中,并且有时甚至“把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犹1:4)。其中有一部分的人,如果任凭其走下去,最终的果子就是离弃神。这些是实际发生过的事情。

因此,有时候需要牧者借助话语提醒和敲打,有时候也是因为圣灵突如其来的工作,使人开始意识到自己可能处于某种危险的状态中,并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自欺。他开始反思自己的信仰。同时也可能会产生疑惑:“我真的是得救了吗?我说自己一信就得救,这真的是够的吗?”

(注意:牧者借助话语提醒,并不总是指针对他的道德问题,而是指:他是否过着以基督为中心,被福音支配的生活。他是否单以主耶稣的十字架为夸口?

当人的良心开始受到击打时,便陷入我们在第二部分所讲到的焦虑和紧张中。他有可能试遍各种方法,来得到良心的平安。但基本上是失败的。随着他越来越认识神,他也越来越发现自己与神之间真实的距离到底有多远——他开始认识神,也真实地认识了自己。无疑,这时只有福音的再次发现和更深认识,能够给他带来安慰和平安。

现在,他有了得救的确据,并且满心欢喜地感谢神。过了一段日子以后,他惊讶地发现(借助一些事情的发生):原来神真的与他同在!原来圣灵真的就住在他里面!原来他的性情真的和过去不一样了,有了新的生命和新的性情!于是,他就更加确认自己的得救。并且,随着对真理的认识越发增加,他也在客观上对福音有了更进一步的确认,信心坚固,盼望充足,也有对灵魂的爱——尽管,这一切也都未必是那么完全。

然而,这些果子并不总是能靠得住。某些时候,他又落入了黑暗之中。他感到苦恼:因为他仔细省察信主以来的生活,觉得甚至还不如信主以前!“我怎么会信了主,反而越来越坏了呢?”这就成为他心中的苦恼。——其实,并非是因为他真的更坏了,而是因为他对自己的败坏的发现,在圣灵的亮光中变得越来越清晰和透亮了!

接下来,信心软弱、良心陷入迷糊、生命陷入黑暗的事情,也接连发生。不但如此,圣灵对他似乎也不像以前那么“活”了。

反过来,撒但却仿佛越来越猖狂,属灵的争战在一天天加剧,偏偏在这个时候,他却不是“刚强、仁爱、谨守”,反而是越发的软弱和亏欠,使他重新担忧:自己到底是不是属基督的——其实,本来他并不必担心,因为撒但的攻击,正是因为他不属于撒但,没有在那恶者的羊圈里安眠沉睡。

再往后,连最后的底线也突破了。“我过去虽然有罪,但我知道主赦免我,是因为我觉得我还是恨恶罪的。犯罪时,我会很敏感,并且痛悔。但现在,好像对罪麻木了,犯罪了不但不痛恨,甚至有时觉得无所谓,甚至还暗中喜欢罪中之乐……”

——以上我所描述的,确实是有些圣徒的生命阶段。但未必是所有人都是这样。有的人可能只涉及其中一两个或几个阶段,有的人可能顺序也不一样,甚至还有人从头一天信主直到离开世界,或许都是充满了欢喜呢!(如果是老年时信主,就更有可能会这样了。)各人的情况不同,撒但的工作也不同,圣灵的工作也不同。我们无法用一个模子去套所有的人。但我所说的,乃是对争战的普遍情形所做出的归纳

有人曾经质疑我:“别老说得救呀、确据呀什么的……你看看结果吧:那些越是信得认真的人,听了这些事情反而越忧愁;你这么做只能打击到好人!”——但我的回应也正是如此:的确是只有好人受到打击。因为恶人和愚昧人在听了这些话以后,是毫无反应的,他们继续坚持自以为好的感觉,对可能的危险一无所知。倒是一个人因为听了这些话而感到挣扎和忧愁,反倒表明:他在神面前是大有希望的。因为当他的挣扎和争战到了最极致的时候,他便听见耶和华神说:

这一切都是我手所造的,所以就都有了。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赛66:2)

所谓的“虚心的人有福了”,不正是说的这等人吗?!原来,当他自己在那里战兢的时候,神的眷顾却一直都在他身上。

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中这样讲:

……此外,还有无数的试探常常猛烈地攻击我们。更重要的,我们的良心既为罪的重担所压抑,有时就暗中诉苦,有时谴责自己,有时暗自埋怨,有时公开抗拒。这样说来,若不是忧患发现了神的忿怒,就是良心发现了本身是神忿怒的原因。因此,不信之心拿出了武器来克服信心,且不断地告诉我们,神对我们发怒,与我们为敌,因此我们不能指望得着他的帮助,反要怕他作为我们势不两立的仇敌。……信心以神的道维护自己,以抵御一切外来的攻击。当试探告诉我们神是我们的敌人,因为他对我们发怒。信心即回答说:甚至当神使人受苦之时,他也是慈悲的,因惩罚是生于爱,而不是生于怒。如果硬说神是罪的报应者,信心将回答说:他宽恕罪人,无论在什么时候,凡罪人祈求赦免,没有不获应许的。故凡虔诚的人,不论受如何困扰,终必胜过一切困难,决不容许自己对神爱的信念动摇。一切扰乱他的内争,结果必更坚立了他对神的信念。圣徒们的经验可以证实这事:当他们深觉神的报复时,他们依然把苦衷向神申诉,当神似乎没有听见他们的申诉之时,他们还是继续呼求他。若他们不指望从神得安慰,他们又何必向他申诉呢?除非相信他必援助,他们决不向他祈求。所以那受基督责备为信心软弱的门徒,虽以为将要丧命,仍然恳求他的援助(参太8:25)。他虽责备他们信心软弱,但并不否认他们是他的儿女……[5]

原来,平安是在争战后获得,确据是在与神摔跤后坚固,而争战是借助道进行的。真实的确据是真的,平安也是真的;但经过了撞击后的,是经历过考验的,撒但夺不走,世界也无法胜过,反而要被其所胜。

记得在我刚信主那会儿,我的老师在带领我时告诉我:“要死死抓住、坚决相信神向你发出来的爱”。后来,我发现类似的话也出于加尔文之口。

信心是对神的仁爱的一种不变而确实的认识,这认识是以基督那白白应许的真实为根据,并藉着圣灵向我们的思想所启示、在我们心里所证实的,那么,这就是信的一个完全的定义。[6]

在之后,加尔文讲到了真信徒和假信徒内心的根本区别,乃是在于假信徒虽然希望认识一点神的爱,但对神的慈爱的认识并非根深蒂固;但选民却不同,他们无论光景如何都能知道神的爱,因为这爱是在基督里显明的,他们也相信:这爱不单是对众人,也是特别向他们发出来的。犹大之于彼得,扫罗之于大卫,区别都在于此。

而事实上,这句话后来成为了我生命中的核心篇章和主旋律。虽然多次怀疑,不信,质疑,反思,但到最后我却要说:阿们!我知道神爱我,因为这爱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已经显明了

许多人以为:认识神最难的是认识神的公义。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人要认识神,如果能先认识神的公义自然是好的。然而,一个人真正难以认识的却是神的爱。因为神的爱真正的表达仅仅是在十字架上,而那里有着宇宙中最强烈的反合性(paradoxical),若非父和父愿意指示的,就没有人能认识,或者是只能肤浅地认识。

那些真正明白了的人,甚至到一个地步,神对他们发怒时,他们仍然知道神愿意接纳他们回到自己面前。先知约拿如此祷告:

你将我投下深渊,就是海的深处;大水环绕我,你的波浪洪涛都漫过我身。

我说,我从你眼前虽被驱逐,我仍要仰望你的圣殿。(拿2:3-4)

死死地抓住神的爱,不单如此,还要坚信这爱是向自己发出的。

“但这样一来,不就和一开头所说的那种放纵的人差不多了吗?他们不也是极其自信神爱着他们,不管他们犯了多少的罪都愿意原谅他们吗?”

——未必吧。说是一回事,实际做到又是另一回事。一个人在不认识神的公义的时候,说这样的话是很轻松的;但如果有一天,人真的认识了神的公义,要再说这话就太难了。当你落在死荫的幽谷中时,要仍然相信“耶和华的杖与竿也与我同在”,这不是容易说出来的,只有那些有真信心和圣灵所赐确实亮光的人,才能说出这样的话。

那些属肉体的放纵之人,神的爱虽然一时在他们口里光彩夺目,但却迅速失丧,仿佛流星划过夜空,不过是一时而已。

但我认为那些被神所摈弃的人,总不能识透圣经里专为蒙选之人所预备的奥秘启示。他们不会了解神的旨意是不变的,也不能以恒心皈依他的真理,因为他们所依靠的乃是容易消灭的情感。正如一株栽植不深的树,不易生根,虽在短时间内也能长叶开花,甚至结实,但不久就枯干了。……叛道者只有瞬息消失的一线微光……被摈弃的人也有时被神的恩惠所感动,在他们心中必然发生互爱的希望。例如,扫罗有一个时候确有爱神的敬虔意向,为他的仁爱所吸引,而领略父的爱。但神父爱的信念在叛道者的内心并非根深蒂固,因此他们不是以儿女至诚之爱爱他,乃是为图利的倾向所支配;因为爱的灵只赐给基督,好叫他把这灵灌输与各肢体,保罗以下所说的话自然是只及于选民:“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5)[7]

所以,不必让那些一时光耀的流星动摇了我们,使我们不能“死死地抓住神在基督里向我发出的爱”!

我自己在牧养现场,会对不同的人做两种几乎完全相反的教导:

——对于那些对福音无知不清,行为似好实坏,完全没有基督主权彰显在生命中的人,我总是会用各种办法去拆毁他们的平安,从信心、从行为,总之要让他们不再自信,而是陷于绝望!

——但对于那些在福音的知识上已经清晰,却因为认识清楚了而不断活在恐惧绝望中的人,我却会试图告诉他们:要坚定地相信神的爱。甚至到一个地步,有一次我对一个人说:“你就别多想了,你只管相信你是神的儿女,就行了,不用多想。”

这话不但使他大为惊讶,甚至我自己都惊讶于我的大胆。但我认为这样做是对的。

顺便,我要提醒一些牧者:有时候,一个信徒的悖逆,并非仅仅因为他的刚硬,也可能是因为你的律法主义!当一个人长期无法得到平安的良心,一直无法在基督里得到安慰和确据时,他可能反而变得更加麻木和罪恶。但责任不仅仅在这个灵魂本身,也在于那心中隐秘地坚持律法主义的牧者。

当然,我不否认,这样一种教导本身确实可能产生某种危险。但我要说的是:我们没有办法!没有办法!你能怎样叫一个灵魂知道自己得救呢,除了让他的眼光放在“在我以外,向我发出”这个原理和救恩上,也就是唯独放在神的义本身上面?难道还要让人到自己里面去寻找确据吗?这在实践上可能吗?

我们可以再来看一段加尔文的话,我认为很精彩,是在他讲到对于预定和拣选的确认上的:

然而日常所遇到的,有许多看来似乎是属基督的人却背叛了他,再沉沦跌倒了。即在他申明凡父所赐给他的人,没有一个丧失的时候,他也将“那灭亡之子”除外(约17:12)。这诚然是实在的情形;然而我可以确定地说,这些人从来未曾以真诚的信心,就是我所说的足以建立蒙拣选的确据的信心,来靠近基督。正如约翰所说:“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约一2:19)。我不争辩他们也同有被拣选者蒙召的记号,但我却不承认他们具有被拣选的确切信心,就是那我所要求信徒从福音中去追求的。因此,我们不要让这些例子动摇了我们对主的应许的信靠。他曾应许,凡以信接纳他的,就是父所付托给他的,既然他作他们的牧人和保护者,他们就没有一个会灭亡的。[8]

——不要因为似乎有其他一样特征的人似乎失败了,就怀疑神的应许!

理论家们总是试图“归纳”,他们拼命地搜寻外在的特征,来保证有这些特征的人得救。但改教家却大不相同,他们不是做归纳,而是在道上面建立里面的信心。他们说:“你应当无条件地抓住神的应许,这就是你的。”——说得更直白一点,“你就是应该相信你是神拣选的百姓,神爱你到底。别人怎么样你不用管,你自己在神面前确信了,就是!”

多少时候,因为这句话经常从那些放纵之人口里说出来,我们就早已失去了对它的依靠,以为是属肉体的。殊不知,这反而是属灵生命的根本秘诀!

要我说:信心本身是一个奥秘。但坚决的人(像摩押女子路得)就得着了。当以利沙的门徒去膏耶户时,进门遇见许多将军。他就说:“将军,我有话对你说”——有趣的是,许多将军之中偏偏耶户起来问他“你找哪位将军”——这位少年人重复了先前的话“将军,我有话对你说”——结果,就是对耶户了。(参王下9:4-6)

如果一个人对福音真理的道相当地清楚(而非模糊无知),那么他为什么不就这样抓住神的应许呢?谁真的回应了,这应许就是属他的。

 

五、一线之间:信仰实践中圣灵的艺术

 

我们似乎又回到了起点。但在出发时,我们所反对的,回来时却是肯定的。并非我们的立场变了,而是更加清晰、明辨了,并且从真正的意义上成全了。在此,我想最后给弟兄姊妹和作为牧者的人(特别是牧者)一些结论性的东西。

属灵的真理并非平面,而是立体的。正因为是立体的,所以有时从不同的角度去看的时候,会觉得困惑。似乎有些地方是彼此矛盾的,但事实上它们并不矛盾。

我也很不喜欢今天一些教师的教导,他们说要“在真理之间平衡”。但绝对不是平衡!因为无需平衡。

在最坏的和最好的之间,往往只在一线之间。

——福音,也曾经被控告为鼓励放纵(罗6:1)。然而它却不是。

——基督,也曾经被控告为反对摩西。然而他并没有反对,但却更进一步,成全了律法。

——我们曾经认出灵恩派和奥秘派的错误来,但最终,基督徒的成圣离不开圣灵奥秘的工作。(参罗8)

——那曾经寻求义的犹太人,最终却从义中失落,而没有寻求的外邦人,却因信得着了。

——而今天我们又看见:真正的确据和虚假的确据,是何等相似!然而却本质不同。

但这就是神的作为!真正能够把握好其中微妙区别的,唯独圣灵。所以马丁·路德也曾讲到:区分福音和律法,是圣灵的艺术。(“艺术”这样高雅的词汇可能让一些朴实单纯的人望而却步。我们可以用更通俗的语言说:“是圣灵教导我们使用神的道,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这样的艺术,岂止是在一点上?它贯穿在整个基督徒信仰当中,成为每一部分的特征。

这会不会让你感到不安,觉得不够放心、不够有安全感呢?然而事实就是这样。神没有赐给我们什么稳妥,除了他自己的同在以外。

作为牧者而言,常常会有一种试探,很深的试探,在于“怕被人骂”。以至于为了避免这种冲突,他必须把道讲得面面俱到。“我是说,人是唯独因信称义……哦,但是,我的意思是,行为也必不可少。你又要有信心,又要有行为。”——如此,他就讨好了所有人,但教会的灵性却渐渐陷入僵死状态。他得了声誉,没有被骂成极端分子,却丧失了在神面前的忠心和领受的托付。当谈到得救确据时,他也总是试图坚持一种稳妥的策略,这种稳妥要求他必须用大家都看得到的外在特征来决定,而不是一个人内在与神的关系,因为,一个人内心中如何确认福音,谁知道呢?而如果你不能让大家满意,你就得挨骂。

但好的牧者应该是毫不含糊的。如果他所带领的人,确确实实表现出对福音的漠视、逃避、没有有效的回应,那么他就不会维持在一种“他已经信了,慢慢成长,会好起来的”之类的虚假幻觉中,他会开始冲击,争战开始了!人家会骂他:这个人太极端,太绝对。但神知道他的心。

但如果他所带领的人,确实有在福音里蒙恩的确证,他也不会因为其外在行为似乎还不够好,就不把当加给主的百姓的恩惠福分加给他。相反,这爱在那弟兄或姊妹的心里,会激励他们,使之从所陷入的罪和软弱中走出来。可能也会有人骂他或是质疑他:这个人是讲现代的福音,鼓励人走危险的道路。但神知道他的心。

——然而,当这牧者如此行时,他在之前必定是进入了所服事对象的生命。他非常深入地了解他,并且在神面前知道当如何行,并且也为之而受“生产之苦”。这等人,乃是为“父”的人,而不只是那一万个“师傅”的其中之一(林前4:15)。

最后,对所有内容做一个总结:

——经上说,“主认识谁是属他的人”(提后2:19),但:

——神也必亲自指示那属他的人,叫他知道自己属于他。而这等人:

——必定是那将自己所有的盼望和依靠,都放在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上面的人。他们没有别的依靠。他们也从十字架上,真正认识了神对他们的爱,圣灵也将这爱浇灌在了他们心中。

即或不然,那因耶和华的言语而战兢的人,也显明是有福的。

 

 

 

 

[1] 约翰·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徐庆誉、谢秉德等译,卷三,第2章,15-16节,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55年­。文中所引版本为电子书,原载于网站“中国基督教书刊”,http://www.chinachristianbooks.org(2016年3月1日存取)。

[2] 诗歌《十架下我低头静默思想》第一段以及副歌。

[3] 诗歌第二段。

[4] 诗歌第三段。

[5] 《基督教要义》,卷三,第2章,20-21节。

[6] 同上,7节末。

[7] 《基督教要义》,卷三,第2章,12节。

[8] 《基督教要义》卷三,第24章,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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