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2015年03月号(总第52期) 关于成圣的一点思考

关于成圣的一点思考

文/李约翰

 

在笔者对成圣的思考中,约翰·欧文的《治死罪》(是对罗马书8:13“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的展开阐述)对我有非常大的造就,帮助我从弯路上回转过来。欧文在《治死罪》开篇部分写到:“所有其他试图治死罪的方式都是无用的。人们从古至今试图用别的方法治死罪。保罗说,‘但是,这是圣灵的事工。’只有他才能作成这工。试图按照你自己的想法,凭着自己的力量治死罪,就是在自立为义。这就是一切假宗教的本质。”这是在提醒我们,不靠着圣灵“成圣”会带来骄傲自义的可怕后果。

 

中国儒家也讲究“成圣”。举个例子,儒家有一个概念就是“内圣外王”。我们熟悉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前五个就是“内圣”:人内心修养上的不断提高;后三个就是“外王”:入世/从政。

 

然而,中国儒家也好,伊斯兰、犹太教或世上别的宗教、哲学也好,它们的“成圣观”都是人的自义系统。这种脱离基督的“成圣”,不仅是假的,结果都是骄傲自义。基督徒要小心!如果不是靠着圣灵,而是靠着自己成圣,就会如此,我们也可以以此为判断。“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加3:3,5:25)

 

举一个例子,在儒学浸泡长大的曾国藩在节制、自省和克己上是出了名的。然而,这种儒家的“成圣”只能导致骄傲冷酷。我们从他的一个外号“曾剃头”(杀人如麻)就可以看出来了。基督徒必然要活出节制、忍耐和克己的生活,但这是圣灵所结的果子(加5:22-23;太5:20)。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9:31-32,10:3)这一段话不仅是对犹太教说的,也是对其他的宗教哲学说的。

 

路德说得好:

以智慧和正直这两种天赋为例。没有基督,智慧是双倍的愚蠢,正直是双倍的罪恶,因为它们不仅不能认识到基督的智慧与义,还要拦阻和亵渎基督的救恩。保罗很公正地称这个世界是罪恶的和邪僻的,因为当这个世界处在它最好的时刻,便是它最恶的时刻。最严重的恶习与这个世界的智慧和义相比也不过是小过失。这些事拦阻人接受基督之义的福音。灵性之罪的白脸魔鬼(white devil)比肉体之罪的黑脸魔鬼(black devil)更要远为危险,因为对没有基督之人而言,他们越好、越智慧,不理睬和抵挡福音的可能性就越大。(路德:《加拉太书注释》)

 

欧文对虚假的“治死罪”/成圣的分享对我帮助很大:

治死罪(这点几乎无需去说!)不是试图去遮掩罪。让人伤心的是,一个人可能在外表上不去犯许多罪,同时却仍有犯罪的欲念。人们会认为,这人已经发生了改变。但是此等人不过是在以前的罪上加上了假冒为善的可咒之罪罢了,他所找到的乃是更确实通往地狱去的路。

 

治死罪不是培养一种安静、一本正经的严肃性格……

 

一个转到另一方向的罪并没有被治死。西门(见徒8:9-24)暂时地离弃了行邪术;然而在邪术背后的贪心和野心依然存在,并在以另一种方式流露出来。尽管西门表面上拥有种种新生活的表现(13节),但他仍旧“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23节)。凡以骄傲代替世俗,或以律法主义代替肉欲的人都不要以为,存留在身上的罪已被治死!

 

一个不在圣灵里却自以为治死了罪的人,像儒家,大致可归为这几种情形。

 

鲁益师在《返璞归真》第八章中所写的与此是同一个意思:

骄傲常被用来驱走较小之恶:教师就常常用自尊这种字眼来劝学生检点行为。其实,自尊就是骄傲。不少人能够克服懦弱、贪欲、坏脾气等等,是由于视这些有损自己的尊严,用的也是骄傲。魔鬼会大笑,他非常高兴一个人能做到贞洁,勇敢,自制,只要在后面指挥你的是骄傲。这就好像他不在乎你把冻疮医好,只要你愿意接受癌来交换。

 

提摩太·凯乐说:“人们用道德主义来改变行为模式,常常发现自己落入比从前还不如的境地,……道德主义行为模式滋长了他们潜藏的‘无情的、无休止的、冷若冰霜的自我中心,这正是地狱的标志。’”(提摩太·凯乐:“恩典更新”)

 

那圣灵是如何治死罪呢?欧文这样写到:

一般地,圣灵在三方面成就这工﹕

a)他用恩典浇灌我们的心,使我们多结出抵挡邪恶本性的根和枝杈的果子来。在加拉太书5:19-23,保罗比较了“邪恶本性的行为”和“圣灵的果子”。如果圣灵的果子在一个人身上茂盛,那么邪恶的本性就不可能同时茂盛。为什么会这样呢?保罗回答说,“他们彼此相争(即邪恶的本性和圣灵的果子)”(加5:17),可见二者不可能在同一个人身上同时作王。圣灵的这个更新(多3:5)是治死罪的一个要道。圣灵使我们在美德中兴旺和丰盈,这些美德抵制和摧毁邪恶本性和残余之罪的活动。

b)他对于罪的根和习惯具有实际的果效——削弱、毁灭和除去它。为此,他被称为审判的灵,焚烧的灵(赛4:4);他真正地摧毁和烧灭我们的邪情私欲。他开始用大能除去石心,接下来就如火烧灭邪情私欲的根。

c)他通过人的信心将基督的十字架带进罪人的心,使我们在基督的死亡和苦难中与他有亲密相交。

 

那么,如何依靠圣灵呢?非常重要的就是使用蒙恩之道:读经(圣灵是真理的灵,引导我们进入真理,圣灵的宝剑就是神的道)、祷告(圣灵是那施恩叫人恳求的灵,参亚12:10)、圣礼和圣徒相通。所以基督徒要常常地到教会来,过正常的教会生活,因为教会生活就是提供这些蒙恩之道的主体。

 

关于使用蒙恩之道,欧文在《治死罪》中提到了两点,第一,若不是神所设立的方法和途径,则没有果效,他说:“关于麻衣、誓言、苦修等诸如此类的事情,神问道,‘谁向你们讨这些’呢?(赛1:12),又说,‘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可7:7)。”这是特别针对天主教的错误而言的。第二,还要正确地使用神所设立的蒙恩之道,“他们没有以正当的方式采用神命立的途径,例如:祷告、禁食、警醒、默想等。这些途径在治死罪的作为中具有恰当的用途,但是只有在依靠圣灵和凭着信心使用时方能发挥作用。人们一旦希望依靠祷告或禁食的功德在治死罪时得胜,他们就不是在用正当的方式使用神所命立的途径。”欧文是说,如果把读经祷告等蒙恩之道当成功德,就不是正确地使用蒙恩之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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