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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四种金钱应用传统

文/唐崇怀

 

一、导论

 

神是一切福份的源头。如雅各所说:“我亲爱的弟兄们,不要看错了。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6-17)神提醒他的子女说:得货财的力量是耶和华所赐(申8:18),又说:你们当以你们的财物尊荣耶和华(箴3:9)。

 

神的应许说:少壮狮子还缺食忍饿;但寻求耶和华的,什么好处都不缺(诗34:10)。神不让义人被弃;也不让敬畏人的后裔讨饭(诗37:25),因为神未曾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动正直的人(诗84:11)。耶稣更宣布说:我来了,是要叫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0),这当然也包括了物质财富的丰盛。

 

笔者事主至今逾四十载,亲眼见证教会和信徒的兴旺景象。看看当今教会,神似乎正在将万国的珍宝交付他的子民。在这种情境中,信徒应当谨慎思考我们在金钱财富上的本份和职责。主说,给谁的多,就向谁多要(路12:48)。若仆人经常不负责任,荒废主人的资产,必会有一日,主人要叫他来,说:把你所经营的交代明白,因你不能再作我的管家!(路16:2)

 

基督徒和产业的关系大致可分为三种:1) 代管关系;2) 信托关系;3) 管家关系。代管关系乃暂时性的,神可随时要回;我们亦当谨慎保守看管,当神要回时,我们可随时交还;信托关系含有特别派定,神交付之时附带了特别指示和嘱咐,我们应当时时牢记,遵照而行,又当以祷告读经,追求神旨,尊主为大,好好使用。管家关系是一种笼统性的信任,我们应依照神所赐的智慧,按着真道和常理,本着信心,放胆使用。只要良心有平安,措施得当,能有交代即可。[1]

 

圣经有关神子民金钱的应用本多有教导。神赐福于人的本意,乃要人享平安、得成全,并成为他人平安和福份的管道。希伯来文“福份”(Barakah)一词与“平安”(Shalom)和施舍善行关系密切,可以通用,也常并用。箴言说:耶和华所赐的福,使人富足,并不加上忧患。(箴10:22)。而非由神而得的财富则常成为人的枷锁、重担、忧患和咒诅,叫人受困圄、成奴隶,活在苦胆中,终至败坏。

 

在信徒金钱与圣工的关系上,我们大致可以从圣经教导和传统实践中看到下列四种传统:

 

1)什一奉献传统;

2)圣徒之间捐输的传统;

3)被西方教会遗忘的馈送传统;

4)施舍、周济贫苦的传统。

 

这四种传统在圣经都有,在教会历史中亦多有实例。兹一一略述于下,希望藉此唤起信徒对金钱使用的责任感,忠心地以钱财来参与圣工,尊荣真神。

 

二、什一奉献传统

 

  1. 一般的理解

 

一般信徒对什一奉献并不生疏,也不敢忽略。虽然有些人强词夺理,认定此项训诲既为律法主义条文,便早已在基督恩典里被废除。然而扪心自问,持有这种见解者,奉献岂有十分之一?反省之余真难自圆其说。为此,一般教会信徒都以此条文为理财首要标准。有些浸信会还把什一奉献明文规入章程,作为信徒的基本守则。

 

  1. 圣经的真理

 

在圣经中,什一奉献的实例远早于西乃山律法的赐予。亚伯拉罕得胜归来,便将十分之一敬献于撒冷王麦基洗德(创14:20);雅各在逃难中亦曾在神面前作过什一奉献的应许(创28:19-22);以色列出埃及时,在西乃山下,神借着摩西制定律例,明文规定这种传统(利27:30-32);延至被掳归回时期,神更借着玛拉基,责备那些回归的选民在什一律例上的忽略,以致丢失福份,呼吁他们重新遵行,以此试试神的应许和福份(玛3:7-8)。这段经文也成为什一奉献的经典依据。

 

  1. 习俗的分析

 

什一习俗在中东文化中本是一种常例。在宗教范畴以外,人与人之间的日常交往中,受惠得益的人会自愿地将十分之一拿出,供奉上属或与他人分享。这不但理所当然,更造就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平台,成为大家平安和福份的由来。当人的宗教情操发动时,这种感恩的行为就转型成为一种正常的敬虔和供奉表现。当以色列出埃及时,为着宗教行为的统一和敬虔生活的规范,摩西在神的指示下将这种习俗律例化了。从此,什一习俗转而成为敬拜神的必须,成为不可侵犯的神圣律例。信徒也都认定这是蒙福的途径,是神恩约子民的明证。

 

  1. 神学的解析

 

神学上,从社会伦理和民事互动的原则看,特别在神权制度的社会生活中,什一奉献的原理可说是一种原型性的税收操作;是均匀社会财富的一种自然机制。在宗教和信仰生活中,这种行为慢慢演变成了良知机械性的属灵行为,它也借着人习俗性的善良意识,牵制了财富应用的第一均匀原则。为此,什一奉献不是在一切开销付出之后;而是在获利之时,是将初熟之果、头生之牛犊献上。

 

  1. 宗教心理的分析

 

十一奉献其实是一种信仰的宣告和核证。当人献上十分之一时,他宣告了两件事:首先,他承认一切都由神而来,人只是神的差役和代管者;神的供应可以有多有少,甚至有所不足,但供应的神永远是大能、全智,在他必有丰富的预备。由此,信徒无形中做了第二个宣告:“我是财富的主人,不是财富的奴仆!”他可以从财富的多少和数量的计算中得释放;在生活、工作乃至商务预算和运作中,他不能,也不会单单看重手中财富的多少,而是看重神的恩赐和赐恩的神。这样的认定把他带到更高尚、更宽广的经济思维层面上:作神自由的儿女,并以神儿女的身份操作一切。这正是蒙福之路的第一步。

 

  1. 什一的计算

 

什一奉献的计算方法大家理解不一。有人根据毛收入,有人根据毛利,还有人根据纯利扣除一切需用之后的余额计算。而根据上文的神学性解析,我们大致可有下列结论:

1)什一奉献不是一种宗教或信仰性的税收机制,它是一种信仰生活化以后的必然响应和表现,是对神甘心乐意的行为。

2)什一奉献既然是神儿女身份的宣告,其计算就不会是在一种斤斤计较的情境中运作。

3)圣经陈明,神不是在乎人所没有的,而是在乎人的所有(林后8:12),所以,不能将本属于别人的财物拿出十份之一。借来的成本,所属工人的工资等都不能算为奉献的底数;也就是说,不以毛收入为计算什一的底数。

4)至于是用毛利、实利或纯利计算,难以定夺。比如是否先行扣除作为公民所当纳的税款之后再计算十分之一,此项难以解析。但总归一句,一切财富,凡其操纵、使用之主权直接在我们手下者,都应算为什一的底数。

5)什一的底数绝对不会是扣除需用后的余额。这种想法很明显的违背了以神为首,尊神为大的原意。

6)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项常见的难题:公司、家长若已将十份之一奉献了,余额的分配(例如太太的零用钱,基督徒企业已奉献什一后股东的分红等等)是否还有什一的责任?这应根据上文第四原则作答:凡人有全权使用和操纵资财,为其信仰立场,都当以其手上总额作为什一之底数。

 

总之,我们所作所为应以自由、以乐意为原则,行事应与所蒙的恩、所信的道和所明之理相称,这才是蒙福的印记,也是福的管道。

 

    7. 什一的去处

 

先知玛拉基明训,什一奉献应当“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玛3:10)。为此,一般教会都认为,会友的什一奉献应当全然交付给所属教会。但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和教会事工以及教牧质素的不均,若所有信徒真诚将其收入、盈利之什一全交于所属教会,那么所属教会就会有“钱多难理”,有碍圣工之患。曾有一位长执向笔者透露,其什一的总款项竟是其所属教会全部经费开销之十多倍;这诚然惊人,亦甚可怕。笔者认为,玛拉基书之“家”应含广泛意义,指神的普世教会。如今教会以外机构圣工拓展很快。宣教事工和福音机构(para-church)多有发展,主要原因乃是一般教会事工过于呆板,牧者、长执缺乏异象,无拓展功能,又未能善用什一奉献,终于造成信徒外向奉献。如果教会能对那些教会外的辅行福音机构有所认同,福音机构对教会也能有所配合、尊重,彼此相辅,推进圣工,那么这样奉献未必是不好的现象。从归正神学的立场来说,一切事工应以教会为中心,并在教会的带领和牵制下推进。这当然是一种理想,人的钱在哪里,心也在那里,福音机构绝对不可与教会脱节,这样才不致造成事工的冲突和脱节。

 

8. 不健全现象的分析

 

教会什一的教导不健全,又对什一款项的应用无完整策划, 那么就会有下列后果:

1)教会无法建立奉献文化,没有正常的什一奉献,导致信徒失却神的祝福。

2)将什一的奉献与信徒之间的捐输,对穷人需要的供应和周济,以及对神仆人的感恩、礼敬和馈送混为一谈(下文将会详述)。

3)因未能将奉献集中于教会,造成信徒身在教会而心不在教会的离心现象,深深影响健全的教会文化。有时也因此成为日后教会分裂之祸根。

4)没有好的教导,没有什一奉献的文化,奉献款项分散各处,导致教会未能实现强大、整全的、国度的策划来影响社会和文化。

 

以上种种,削弱了教会的见证,深引为憾。当今之计,应重新解读圣经真理,重建教会的奉献传统,以促进教会的健全和国度的拓展。

 

三、捐输传统

 

信徒常有意无意将捐输和奉献混为一谈,其原因在于,信徒一般只重信仰生活心态,而将二者的内容和目的混淆了。虽然奉献和捐输都是甘心乐意的心态,但本质上二者全不相同。

 

奉献是我们对神当尽的本份。在旧约中,奉献虽指明交付给祭司,但是其原型意义乃是交付给神。圣经中奉献的教导诚不单是规劝,更是命令和嘱咐,是一种不可不行的责任。捐输就不同了,保罗于林后八章、九章清楚说明,捐输是我们对圣徒当尽的本份。难怪希腊文将捐输与团契(Koinonia/fellowship)交替应用,二字相通。

 

什一是奉献,是给神的;而捐输是圣徒间的通财之道,是信徒的见证,我们既同为肢体,理应能彼此体恤、互相帮补。使徒行传中,教会信徒凡物公用为捐输传统的起源和根据。这也是神给信徒机会,学习彼此建立和彼此成全。[2]

 

圣经中有关捐输的真理大致可归纳为下列数点:

 

1. 捐输的对象是圣徒

保罗的教训非常明确:“圣徒缺乏要帮补”(罗12:13),这是一种“供给圣徒的恩情”(林后8:4),是当办必成的慈惠的事(林后8:6),一种应有的荣耀见证(林后8:19)。保罗又说:这是向信徒一家的人当趁机而行的事(加6:9-10)。约翰也将捐输的行为看为信徒生命见证的必须,他说:“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约一3:17)。捐输不但是信心的考验,也是顺服福音的见证(林后9:13)。

 

2. 捐输的心态应是乐意、自由、慷慨

捐输的出发点是感恩的同理心,保罗有关捐输所用的名词优美无比,如“满足的喜乐”;“乐捐的厚恩”(林后8:2);“甘心乐意的捐助”(林后8:3,9:2);“不是出于勉强”(林后9:5、7)等等。这一切无非是丰盛生命盈溢的自由和自在。

 

3. 捐输是一种清醒、明智的理性行为

保罗特别提到两件事,一是捐输乃是照着人所有的,不是照着人所没有的(林后8:12);二是捐输不可勉强(林后9:7),要随各人本心所酌定的。

 

一般来说,在慈惠的事工中,情感和捐输数目会有密切关系,理性常有牵制作用,难怪灵恩派常会离开真道的甚解,去专注话语的激动。无可否认,他们的信徒在奉献和捐输上比传统教会信徒更为热烈、真切,虽有“昌盛神学”之嫌,但毕竟在供给教会和圣徒的事上成就了许多不能想象的事。从圣经的教导来看,金钱的处理绝对不能单凭感性的运作。以目前社会形态和经济伦理而论,理性的酌定绝对必需,不然,保罗教导中的均平原则就难以得着体现了(林后8:15)。

 

4. 捐输款项的处理

首先,应建立惯例性的传统。使徒行传中,信徒因饥荒之灾而需捐助(徒11:28-30),而保罗劝勉信徒要建立捐输的惯例传统,免得临时凑数。他特别注明这是人人有份的,要在“每七日的第一日”根据进项抽出来。(林前16:2)捐输不是救急性、偶然性的,而应是习惯性的。

 

其次,理财应透明,有交待,光明磊落。保罗多次提到钱财的处理应交付可信的人,并需有共同见证(林前16:3;林后8:16-24)要留心行光明的事,免得有人挑剔,好让我们的爱心得着称赞,我们的善行不随私意,无可指责。

 

5.捐输的善举可以鼓励、赞许,亦应盼望有所回报

周济贫苦应行在暗中,给暗中察看的父鉴察(太6:2-4),捐输则不同。保罗将马其顿教会的标准无忌讳地提了出来,其用意无非说明捐输不但是光明的事,也是应当加以鼓励,更应互相学习的事。其实这也带我们进到捐输原则的另一层面:捐输应否盼望回报?

 

圣徒通财之道绝对不是消极地救助,而是积极地扶助,就是说,扶助一个软弱的人,让他有一日也可成为扶助别人的人。这正是散居族群的生存特点。犹太人、华人及一般散居各处的人,遇到同乡、同族中有困境者,不但解囊相助,且助他自立,近而巩固同族群的经济地位。换言之,捐输的最终目的是完成族群的共同使命,彼此成全,以成全大我。这是族群棈神和理想的肯定。

 

捐输的运作不是让某些人受累,而是要均平,就是一方的富余可以补另一方的不足,使他方的富余将来可以补足此方的不足。(林后8:15)

 

6. 种收的原理 

在哥林多后书九章和加拉太书六章,保罗特用“种收之理”阐解捐输之道。有种有收是自然原则,不能忽略,在捐输的事上更当存有盼望,并有所策划。既然信徒都是一家人,站在互助的精神上,施惠和受惠之间不但存有必然的授受关系,更当有交契关系,在这交契中不是有无之分,而是有和未有之别。我们所扶助的人乃同为圣徒,终有一日他们必站起来,与我们同在神的国度里作中流砥砫,成就圣工大业。

 

7. 捐输的数量

什一奉献的数量很明确,但捐输就不甚明确。保罗劝哥林多信徒的话是“他们从这供给的事上得了凭据,知道你们承认基督,顺服他的福音,多多的捐钱给他们和众人,便将荣耀归于神”(林后9:13)。旧约选民在什一之外,另外拿出十分之一作为扶助弟兄的需要(申26:13),这似乎提示,捐输虽然应好好酌量,甘心乐意,但最少亦应不在十分之一以下。

 

四、馈送传统

 

馈送是人际交往的习俗常情,也是建立和肯定感情的一种社会文化运作。虽然人情未必都以交易为基础,但无可否认,人们会情不自禁地馈送东西给有交情的人。或为感恩,或为喜悦,或为期盼,无论如何,总归礼尚往来,有送有收,情谊获得某种形式的肯定,便随之加深。

 

在人的宗教行为中,人会以礼敬来讨好、取悦于神明或其代表,特别是那些以神明媒介为中心的宗教操作。旧约虽然以祭司和先知为宗教活动中心,但这两个职份并未带有异教神明媒介的那种功用,相反,神让以色列人看见巴兰的虚妄和败坏。神是自有永有的,不利用人也不被人利用。祭司和先知虽代表神,但不是神的媒介替身,他们的职责是将神的道传递给人,活生生地展示在他子民中。神并不把自己交付给他们,相反,神要他们把自己交付给神。

 

正为这个缘故,神的子民敬奉神乃是本份,他们对祭司和先知的尊敬也是出于对真理的领受和感激,而不同于异教习俗中的讨好行为(Homage)。神子民对圣职人员的礼物和馈送与异教供奉习俗完全不同,不可并论。寡妇之供养以利亚,书念妇女之接待以利沙,以利沙先知学校常得人的供应(王下4章)等例都说明,对神仆人的馈送未必带有宗教礼仪意义,而是带有参与圣工的含义。保罗在这事上讲得更清楚。

 

在此我们应当将对神仆人的供奉和馈送作些甄别。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保罗亦以牛在场上踹谷,不可笼住它的口来讲述传道人受薪的权利。(提前5:18)保罗认定,虽然传道人可以放弃一些权利,但教会仍当循规蹈距,加倍尊重他们,在供应他们生活需用之外,更能珍惜他们的教导。(提前5章;林前9章)保罗虽存心不连累教会而亲手作工,以供应他和同人的需要,但他绝不以这种方式为例,要求传道人学他的样式。这是教会当明白的真理之一。

 

此外,腓立比书第四章中,保罗似乎另外坚定了一种支持神仆人事工的传统,将当时社交的一种习俗转移应用在他和教会的关系上。腓立比教会是保罗在欧洲设立的第一间教会,在某种程度上有长子的名份,亦在许多事上作了众教会的榜样。[1] 腓立比教会的首批信徒吕底亚等有很有可能经常支持保罗的事工。[2]这教会多次派人送钱给保罗,保罗也肯定这种行为,甚至在书信结束时似乎提醒他们自己在这方面的需要。他在腓利门书提到“记在他的账上”,这“账”一词的含义包括应当履行的债务,换句括说,腓利门对保罗当有的馈送作为抵消阿尼西母的亏欠。这是传道人与信徒间的另一种微妙关系。

 

其实馈送传统早在耶稣时代妇女对耶稣和门徒传道事工的支持上可以看到(路8:1-3)。路加特别指出,这些妇女是以“自己的财物”支助耶稣。这当然是指在她们条规义务之外的财物。在中国教会的传统中,因为早期教会制度不甚健全,一般信徒都会私自送礼、送钱给有属灵供应的传道人,特别是那些巡回传道。这种行为在华人教会特别是东南亚各处甚为盛行。西方教会较为罕见。

 

应当说明,馈送是一种私人感动和托付,原则上与什一奉献、周济贫苦不同,某种程度上亦与捐输不同。馈送是信徒本乎圣灵感动,心中有负担而针对传道人的关照,也是更进一步对传道人恩赐和信息的肯定,期望他可以做得更好,成为更多人的祝福,自己也可有份参与他的工作和事奉。

 

这种善举应当鼓励。笔者以往对馈送教导不清,为自己清白计,常推却不受。但近年来蒙神垂悯,慢慢发觉传道人不属自己,亦不纯属一个地方教会,乃应放诸四海。传道人的事奉和信息既有助于人,就应当推广四方。为此当信徒馈送时,传道人可坦然接受,让信徒有份圣工。笔者中国事工能得以发展,网络、文字事工得以推广,其实都有赖信徒之馈送。

 

馈送的传统因社会情态的改变已慢慢在消失中。其实,人情关系微妙至极,主的儿女既然同蒙恩召,同饮于一位圣灵,虽不同宗派,不同教会,不同禾场,但若有圣灵感动,加之生命受到供应,以馈送方式支持他人事工,不但无可厚非,更应鼓励,重新建立馈送传统。

 

以上文所述那些妇女对耶稣和门徒的支持,以及腓立比教会对保罗的支持来看,馈送款项大致是在什一奉献之外,但以信徒国度观的进深而言,将什一款项作为对传道人的馈送亦无不可。只是在此事上传道人应特别谨慎自守,信徒的馈送不是私人感情,不能当作是私人馈送而存私心,占为己有。

 

信徒对传道人的馈送有两种:一是一般私人交情,另一是圣工的参与。无论哪种,传道人在收到馈送时,除了应存感恩的心领受以外,还应谦卑自爱,为自己的事工能取得信徒的肯定而感恩,更应存敬虔的心好好使用,这样才不致给魔鬼留地步,给人攻击的把柄。

 

笔者认为馈送传统应尽力超脱异教陋俗:只为建立私人感情,尊重人过于尊重神。此外,馈送也试验传道人的品德质素,在受到信徒的肯定时能否脱俗。当财务拮据,圣工受阻时,馈送的意义可说是引证了神的肯定;是神让信徒有份直接参与本教会例行事务以外的事,让神仆的禾场有更宽阔的发展。这一切都显明了神的美意。应当满心感谢,更加努力。

 

五、施舍、济贫和扶贫传统

 

施舍、济贫和扶贫虽有些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对贫苦者的一种怜恤和慈惠善举,在任何文化、宗教和习俗中都是受嘉许和鼓励的行为。施舍、济贫和扶贫是教会常行的事,但并不是基督教所独有,虽然在圣经文化中,神强调他对弱势族群的特别关照,特申明他是孤儿的父亲,是寡妇的伸冤者,又是照顾孤苦寄居者的神。深入一点分析,不论从文明的进程或自然现象来看,人间的贫富不均,似乎是偶然,但看透彻一点乃是一种定然。不论旧约新约圣经,神一而再地说“那地的穷人永不断绝”,“必有穷人常与你们同在”。(申15:11;太29:11;可14:7;约12:8)贫穷的存在本是神的定意,以及神对人的试验。

 

  1. 施舍的根据和目的——真理和公义的检验

 

我们相信真理是绝对的,但真理的领受和感受却是绝对中的相对。我们只能在相对的现象中检验神真理和公义的绝对。拿贫富不均的现象来说,我们深信一切都是出于神,财富的赐予和获得不可能平等,但却是绝对公义,是神公义和智能的彰显。对富有的人来说,神的供应绰绰有余,但“有余”不是“多余”,而是一种托付,一种使命,更是一种检验和审判的根据。诚如耶稣所说:多给谁,就向谁多要。相反地,对贫穷人来说,他们的不足未必就是真正的缺欠,因为供应虽有不足,有缺欠,但供应的神绝不会减少他与人的同在。神的绝对公义保证了“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路12:15)的事实。贫乏检验一个人的生命品格:到底人是本着什么,为着什么而活?

 

话是这么说,当一个人连度日的需用都困难时,他怎会想到那么多?俗语说“一根草一滴露”,问题就在于这一滴露当作何解?保罗说,主本是富足,却为我们成了贫穷,叫我们因他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林后8:9),这说明贫穷只是一个过程,也是神的一种工具。说得明了一点,它是一种启示。贫穷让我们看到生态的真情,也看到人的本体和真象。它也成了一种挑战,使人在贫穷中看清他的世界,更看清自己是谁,而可因此为自己定位。

 

对那些有行善之力的人,贫穷挑战他的人道和质素;对那些贫困中的人,贫穷挑战他的人性。为这个缘故,在周济和扶贫的事上,我们也接受真理和公义的检验。若是我们做得不好,塞住了怜悯的心,那我们再也得不着神的怜悯和体恤;若我们做得好,那么怜悯贫穷的就是借给耶和华,到了时候,他必偿还(箴19:17),“你们要给人,就必有给你们的,并且用十足的升斗,连摇带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们的怀里”(路6:38)。

 

其实,施舍在宗教立场上本就是一种公义和公义行为的检验。基督教本乎神的真理和绝对公义教导人:施舍是一种本份,也是一种福份。因为我们白白得来,也要白白舍去。并要认定主的话说:施比受更为有福(太10:8;徒20:35)。

 

基督教的施舍文化与中国以及其它宗教中的施舍文化有所不同。基督徒认定我们是得着了,也体悟了神的福份,所以不能不施,不能不舍。这么说来,施舍不是为了表现自己,更不是为了建立功德,诉求回报。在基督教的观点里,善是一种本体,是内在生命与至高“善”的结连而表现出来的行为。善不是一种工具性行为。为此,慈善的施舍不应是罪行的补偿,亏欠感的弥补,也不是良心的贿赂,更不是荣誉的追求。为此耶稣说,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太6:3)。

 

在阿拉伯和回教的文化和习俗中,施舍被定为一种正义行为,通称为Zakat和 Zedekha,这字根原为正义(Tzedek),指着义人所行之事,亦指行的人可显为义。其它文化则将施舍和济贫视为德行,是立德、立功的途径之一。从社会、经济和政治学的观点来看,对穷人的施舍是一种社会平衡措施。借着民间自愿和自觉的施舍义行而达到的平衡,是一种人文和人道性的自然均平过程(Equalization Process),由此,政治性的强迫机制(Forced Equalization Mechanism),比如税收,就可以减轻负荷。所以一般健全的政府都会通过减税来鼓励公众的慈善、施舍事业。可惜,当施舍行为没有信仰和真理的根基时,它最后竟成了逃税和避税的机制。施舍需要真理和公义的检验,不然它就成了无谓的主观性工具了。

 

2.施舍的运作

 

施舍的运作应基于个人对真理和信仰的认识和体悟,不能有硬性的规定和强制。圣经中有几项原则可作参考:

 

1)施舍不该是专业性行为

 

人不能以施舍为事业。施舍虽是一种必然的任务,但绝不是生活的主要任务。它与奉献不同,奉献不在乎有无,乃在乎信仰的委身和身份性的宣告,施舍则在乎人的所有,不在乎人的所无(林后8:12)。和捐输不同,施舍不求回报,纯属付出。与馈送也不同,施舍不需要先有相互关系,乃是因为人同有神的形象,又同在神安排的机会中相会时,得着神借着环境的感召而有的响应。诚如好撒玛利亚人一样,是纯粹的,超乎本份、常情的,基于人道的付出。为此,一般来说,施舍本身应是惯常行为,施舍的对象则应是随时、随机的,免得造成一种专业性的无谓依赖和无助行为的无限延伸。

 

2)施舍不应是个人的单独行为

 

施舍虽出于个人的怜悯与同情,但应促进群体的觉悟和参与,换言之,始于个人的感动,终于群体的行动,集腋成裘,避免个人主义和党朋效应。施舍的目的是促进人性和人道的理解,因此它必然是一种无国界,无族群,甚至无宗派意识的,一视同仁的善举。贫穷和死亡一样是人类最平等的现象,对贫苦的体恤也应是均平无殊的。

 

任何宗教都会在这方面显得逊色,人间的爱常会在私的阴影下扭曲,但本于神的公义和善良,我们当不断学习在施舍上突破个人和群族的局限,完成彼此成全,天下为公的德行。

 

3)施舍的标准

 

前文已述,施舍与奉献、捐输、馈送均不同。奉献是对神,捐输是对主内肢体,馈送是对事奉主的人,对我们生命有所供应的人,以及神要我们在他们的事工上有所参与的人,而施舍乃是针对任何一位需要救助的人。为此,施舍的数目除了依据自己的所有外,不应有固定的标准。然而摩西律法也明文规定,选民每三年应另拿十分之一出来,分给利未人和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使他们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饱足。(申26:13)

 

为此,施舍的标准原则上有二:首先,施舍应惯常和固定;其次,施舍不必超过奉献和民事的本份款项。基于律法的教导性,我们看到施舍虽无硬性规定,但有起码标准。“三年一次”乃指不能拖延太久,免得塞住了怜悯的心;在等待期间,应下功夫去体察别人的困苦情境。笔者曾见一些教会,慈善基金累集成山,查询之下,乃发现竟是无处可使。其实,真正的原因在于漫不经心的冷漠心态。守住慈善基金不肯发放,除了不能体恤贫苦之外,不外乎失却善良的心,不够敏感,没有亏欠感和罪恶感,真是叫人惭愧。

 

此外,律法另提第三年为什一年,此乃提示人,在尽完对神及民事责任之余,还应记念贫苦的人。有些人亦以此为凭,提议施舍善举虽属人道,但不应超越公民及宗教本份,应为收入的3.4%。无论如何,依照圣经原理,施舍的标准仍应以清醒、乐意和酌情为准。

 

六、末了的话

 

说到这里,我想大家心中都会有些问题:若信徒在金钱的应用上都得这么严谨,那么还会有多少余额留下呢?从神丰富的真理来看,既然我们是神的儿女,他的供应必是绰绰有余。就是尽了以上各项的本份和责任,我们必不会缺欠不足。看看那献上两个小钱的寡妇,她的伟大就是在不足中献上了一切。撒勒法的寡妇就是因为遵照先知的吩咐,先做了当作的事,信实的神竟然让那一把面、一点油供养他们长远的艰苦日子。当人以量数计较余额和不足时, 人所看到的永远只是不足。相反,若我们能看到神,尊神为大,永远看到自己的有余。那么不论我们手上有多少,我们都会以感恩的心、遵照神的分付吩咐去行:献上十分之一,乐意捐输,周济贫苦,以馈送方式参与圣工。这样我们必然心中平安,满有喜乐,尊主而行。

 

本文的著作乃因观察到,近日主儿女们的商务一般都是欣欣向荣,财务上也节节上进,从而起了教牧性的关切。切望能藉着这些道理,促进信徒在金钱本分和职责上的识辨和定位,以自由的,欢悦的心享受神赐的富裕,进而将自己献给主,归附于神的仆人(林后8:5),在财务上作神善良、忠心、有见识的管家,共同建造神的国度。

 

 

[1] 详见拙著:“基督徒的产业观”,《信仰的再思和重整(二)》,台北:天恩,2000。

[2] 近日美国有些华人信徒创立了“华人创业协会”就是在这方面一些领悟的体现,详情可查看 www.ceaa.org。

[3] 参拙著《长子的名份》,台北:证主,2004;新加坡:逐家,2004。                                  

[4] 参拙著《腓立比的两个女人》,www.josephto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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